柳城政办
柳城政办〔2023〕3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志(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1-19


柳城政办〔20233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城县志(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有关单位:

柳城县志(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志(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功能以及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柳城县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规定,以及《柳州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柳政办〔202217)《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第三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262要求,结合柳城县地方志工作实际,制定《柳城县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柳城县(2006-2025)(以下简称本志)编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原则,遵循《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等法规,以及《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等业务规范。

二、编纂进程和把控要点

()资料收集和整理

1.时间安排。2023年至20266月,各供稿单位(部门)依照《城县(2006-2025)〉编修大纲》和《城县(2006-2025)编纂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全面、深入开展资料收集工作,同步对所收集到的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形成资料长编。具体任务目标为: 2023 年完成20062013年资料收集整理,2024年完成20142020年资料收集整理,2025年至20266完成20212025年资料收集整理。

2.收集范围。

收集整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供稿单位(部门)组织机构及职能变更,历任领导人名录及任职时间变更,历年单位大事记、工作总结、绩效报告、重要的调研报告、领导在重要会议的讲话稿,典型人物资料(革命烈士、先进模范人物、科学技术人才、退役荣誉军人、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人物),重要统计资料、专题资料和著述,重要文件及各类图照(含地图、数据图、示意图和照片等),其他入志资料。

()初稿编撰和全稿汇纂

1.初稿编撰。从20267 月起,各供稿单位(部门)以所收集和整理的资料为基础,全面组织志稿编撰。编撰过程中,应结合实际对编修大纲涉及本单位(部门)、本行业(事业)的篇目架构进行细化和优化调整。初稿形成后经单位领导审订,于2026年底前送交至县史志办,此后再据县史志办提出的意见修订志稿,直至成稿质量基本达标。

2.全书汇纂。全书汇纂由县史志办负责,各供稿单位(部门)配合开展。汇纂工作以各供稿单位提供的志稿为基础进行,按先单卷(专题)、再全书的流程推进。此项工作可前置于初稿编纂环节进行,于2027底前总纂全书成稿。

()志稿评议和审查验收

1.志稿评议。按照自治区关于地方志书评议的相关规定,由政府主持,于2028年年底前召开本志全稿评议会议,广泛听取专家和各方面意见建议。会后,县史志办及各供稿单位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组织志稿核补修订。

2.志稿审验。志全稿经过评议后的全面核改修订形成送审稿。按照自治区关于地方志书审查验收的相关规定,再由政府主持,于2029底前组织召开审查验收会,对全志送审稿进行审查验收。会后,县史志办再依据审查验收意见建议对志稿进行修订完善,各供稿单位(部门)通过提供核补资料等方式全程配合修订工作。

()出版发行

审查验收会后,县史志办2-3年时间对志稿作进一步核改,在2032年年底前完成本志公开出版。志书出版后3个月内,将成品图书(含电子版)报送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备案。结合成书发行做好读志用志推广和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有效发挥本志在存史、资政、育人方面的作用。

三、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充分认识地方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地方志书编修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重要举措,传承地方历史文化发挥地方志成果服务中心大局的作用具有现实和长远的积极意义,各供稿单位(部门)应切实增强历史自觉和高质量完成《柳城县(20062025)》编修目标任务的责任担当。

(二)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充分依托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的地方志工作机制,强化依法修志意识,将修志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日程,组建好既熟知单位(部门)、行业(事业)情况又能较好把握地方志书编纂体例的编修班子,并为编修工作提供必备的经费、设备等条件保障和时间保障,全力确保修志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三)质量为本,提升效率。

全书编纂以存真求实、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为总体要求。各供稿单位(部门)县史志办要按照既定目标实现节点有序推进编修工作开展,将质量标准贯穿于从篇目设计、资料收集、编纂修订到印制出版的各环节,将本志编成一部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精品佳志。

(四)跟进指导,强化督查。

县史志办要依法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及时通报情况,适时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常态化业务交流,推广各单位(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修志的良好氛围,确保本志编修按计划顺利推进,如期实现预期目标。


附件:1.城县(2006-2025)修大纲

   2.城县(2006-2025)编纂任务分解表

3.城县(2006-2025)修规例













附件1


《柳城县志(20062025)》编修大纲


目 录

图照

凡例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篇 建置 政区

第一章 位置 建置

第二章 政区


第二篇 自然环境

第一章 地质 地貌

第二章 气候 水文

第三章 土壤 植被

第四章 自然资源

第五章 自然灾害


第三篇 人口

第一章 人口

第二章 语言文字


第四篇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二章 重要会议与重大决策

第三章 组织工作

第四章 纪检监察

第五章 宣传思想工作

第六章 统一战线工作

第七章 政法工作

第八章 党史工作 党校教育


第五篇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章 机 构

第二章 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章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四章 县人大重要工作

第五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篇 地方人民政府

第一章 机 构

第二章 重要会议

第三章 政纪略

第四章 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

第五章 机关事务管理

第六章 经济计划与统计管理

第七章 审计政务

第八章 综合政务(含文告发布、议案提案和建议办理、

    信访接办、督查督办、行政审批)

第九章 应急管理(含安全生产)


第七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

第一章 机 构

第二章 县政协委员重要会议

第三章 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

第四章 重要活动



第八篇  民盟 工商联 人民团体

第一章 民盟 工商联

第二章 人民团体地方组织



第九篇 公检司法 国防事业

第一章 公安

第二章 审判

第三章 检察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五章 国防事业


第十篇 城乡建设和管理

第一章 建设管理

第二章 县城建设

第三章 村镇建设


第十一篇 市场监管 

第一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二章 物价管理

第三章 质量技术监督

第四章 食药监管


第十二篇 农林牧渔业

第一章 农业(含农业机械)

第二章 林

第三章 畜牧水产业(含渔业执法)


第十三篇 工业

第一章 工业管理

第二章 工业生产

第三章 主要企业


第十四篇 水利 电力

第一章 水利

第二章 电力(含供电)


第十五篇 建筑业 房地产业

第一章 建筑业

第二章 房地产业


第十六篇 商贸业 服务业 

第一章 商贸业

第二章 粮食流通

第三章 服务业


 第十七篇 交通运输业 邮政业 信息业

第一章 交通运输业

第二章 邮政业

第三章 信息业


第十八篇 金融业 财税

第一章 金融业(含保险)

第二章 财政

第三章 税务


第十九篇 自然资源 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章 自然资源管理

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十篇 教育 科技

第一章 教育

第二章 科学技术


第二十一篇 文化 体育 旅游

第一章 文化

文物 古迹

第三章 体育

第四章 旅游

第五章 新闻 传媒


第二十二篇 卫生

第一章 卫生行政

临床医疗

疾病预防控制

妇幼保健


第二十三篇 社会生活

第一章 民政事业

第二章 人力资源 就业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四章 居民生活

民族宗教

社会风尚

扶贫 


乡镇、华侨管理区概况

大埔镇

龙头镇

太平镇

沙埔镇

东泉镇

凤山镇

六塘镇

冲脉镇

寨隆镇

马山镇

社冲乡

古砦仫佬族乡

伏虎华侨管理区

柳城华侨管理区


人物

人物传略

人物简介

人物表

附 录

文献辑存

后记





附件2

《柳城县志(20062025)》编纂任务分解表


承编单位

图照


县史志办


凡例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篇 建置政区


第一章 位置 建置

县史志办

第二章 政区

县民政局

第二篇 自然环境


第一章 地质 地貌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二章 气候 水文

县气象局、县水利局(水文站)

第三章 土壤植被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四章 自然资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五章 自然灾害

县气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第三篇  人口


第一章 人口

县公安局、统计局

第二章 语言文字

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

第四篇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




第一章 组织机构

县委办公室

第二章 重要会议与重大决策

县委办公室

第三章 组织工作

县委组织部

第四章 纪检监察

县纪委监委

第五章 宣传思想工作

县委宣传部

第六章 统战工作

县委统战部

第七章 政法工作

县委政法委

第八章 党史工作 党校教育

县委党校、县史志办

第五篇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章 机 构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章 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四章 县人大重要工作

第五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篇 地方人民政府

第一章 机 构

县政府办公室

第二章 重要会议

第三章 政纪略

第四章 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

县委编办

第五章 机关事务管理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第六章 经济计划与统计管理

县发展改革委局、统计局

第七章 审计政务

县审计局

第八章 综合政务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县行政审批局

第九章 应急管理(含安全生产)

县应急局、市场监管局

第七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

第一章 机 构

县政协办公室

第二章 县政协委员重要会议

第三章 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

第四章 重要活动

第八篇 人民团体

第一章 民盟、工商联

中国民主同盟柳城县小组、县统战部(工商联)

第二章 人民团体地方组织

团县委、县妇联、科协、县文联、残联、总工会

第九篇 公检司法 国防事业

第一章 公安

县公安局

第二章 审判

人民法院

第三章 检察

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司法行政

县司法局

第五章 国防事业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人防办、县退役军人局

第十篇 城乡建设管理


第一章 建设管理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第二章 县城建设

第三章 村镇建设

第十一篇 市场监管

  1. 工商行政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

第二章 物价管理

第三章 质量技术监督

第四章 食药监管

第十二篇 农林牧渔业


第一章 农业(含农业机械)

县农业农村局

第二章 林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

第三章 畜牧水产(含渔业执法)

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执法局

第十三篇 工 业

第一章 工业管理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

第二章 工业生产

第三章 主要企业

第十四篇 水利 电力

第一章 水利

县水利局

第二章 电力(含供电)

县水利局、柳城供电公司

第十五篇 建筑业 房地产业

  1. 建筑业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 房地产业

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局

第十六篇 商贸业 服务业

  1. 商贸业

县投资促进中心科技工贸信息化局、供销联社

  1. 粮食流通

县发展改革局、供销联社

  1. 服务业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

第十七篇 交通运输业 邮政业 信息业


第一章 交通运输业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养护中心、柳城海事处、寨隆火车站、长兴交通运输公司

第二章 邮政业

县邮政局

第三章 信息业

中国电信柳城分公司、中国移动通讯柳城分公司、中国联合通讯公司柳城分公司

第十八篇 金融业 财税


第一章 金融业(含保险)

人民银行柳城县支行、农业银行柳城支行、建设银行柳城支行、柳城农村商业银行、工商银行柳城支行、邮政储蓄银行柳城支行、柳州银行柳城支行、桂林银行柳城支行、北部湾银行柳城支行、人保财保柳城支公司、中国人寿柳城支公司、太平洋寿险柳城支公司等

第二章 财政

县财政局

第三章 税务

柳城税务局

第十九篇 自然资源 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章 自然资源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

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

第二十篇 教育 科技

第一章 教育

县教育局

第二章 科学技术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


第二十一篇 文化体育 旅游

第一章 文化

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

  1. 文物 古迹

第二章 体育

第三章 旅游

第四章 新闻 传媒

县融媒体中心

第二十二篇 卫生

第一章 卫生行政

县卫生健康局

第二章 临床医疗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第三章 疾病预防控制

县疾控中心

  1. 妇幼保健

县妇幼保健院

第二十三篇 社会生活

第一章 民政事业

县民政局

第二章 人力资源 就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章 社会保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

第四章 居民生活

县统计局

  1. 民族宗教

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

  1. 社会风尚

县史志办

第七章 扶贫

县乡村振兴局

乡 镇、华侨管理区

大埔镇

大埔镇人民政府

龙头镇 

龙头镇人民政府

太平镇

太平镇人民政府

沙埔镇 

沙埔镇人民政府

东泉镇

东泉镇人民政府

凤山镇

凤山镇人民政府

六塘镇

六塘镇人民政府

冲脉镇

冲脉镇人民政府

寨隆镇

寨隆镇人民政府

马山镇

马山镇人民政府

社冲乡

社冲乡人民政府

古砦仫佬族乡

古砦仫佬族乡人民政府

伏虎华侨管理区

伏虎华侨管理区

柳城华侨管理区 

柳城华侨管理区 

人物

人物传略

县史志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总工会

人物简介

人物表

附 录

文献辑存

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县史志办

后记

县史志办





附件3


《柳城县志(20062025)》编修规例


《柳城县志(20062025)》(以下简称本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县编修的第三部志,编修过程中遵循以下各项基本规例。

一、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和法规规范

(一)本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事求是、守正创新为编纂原则,遵守宪法和关联法律、《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规定,以及《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等业务规范。

(二)本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和方法记述全县在改革开放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历史进程,力求真实记述时限内全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志书记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宣扬邪教、迷信、赌博、暴力;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三)志书质量的总体要求,以中国地方志工作指导小组制定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为参照: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

二、记载时限

(一)本志以20062025年为记载时限。部分事类缺略无法查证的上限年(2006年)数据等资料的,可代之以其前后年度记载。涉及背景交代、机构设置、人物传主生平等事类,适度回溯记载。个别事项超出下限年记入的,以括注方式示明。

)本志所用照片以时限内拍摄的为基本要求。超出本志下限年拍摄的照片,限于反映存续于本志记载时限内且相对静态的影像,如山水、林木、土壤等自然实体,无明显改易痕迹的建筑物及城镇街景、乡村风物等。

、体裁和篇目形式

)本志为篇章体形式。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正文设23篇,每篇设章、节、目、子目等不同层级,正文前设凡例、概述、大事记,正文后设乡镇概况、人物、附录,照片采取彩页与插图两种形式,图、表随文设置。

)本志一般采用公元纪年法,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历史纪年的,可用历史纪年,再括号加注公元纪年。

三)前期印发的编修大纲列至级,为资料收集整理、志稿编纂提供总体参考。编修过程中,各供稿单位(部门)和县史志办根据时限内单位(部门)、事业(产业、行业、专业)史情实际和编纂架构完备需求细列至以至子目,并基于科学、合理的总体要求进行优化调整,直至全书定稿。

  四、入志人物

本志人物”专题主要收录正面人物。以本县籍为主,兼及客籍。按照“生不立传”的原则,选录对柳城县有较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物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在世知名人物,编入人物简介及相关的人物表、录,人物简介按生年为序排列,人物表、录按表、录内容相关要求顺序排列。

、文体和行文规范

)本志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018月颁布的《广西续修地方志行文规定》,采用语体文以第三人称记述,使用1988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的简化汉字;数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数字用法的规定》书写;计量单位按照国务院1984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执行。

)为行文方便,本志县名在各篇、章等第一次出现和在各种表名出现时使用全称,在其他地方使用“县”或“柳城”简称。各种机构名称在第一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在其他地方出现使用简称,名词术语等在第一次出现时加注说明。文中“70年代”“80年代”“90年代”均为20世纪“70年代”“80年代”“90年代”简称。

(三)避免第一人称“我”“本”等提法在内文使用,如不提“我”“本”“我部(委、局、办)”等,可代之以“柳城县”“全”“内”“某(该)部(委、局、办)”等称谓。

、数据引用和资料出处

(一)本志资料来源于各供稿单位(部门)报送的志稿及相关资料,以及档案、志书、年鉴、报刊、其他著述、实地调查所得和口碑资料等,经核实后载入。各供稿单位(部门)编撰志稿所引用的重要文献资料,应予列明。地名以县民政局地名办认定的地名为准。

  (二)本志取用数据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为主体,统计部门无法提供的其他数据,由其他相关单位(部门)提供,经核定后载入并加说明。文中数据表中空白格表示数据缺失或者未做过相关统计。价值指标的绝对值未加注明的,均按当年价格计算,增减百分比除注明外均按可比口径计算。对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可不作机械调整。相关数据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9日印发




索  引  号:
11450222007629223K/2023-03202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19日
标  题:
柳城政办〔2023〕3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志(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城政办〔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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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政办〔2023〕3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志(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01-19 23:50    |  作者: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柳城政办〔20233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城县志(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有关单位:

柳城县志(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志(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功能以及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柳城县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规定,以及《柳州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柳政办〔202217)《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第三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262要求,结合柳城县地方志工作实际,制定《柳城县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柳城县(2006-2025)(以下简称本志)编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原则,遵循《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等法规,以及《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等业务规范。

二、编纂进程和把控要点

()资料收集和整理

1.时间安排。2023年至20266月,各供稿单位(部门)依照《城县(2006-2025)〉编修大纲》和《城县(2006-2025)编纂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全面、深入开展资料收集工作,同步对所收集到的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形成资料长编。具体任务目标为: 2023 年完成20062013年资料收集整理,2024年完成20142020年资料收集整理,2025年至20266完成20212025年资料收集整理。

2.收集范围。

收集整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供稿单位(部门)组织机构及职能变更,历任领导人名录及任职时间变更,历年单位大事记、工作总结、绩效报告、重要的调研报告、领导在重要会议的讲话稿,典型人物资料(革命烈士、先进模范人物、科学技术人才、退役荣誉军人、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人物),重要统计资料、专题资料和著述,重要文件及各类图照(含地图、数据图、示意图和照片等),其他入志资料。

()初稿编撰和全稿汇纂

1.初稿编撰。从20267 月起,各供稿单位(部门)以所收集和整理的资料为基础,全面组织志稿编撰。编撰过程中,应结合实际对编修大纲涉及本单位(部门)、本行业(事业)的篇目架构进行细化和优化调整。初稿形成后经单位领导审订,于2026年底前送交至县史志办,此后再据县史志办提出的意见修订志稿,直至成稿质量基本达标。

2.全书汇纂。全书汇纂由县史志办负责,各供稿单位(部门)配合开展。汇纂工作以各供稿单位提供的志稿为基础进行,按先单卷(专题)、再全书的流程推进。此项工作可前置于初稿编纂环节进行,于2027底前总纂全书成稿。

()志稿评议和审查验收

1.志稿评议。按照自治区关于地方志书评议的相关规定,由政府主持,于2028年年底前召开本志全稿评议会议,广泛听取专家和各方面意见建议。会后,县史志办及各供稿单位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组织志稿核补修订。

2.志稿审验。志全稿经过评议后的全面核改修订形成送审稿。按照自治区关于地方志书审查验收的相关规定,再由政府主持,于2029底前组织召开审查验收会,对全志送审稿进行审查验收。会后,县史志办再依据审查验收意见建议对志稿进行修订完善,各供稿单位(部门)通过提供核补资料等方式全程配合修订工作。

()出版发行

审查验收会后,县史志办2-3年时间对志稿作进一步核改,在2032年年底前完成本志公开出版。志书出版后3个月内,将成品图书(含电子版)报送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备案。结合成书发行做好读志用志推广和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有效发挥本志在存史、资政、育人方面的作用。

三、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充分认识地方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地方志书编修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重要举措,传承地方历史文化发挥地方志成果服务中心大局的作用具有现实和长远的积极意义,各供稿单位(部门)应切实增强历史自觉和高质量完成《柳城县(20062025)》编修目标任务的责任担当。

(二)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充分依托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的地方志工作机制,强化依法修志意识,将修志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日程,组建好既熟知单位(部门)、行业(事业)情况又能较好把握地方志书编纂体例的编修班子,并为编修工作提供必备的经费、设备等条件保障和时间保障,全力确保修志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三)质量为本,提升效率。

全书编纂以存真求实、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为总体要求。各供稿单位(部门)县史志办要按照既定目标实现节点有序推进编修工作开展,将质量标准贯穿于从篇目设计、资料收集、编纂修订到印制出版的各环节,将本志编成一部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精品佳志。

(四)跟进指导,强化督查。

县史志办要依法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及时通报情况,适时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常态化业务交流,推广各单位(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修志的良好氛围,确保本志编修按计划顺利推进,如期实现预期目标。


附件:1.城县(2006-2025)修大纲

   2.城县(2006-2025)编纂任务分解表

3.城县(2006-2025)修规例













附件1


《柳城县志(20062025)》编修大纲


目 录

图照

凡例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篇 建置 政区

第一章 位置 建置

第二章 政区


第二篇 自然环境

第一章 地质 地貌

第二章 气候 水文

第三章 土壤 植被

第四章 自然资源

第五章 自然灾害


第三篇 人口

第一章 人口

第二章 语言文字


第四篇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二章 重要会议与重大决策

第三章 组织工作

第四章 纪检监察

第五章 宣传思想工作

第六章 统一战线工作

第七章 政法工作

第八章 党史工作 党校教育


第五篇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章 机 构

第二章 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章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四章 县人大重要工作

第五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篇 地方人民政府

第一章 机 构

第二章 重要会议

第三章 政纪略

第四章 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

第五章 机关事务管理

第六章 经济计划与统计管理

第七章 审计政务

第八章 综合政务(含文告发布、议案提案和建议办理、

    信访接办、督查督办、行政审批)

第九章 应急管理(含安全生产)


第七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

第一章 机 构

第二章 县政协委员重要会议

第三章 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

第四章 重要活动



第八篇  民盟 工商联 人民团体

第一章 民盟 工商联

第二章 人民团体地方组织



第九篇 公检司法 国防事业

第一章 公安

第二章 审判

第三章 检察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五章 国防事业


第十篇 城乡建设和管理

第一章 建设管理

第二章 县城建设

第三章 村镇建设


第十一篇 市场监管 

第一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二章 物价管理

第三章 质量技术监督

第四章 食药监管


第十二篇 农林牧渔业

第一章 农业(含农业机械)

第二章 林

第三章 畜牧水产业(含渔业执法)


第十三篇 工业

第一章 工业管理

第二章 工业生产

第三章 主要企业


第十四篇 水利 电力

第一章 水利

第二章 电力(含供电)


第十五篇 建筑业 房地产业

第一章 建筑业

第二章 房地产业


第十六篇 商贸业 服务业 

第一章 商贸业

第二章 粮食流通

第三章 服务业


 第十七篇 交通运输业 邮政业 信息业

第一章 交通运输业

第二章 邮政业

第三章 信息业


第十八篇 金融业 财税

第一章 金融业(含保险)

第二章 财政

第三章 税务


第十九篇 自然资源 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章 自然资源管理

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十篇 教育 科技

第一章 教育

第二章 科学技术


第二十一篇 文化 体育 旅游

第一章 文化

文物 古迹

第三章 体育

第四章 旅游

第五章 新闻 传媒


第二十二篇 卫生

第一章 卫生行政

临床医疗

疾病预防控制

妇幼保健


第二十三篇 社会生活

第一章 民政事业

第二章 人力资源 就业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四章 居民生活

民族宗教

社会风尚

扶贫 


乡镇、华侨管理区概况

大埔镇

龙头镇

太平镇

沙埔镇

东泉镇

凤山镇

六塘镇

冲脉镇

寨隆镇

马山镇

社冲乡

古砦仫佬族乡

伏虎华侨管理区

柳城华侨管理区


人物

人物传略

人物简介

人物表

附 录

文献辑存

后记





附件2

《柳城县志(20062025)》编纂任务分解表


承编单位

图照


县史志办


凡例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篇 建置政区


第一章 位置 建置

县史志办

第二章 政区

县民政局

第二篇 自然环境


第一章 地质 地貌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二章 气候 水文

县气象局、县水利局(水文站)

第三章 土壤植被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四章 自然资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五章 自然灾害

县气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第三篇  人口


第一章 人口

县公安局、统计局

第二章 语言文字

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

第四篇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




第一章 组织机构

县委办公室

第二章 重要会议与重大决策

县委办公室

第三章 组织工作

县委组织部

第四章 纪检监察

县纪委监委

第五章 宣传思想工作

县委宣传部

第六章 统战工作

县委统战部

第七章 政法工作

县委政法委

第八章 党史工作 党校教育

县委党校、县史志办

第五篇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章 机 构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章 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四章 县人大重要工作

第五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篇 地方人民政府

第一章 机 构

县政府办公室

第二章 重要会议

第三章 政纪略

第四章 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

县委编办

第五章 机关事务管理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第六章 经济计划与统计管理

县发展改革委局、统计局

第七章 审计政务

县审计局

第八章 综合政务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县行政审批局

第九章 应急管理(含安全生产)

县应急局、市场监管局

第七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

第一章 机 构

县政协办公室

第二章 县政协委员重要会议

第三章 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

第四章 重要活动

第八篇 人民团体

第一章 民盟、工商联

中国民主同盟柳城县小组、县统战部(工商联)

第二章 人民团体地方组织

团县委、县妇联、科协、县文联、残联、总工会

第九篇 公检司法 国防事业

第一章 公安

县公安局

第二章 审判

人民法院

第三章 检察

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司法行政

县司法局

第五章 国防事业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人防办、县退役军人局

第十篇 城乡建设管理


第一章 建设管理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第二章 县城建设

第三章 村镇建设

第十一篇 市场监管

  1. 工商行政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

第二章 物价管理

第三章 质量技术监督

第四章 食药监管

第十二篇 农林牧渔业


第一章 农业(含农业机械)

县农业农村局

第二章 林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

第三章 畜牧水产(含渔业执法)

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执法局

第十三篇 工 业

第一章 工业管理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

第二章 工业生产

第三章 主要企业

第十四篇 水利 电力

第一章 水利

县水利局

第二章 电力(含供电)

县水利局、柳城供电公司

第十五篇 建筑业 房地产业

  1. 建筑业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 房地产业

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局

第十六篇 商贸业 服务业

  1. 商贸业

县投资促进中心科技工贸信息化局、供销联社

  1. 粮食流通

县发展改革局、供销联社

  1. 服务业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

第十七篇 交通运输业 邮政业 信息业


第一章 交通运输业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养护中心、柳城海事处、寨隆火车站、长兴交通运输公司

第二章 邮政业

县邮政局

第三章 信息业

中国电信柳城分公司、中国移动通讯柳城分公司、中国联合通讯公司柳城分公司

第十八篇 金融业 财税


第一章 金融业(含保险)

人民银行柳城县支行、农业银行柳城支行、建设银行柳城支行、柳城农村商业银行、工商银行柳城支行、邮政储蓄银行柳城支行、柳州银行柳城支行、桂林银行柳城支行、北部湾银行柳城支行、人保财保柳城支公司、中国人寿柳城支公司、太平洋寿险柳城支公司等

第二章 财政

县财政局

第三章 税务

柳城税务局

第十九篇 自然资源 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章 自然资源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

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

第二十篇 教育 科技

第一章 教育

县教育局

第二章 科学技术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


第二十一篇 文化体育 旅游

第一章 文化

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

  1. 文物 古迹

第二章 体育

第三章 旅游

第四章 新闻 传媒

县融媒体中心

第二十二篇 卫生

第一章 卫生行政

县卫生健康局

第二章 临床医疗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第三章 疾病预防控制

县疾控中心

  1. 妇幼保健

县妇幼保健院

第二十三篇 社会生活

第一章 民政事业

县民政局

第二章 人力资源 就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章 社会保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

第四章 居民生活

县统计局

  1. 民族宗教

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

  1. 社会风尚

县史志办

第七章 扶贫

县乡村振兴局

乡 镇、华侨管理区

大埔镇

大埔镇人民政府

龙头镇 

龙头镇人民政府

太平镇

太平镇人民政府

沙埔镇 

沙埔镇人民政府

东泉镇

东泉镇人民政府

凤山镇

凤山镇人民政府

六塘镇

六塘镇人民政府

冲脉镇

冲脉镇人民政府

寨隆镇

寨隆镇人民政府

马山镇

马山镇人民政府

社冲乡

社冲乡人民政府

古砦仫佬族乡

古砦仫佬族乡人民政府

伏虎华侨管理区

伏虎华侨管理区

柳城华侨管理区 

柳城华侨管理区 

人物

人物传略

县史志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总工会

人物简介

人物表

附 录

文献辑存

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县史志办

后记

县史志办





附件3


《柳城县志(20062025)》编修规例


《柳城县志(20062025)》(以下简称本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县编修的第三部志,编修过程中遵循以下各项基本规例。

一、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和法规规范

(一)本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事求是、守正创新为编纂原则,遵守宪法和关联法律、《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规定,以及《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等业务规范。

(二)本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和方法记述全县在改革开放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历史进程,力求真实记述时限内全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志书记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宣扬邪教、迷信、赌博、暴力;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三)志书质量的总体要求,以中国地方志工作指导小组制定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为参照: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

二、记载时限

(一)本志以20062025年为记载时限。部分事类缺略无法查证的上限年(2006年)数据等资料的,可代之以其前后年度记载。涉及背景交代、机构设置、人物传主生平等事类,适度回溯记载。个别事项超出下限年记入的,以括注方式示明。

)本志所用照片以时限内拍摄的为基本要求。超出本志下限年拍摄的照片,限于反映存续于本志记载时限内且相对静态的影像,如山水、林木、土壤等自然实体,无明显改易痕迹的建筑物及城镇街景、乡村风物等。

、体裁和篇目形式

)本志为篇章体形式。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正文设23篇,每篇设章、节、目、子目等不同层级,正文前设凡例、概述、大事记,正文后设乡镇概况、人物、附录,照片采取彩页与插图两种形式,图、表随文设置。

)本志一般采用公元纪年法,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历史纪年的,可用历史纪年,再括号加注公元纪年。

三)前期印发的编修大纲列至级,为资料收集整理、志稿编纂提供总体参考。编修过程中,各供稿单位(部门)和县史志办根据时限内单位(部门)、事业(产业、行业、专业)史情实际和编纂架构完备需求细列至以至子目,并基于科学、合理的总体要求进行优化调整,直至全书定稿。

  四、入志人物

本志人物”专题主要收录正面人物。以本县籍为主,兼及客籍。按照“生不立传”的原则,选录对柳城县有较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物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在世知名人物,编入人物简介及相关的人物表、录,人物简介按生年为序排列,人物表、录按表、录内容相关要求顺序排列。

、文体和行文规范

)本志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018月颁布的《广西续修地方志行文规定》,采用语体文以第三人称记述,使用1988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的简化汉字;数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数字用法的规定》书写;计量单位按照国务院1984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执行。

)为行文方便,本志县名在各篇、章等第一次出现和在各种表名出现时使用全称,在其他地方使用“县”或“柳城”简称。各种机构名称在第一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在其他地方出现使用简称,名词术语等在第一次出现时加注说明。文中“70年代”“80年代”“90年代”均为20世纪“70年代”“80年代”“90年代”简称。

(三)避免第一人称“我”“本”等提法在内文使用,如不提“我”“本”“我部(委、局、办)”等,可代之以“柳城县”“全”“内”“某(该)部(委、局、办)”等称谓。

、数据引用和资料出处

(一)本志资料来源于各供稿单位(部门)报送的志稿及相关资料,以及档案、志书、年鉴、报刊、其他著述、实地调查所得和口碑资料等,经核实后载入。各供稿单位(部门)编撰志稿所引用的重要文献资料,应予列明。地名以县民政局地名办认定的地名为准。

  (二)本志取用数据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为主体,统计部门无法提供的其他数据,由其他相关单位(部门)提供,经核定后载入并加说明。文中数据表中空白格表示数据缺失或者未做过相关统计。价值指标的绝对值未加注明的,均按当年价格计算,增减百分比除注明外均按可比口径计算。对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可不作机械调整。相关数据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