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政办
柳城政办〔2022〕13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3-24


  

柳城政办〔202213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柳城县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城县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修订)

  


  

  

为切实实施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 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20)、《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9100)、《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和自治区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071)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与经费分担方法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省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和县财政按照5:4:1比例分担。贫困面按照区、市下达指标确定。

  

  (二)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含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亏损补贴);地方课程教科书资金由自治区承担。全面取消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地方教材,地方教材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学校图书资料建设范畴。

  

(三)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生650/·、初中生850/·。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县财政按8:1:1共同分担。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落实中央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取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补政策。

  

(四)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所需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县财政按8:1:1共同分担。

  

(五)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接受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6000/·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所需资金按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担政策执行,由中央、自治区、县财政按8:1:1共同分担。

  

(六)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和县财政按照8:1.2:0.8比例分担。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与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要统筹安排实施。

  

(七)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继续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教育部门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

  

(八)继续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免费提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实施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公办中小学就读,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更不得要求捐资助学或摊派其他费用。

  

二、资金管理

  

(一)义务教育保障资金按上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核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核拨。所需资金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承担的部分拨付到县财政后,由县教育局做资金分配方案,县财政下拨落实到学校;县级承担部分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二)严格执行调整完善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编制县教育部门预算,报县财政部门审核汇编后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三)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规定,办理公用经费、免费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校舍维修改造等各项义务教育保障资金拨付业务,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

  

(四)切实转变“重投入、轻管理,重分配、轻监督”的错误观念,科学合理安排和使用义务教育经费。首先要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以及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必要开支,其次要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科学合理分配中小学公用经费,并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村小学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进一步改善其办学条件,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各中小学校要优先保证基本支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项目支出。

  

(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双审核”和“双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义务教育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建立经费支出内控稽核管理制度,实行经费支出校长负责制,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项目和规定的标准执行,同时,要加强学校货币资金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做到账实、账账相符;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推进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理财,接受师生和群众监督。

  

(七)国家课程教科书和地方课程教科书由省级统一组织政府采购,配发给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具体采购办法按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056号)和《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基〔200723号)执行。各中小学校要推进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工作。

  

(八)工程类资金由教育部门与施工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工程合同及施工进度,将工程进度款拨付到施工单位的银行账户,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三、监督检查

  

(一)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二)教育主管部门要联合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三)逐步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确保义务教育保障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义务教育保障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义务教育保障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4日印发

索  引  号:
11450222007629223K/2022-14306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24日
标  题:
柳城政办〔2022〕13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城政办〔202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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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03-24 22:40    |  作者: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柳城政办〔202213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柳城县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城县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修订)

  


  

  

为切实实施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 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20)、《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9100)、《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和自治区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071)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与经费分担方法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省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和县财政按照5:4:1比例分担。贫困面按照区、市下达指标确定。

  

  (二)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含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亏损补贴);地方课程教科书资金由自治区承担。全面取消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地方教材,地方教材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学校图书资料建设范畴。

  

(三)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生650/·、初中生850/·。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县财政按8:1:1共同分担。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落实中央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取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补政策。

  

(四)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所需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县财政按8:1:1共同分担。

  

(五)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接受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6000/·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所需资金按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担政策执行,由中央、自治区、县财政按8:1:1共同分担。

  

(六)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和县财政按照8:1.2:0.8比例分担。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与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要统筹安排实施。

  

(七)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继续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教育部门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

  

(八)继续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免费提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实施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公办中小学就读,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更不得要求捐资助学或摊派其他费用。

  

二、资金管理

  

(一)义务教育保障资金按上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核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核拨。所需资金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承担的部分拨付到县财政后,由县教育局做资金分配方案,县财政下拨落实到学校;县级承担部分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二)严格执行调整完善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编制县教育部门预算,报县财政部门审核汇编后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三)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规定,办理公用经费、免费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校舍维修改造等各项义务教育保障资金拨付业务,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

  

(四)切实转变“重投入、轻管理,重分配、轻监督”的错误观念,科学合理安排和使用义务教育经费。首先要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以及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必要开支,其次要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科学合理分配中小学公用经费,并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村小学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进一步改善其办学条件,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各中小学校要优先保证基本支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项目支出。

  

(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双审核”和“双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义务教育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建立经费支出内控稽核管理制度,实行经费支出校长负责制,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项目和规定的标准执行,同时,要加强学校货币资金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做到账实、账账相符;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推进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理财,接受师生和群众监督。

  

(七)国家课程教科书和地方课程教科书由省级统一组织政府采购,配发给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具体采购办法按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056号)和《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基〔200723号)执行。各中小学校要推进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工作。

  

(八)工程类资金由教育部门与施工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工程合同及施工进度,将工程进度款拨付到施工单位的银行账户,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三、监督检查

  

(一)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二)教育主管部门要联合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三)逐步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确保义务教育保障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义务教育保障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义务教育保障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