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政办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启航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2-07-10
柳城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柳城政办〔2012〕84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柳城县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启航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经济管理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城县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启航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O一二年五月三十
柳城县开展社区戒毒
社区康复“启航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启航工程”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启航工程”建设的重要性
按照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的总体要求,把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作为禁毒工作重点,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努力建立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新机制。挽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戒断毒瘾,回归社会,是新形势下创新社会管理的新举措,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要求,是进一步深化“禁毒人民战争”,全面加强禁毒工作的必然选择。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就业安置,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对维护社会治安、构建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按照“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戒毒资源,建立以就业安置为核心,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就业安置、融入社会”四位一体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启航工程”新模式,健全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教育挽救、技能培训、服务管理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新机制,为构建“平安柳城”、“和谐柳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1. 通过建立“启航工程”就业安置基地或就业安置点,到2012年底,全县参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就业安置率要达30%以上;2013年底全县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就业安置率要到达50%。2014年底就业安置率要达到70%。
2. 通过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安置,进一步提高对吸毒人员的管控能力和戒断巩固率,2012年底前,吸毒人员管控率达到60%,戒断巩固率达到20%,到2013年底,吸毒人员管控率达到75%,戒断巩固率达到30%,毒品消费市场明显萎缩,吸毒人员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社会面吸毒人员明显减少。
3. 坚持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有机结合,建立多种形式的就业安置帮扶模式,打造出有明显成效的“启航工程”企业、安置基地、安置点,确保企业有效益,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能就业、有收入(我县目前“启航工程”企业示范点定在柳城县鹏鑫源茧丝绸公司,已于2012年5月中旬正式挂牌)。
(三)主要任务。
1. 生理脱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社区戒毒人员,由戒毒医疗机构与自愿戒毒人员或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戒毒医疗机构对自愿戒毒人员开展艾滋病等传染病预防、咨询教育,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诊疗技术和方法,使用国家规定的药物、医院制剂、医疗器械,采取脱毒治疗措施,解除毒瘾,摆脱对毒品的生理依赖。
2. 身心健康。对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或实现生理脱毒的社区戒毒人员,由社区戒毒工作者、社区民警和监护人组成帮扶小组,对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治疗和辅导,使社区康复人员摆脱对毒品的心理依赖。
3. 技能培训。通过就业指导部门、戒毒场所和安置企业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就业技能,为其就业创造技能条件。
4. 就业安置。通过创办各种生产、服务性企业,建立“启航工程”就业安置基地、安置点,采取集中安置就业、分散安置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和政府保障安置等措施,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最大限度实现就业。
5. 服务管理。由社区禁毒工作者、社区民警和监护人等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给予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更多的人文关怀,对他们在生活、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给予帮助,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全面掌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动向。
6. 融入社会。在实现生理、心理脱毒和解决就业安置的基础上,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启航工程”长效机制和各种鼓励措施,充分调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树立其融入社会的信心。要加大对“启航工程”建设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回归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组织机构
(一)为扎实开展好此项工作,设立柳城县“启航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长:黄柳武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乔德扬县政府办副主任
员:龙安朝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陶龙斌县司法局局长
        张岸龙县卫生局局长
        全智颖县财政局局长
曾敏祥县民政局局长
黄小虎县发改局局长
李慧群县工商局副局长
黄盛祥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团县委书记
玉秀清县妇联主席
覃韦奇县禁毒办副主任
潘雪鹏大埔镇镇长
东泉镇镇长
曾小红沙埔镇镇长
高志强太平镇镇长
卢剑华六塘镇镇长
何万虎凤山镇镇长
邱威围龙头镇镇长
韦啸骋寨隆镇镇长
韦庆颂冲脉镇镇长
钟福平马山乡乡长
罗荣军社冲乡乡长
黄江黎古砦仫佬族乡乡长
覃德生柳城华侨经济管理区主任
黄小龙伏虎华侨经济管理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禁毒办),县公安局副局长、县禁毒办主任黎坤兼办公室主任,县禁毒办常务副主任覃韦奇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成员为各乡镇、华侨经济管理区禁毒办主任。
(二)各乡镇、华侨经济管理区成立“启航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各乡镇、华侨经济管理区禁毒办,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同时负责辖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工作。
四、主要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禁毒办职责:
加强对“启航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制定全县“启航工程”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禁毒委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启航工程”建设的工作职责,对各乡镇、华侨经济管理区“启航工程”建设进行督查。
(二)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经济管理区职责:
具体负责“启航工程”建设积极协调解决“启航工程”企业、就业基地和安置点建设中的各种问题,切实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就业推荐、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到具体的社区、企业中,实现企业就业与社区帮教的有机统一,鼓励和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自主创业。
(三)有关成员单位职责:
县公安局:进一步强化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将吸毒人员纳入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场所康复等管控和安置就业的范畴,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县司法局:加大对“启航社区”建设和毒品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矫治、援助等工作。组织“启航工程”企业在场所内开展生产,开展场所戒毒人员就业培训。
县卫生局:督促所辖医疗卫生部门最大限度地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生理脱毒、身心健康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将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启航工程”相结合。
县发改局:为“启航工程”企业提供必要的项目支持,最大限度的促进就业。
县财政局:按照财政预算,确保“启航工程”建设所需经费到位。
县民政局: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将符合社会救济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及家属纳入低保;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参与“启航工程”就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及其家属,按照规定提供生活救助。
县人社局:制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就业培训计划,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将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畴,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列入就业援助对象扶持就业。
县工商局:为安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的“启航工程”企业和自主创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服务,给予政策支持。
工会、共青团、妇联职责:利用各自渠道和优势,指导安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的“启航工程”企业建立健全工、青、妇组织机构,实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开展行为矫治、关怀救助、教育挽救等工作,组织禁毒志愿者参与“启航工程”建设工作,提供就业咨询。
五、工作措施
(一)以集中安置为主,多渠道解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问题。
1. 集中安置就业。把集中安置就业安置作为解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安置的主要途径,引进各种生产、服务性企业,建立“启航工程”就业安置工作基地,集中安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从2012年起,3年内全县要建立3个以上“启航工程”企业安置点,大埔、东泉、沙埔等乡镇,有条件的,可自行建立“启航工程”企业安置点。
2.开发公益性工作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相关职能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出发,结合辖区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实际情况,开发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工作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
3.鼓励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自主创业。相关职能部门对有自主创业意向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要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并鼓励他们创立“启航工程”小企业、小作坊、小商业、小饭店等。
4. 鼓励各类型经济组织吸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鼓励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通过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等方式实现就业。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5. 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拓宽就业面,推荐分散就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群体不大,不具备集中安置就业条件的地方,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培训工作实际,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就业技能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就业技能,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推荐就业。
6. 招聘社区禁毒专职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帮、管、控工作。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禁毒工作的实际,招聘一批热心禁毒事业的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帮助、教育、挽救工作,协助安置就业基地(点)的教育管理。
(二)建立“启航工程”建设的保障体系。
1. 给予政策支持。要将“启航工程”建设工作的各种就业安置基地、安置企业的基础建设纳入当地基础建设规划,为创办“启航工程”企业提供平台。
2.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对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各种原因无法就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符合条件的,要将其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畴,对符合残疾人救助保障条件的,要纳入残疾人救助和保障范畴,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遇到的各种困难,符合条件的,要采取临时救助措施予以救助。
3. 开展技能培训。要把“启航工程”就业技能培训纳入本地劳动技能培训计划,培训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加大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技能培训。对戒毒场所的戒毒人员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就业安置提供技能保障。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创办“启航工程”企业、从事个体等经营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支持。
4. 给予经费支持。县政府拟从今年起每年对每个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就业合同一年以上,安置就业100人以上或安置就业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安置就业50人以下的“启航工程”企业实施经费补助。对吸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亦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对自主创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给予一定的经费帮扶。
5. 给予税收优惠。企业吸纳安置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政策规定享受有关税收减免。
(三)建立“启航工程”建设工作机制。
1. 建立健全联合管理机制。县、乡镇两级禁毒委均要成立“启航工程”建设联合管理专门班子,负责解决“启航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县禁毒办要派出禁毒工作专职人员参与对“启航工程”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乡镇、华侨经济管理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戒毒、医疗、劳动、培训、就业、生活等方面服务的联合管理机制。
2. 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启航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有“启航工程”建设工作任务的相关单位的会议,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了解建设进度,掌握动向,推动工作发展,确保“启航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3. 建立健全技能培训机制。县禁毒办要积极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安置就业企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监管场所和戒毒康复场所加强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已回归社会需要安置就业的戒毒人员的技能培训工作,建立培训单位与辖区“启航工程”企业长期输送人员的无缝对接机制,确保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及时输送到“启航工程”企业安置就业。
4. 建立健全督导工作机制。强化“启航工程”建设的日常督导和专项督导工作,建立禁毒委成员单位对口联系和对口督导制度,对督导不力导致被督导辖区工作无起色的,考核时要与被督导辖区共同承担责任。
5. 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把“启航工程”建设作为禁毒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定期对“启航工程”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安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考核不及格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乡禁毒委员会是“启航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辖区的“启航工程”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责任人的责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职责确立目标任务,把“启航工程”建设工作放在禁毒工作的重要位置,统筹考虑,统一部署,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为确保“启航工程”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认真落实县、乡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制,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加大人、财、物的投入。此外,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启航工程”建设各项工作。
(三)加强督促指导。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各乡镇、华侨经济管理区要把“启航工程”建设是否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对此项工作是否满意,作为检验相关部门领导能力和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对高度重视、措施有力、工作成绩显著的,要给予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启航工程”建设停滞不前的,将实行禁毒工作“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领导的责任。县禁毒办将专门成立督导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到各乡镇、华侨经济管理区进行督导检查,并建立通报制度,对乡镇、华侨经济管理区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通报。
主题词:公安 禁毒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30日印发
(网络传输)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启航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12-07-10 10:32    |  作者: 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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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柳城县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启航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经济管理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城县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启航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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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开展社区戒毒
社区康复“启航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启航工程”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启航工程”建设的重要性
按照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的总体要求,把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作为禁毒工作重点,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努力建立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新机制。挽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戒断毒瘾,回归社会,是新形势下创新社会管理的新举措,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要求,是进一步深化“禁毒人民战争”,全面加强禁毒工作的必然选择。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就业安置,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对维护社会治安、构建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按照“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戒毒资源,建立以就业安置为核心,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就业安置、融入社会”四位一体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启航工程”新模式,健全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教育挽救、技能培训、服务管理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新机制,为构建“平安柳城”、“和谐柳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1. 通过建立“启航工程”就业安置基地或就业安置点,到2012年底,全县参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就业安置率要达30%以上;2013年底全县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就业安置率要到达50%。2014年底就业安置率要达到70%。
2. 通过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安置,进一步提高对吸毒人员的管控能力和戒断巩固率,2012年底前,吸毒人员管控率达到60%,戒断巩固率达到20%,到2013年底,吸毒人员管控率达到75%,戒断巩固率达到30%,毒品消费市场明显萎缩,吸毒人员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社会面吸毒人员明显减少。
3. 坚持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有机结合,建立多种形式的就业安置帮扶模式,打造出有明显成效的“启航工程”企业、安置基地、安置点,确保企业有效益,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能就业、有收入(我县目前“启航工程”企业示范点定在柳城县鹏鑫源茧丝绸公司,已于2012年5月中旬正式挂牌)。
(三)主要任务。
1. 生理脱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社区戒毒人员,由戒毒医疗机构与自愿戒毒人员或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戒毒医疗机构对自愿戒毒人员开展艾滋病等传染病预防、咨询教育,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诊疗技术和方法,使用国家规定的药物、医院制剂、医疗器械,采取脱毒治疗措施,解除毒瘾,摆脱对毒品的生理依赖。
2. 身心健康。对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或实现生理脱毒的社区戒毒人员,由社区戒毒工作者、社区民警和监护人组成帮扶小组,对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治疗和辅导,使社区康复人员摆脱对毒品的心理依赖。
3. 技能培训。通过就业指导部门、戒毒场所和安置企业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就业技能,为其就业创造技能条件。
4. 就业安置。通过创办各种生产、服务性企业,建立“启航工程”就业安置基地、安置点,采取集中安置就业、分散安置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和政府保障安置等措施,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最大限度实现就业。
5. 服务管理。由社区禁毒工作者、社区民警和监护人等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给予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更多的人文关怀,对他们在生活、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给予帮助,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全面掌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动向。
6. 融入社会。在实现生理、心理脱毒和解决就业安置的基础上,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启航工程”长效机制和各种鼓励措施,充分调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树立其融入社会的信心。要加大对“启航工程”建设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回归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组织机构
(一)为扎实开展好此项工作,设立柳城县“启航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长:黄柳武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乔德扬县政府办副主任
员:龙安朝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陶龙斌县司法局局长
        张岸龙县卫生局局长
        全智颖县财政局局长
曾敏祥县民政局局长
黄小虎县发改局局长
李慧群县工商局副局长
黄盛祥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团县委书记
玉秀清县妇联主席
覃韦奇县禁毒办副主任
潘雪鹏大埔镇镇长
东泉镇镇长
曾小红沙埔镇镇长
高志强太平镇镇长
卢剑华六塘镇镇长
何万虎凤山镇镇长
邱威围龙头镇镇长
韦啸骋寨隆镇镇长
韦庆颂冲脉镇镇长
钟福平马山乡乡长
罗荣军社冲乡乡长
黄江黎古砦仫佬族乡乡长
覃德生柳城华侨经济管理区主任
黄小龙伏虎华侨经济管理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禁毒办),县公安局副局长、县禁毒办主任黎坤兼办公室主任,县禁毒办常务副主任覃韦奇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成员为各乡镇、华侨经济管理区禁毒办主任。
(二)各乡镇、华侨经济管理区成立“启航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各乡镇、华侨经济管理区禁毒办,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同时负责辖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工作。
四、主要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禁毒办职责:
加强对“启航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制定全县“启航工程”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禁毒委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启航工程”建设的工作职责,对各乡镇、华侨经济管理区“启航工程”建设进行督查。
(二)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经济管理区职责:
具体负责“启航工程”建设积极协调解决“启航工程”企业、就业基地和安置点建设中的各种问题,切实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就业推荐、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到具体的社区、企业中,实现企业就业与社区帮教的有机统一,鼓励和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自主创业。
(三)有关成员单位职责:
县公安局:进一步强化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将吸毒人员纳入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场所康复等管控和安置就业的范畴,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县司法局:加大对“启航社区”建设和毒品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矫治、援助等工作。组织“启航工程”企业在场所内开展生产,开展场所戒毒人员就业培训。
县卫生局:督促所辖医疗卫生部门最大限度地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生理脱毒、身心健康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将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启航工程”相结合。
县发改局:为“启航工程”企业提供必要的项目支持,最大限度的促进就业。
县财政局:按照财政预算,确保“启航工程”建设所需经费到位。
县民政局: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将符合社会救济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及家属纳入低保;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参与“启航工程”就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及其家属,按照规定提供生活救助。
县人社局:制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就业培训计划,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将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畴,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列入就业援助对象扶持就业。
县工商局:为安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的“启航工程”企业和自主创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服务,给予政策支持。
工会、共青团、妇联职责:利用各自渠道和优势,指导安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的“启航工程”企业建立健全工、青、妇组织机构,实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开展行为矫治、关怀救助、教育挽救等工作,组织禁毒志愿者参与“启航工程”建设工作,提供就业咨询。
五、工作措施
(一)以集中安置为主,多渠道解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问题。
1. 集中安置就业。把集中安置就业安置作为解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安置的主要途径,引进各种生产、服务性企业,建立“启航工程”就业安置工作基地,集中安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从2012年起,3年内全县要建立3个以上“启航工程”企业安置点,大埔、东泉、沙埔等乡镇,有条件的,可自行建立“启航工程”企业安置点。
2.开发公益性工作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相关职能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出发,结合辖区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实际情况,开发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工作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
3.鼓励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自主创业。相关职能部门对有自主创业意向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要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并鼓励他们创立“启航工程”小企业、小作坊、小商业、小饭店等。
4. 鼓励各类型经济组织吸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鼓励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通过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等方式实现就业。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5. 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拓宽就业面,推荐分散就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群体不大,不具备集中安置就业条件的地方,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培训工作实际,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就业技能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就业技能,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推荐就业。
6. 招聘社区禁毒专职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帮、管、控工作。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禁毒工作的实际,招聘一批热心禁毒事业的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帮助、教育、挽救工作,协助安置就业基地(点)的教育管理。
(二)建立“启航工程”建设的保障体系。
1. 给予政策支持。要将“启航工程”建设工作的各种就业安置基地、安置企业的基础建设纳入当地基础建设规划,为创办“启航工程”企业提供平台。
2.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对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各种原因无法就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符合条件的,要将其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畴,对符合残疾人救助保障条件的,要纳入残疾人救助和保障范畴,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遇到的各种困难,符合条件的,要采取临时救助措施予以救助。
3. 开展技能培训。要把“启航工程”就业技能培训纳入本地劳动技能培训计划,培训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加大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技能培训。对戒毒场所的戒毒人员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就业安置提供技能保障。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创办“启航工程”企业、从事个体等经营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支持。
4. 给予经费支持。县政府拟从今年起每年对每个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就业合同一年以上,安置就业100人以上或安置就业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安置就业50人以下的“启航工程”企业实施经费补助。对吸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亦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对自主创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给予一定的经费帮扶。
5. 给予税收优惠。企业吸纳安置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政策规定享受有关税收减免。
(三)建立“启航工程”建设工作机制。
1. 建立健全联合管理机制。县、乡镇两级禁毒委均要成立“启航工程”建设联合管理专门班子,负责解决“启航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县禁毒办要派出禁毒工作专职人员参与对“启航工程”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乡镇、华侨经济管理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戒毒、医疗、劳动、培训、就业、生活等方面服务的联合管理机制。
2. 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启航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有“启航工程”建设工作任务的相关单位的会议,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了解建设进度,掌握动向,推动工作发展,确保“启航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3. 建立健全技能培训机制。县禁毒办要积极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安置就业企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监管场所和戒毒康复场所加强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已回归社会需要安置就业的戒毒人员的技能培训工作,建立培训单位与辖区“启航工程”企业长期输送人员的无缝对接机制,确保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及时输送到“启航工程”企业安置就业。
4. 建立健全督导工作机制。强化“启航工程”建设的日常督导和专项督导工作,建立禁毒委成员单位对口联系和对口督导制度,对督导不力导致被督导辖区工作无起色的,考核时要与被督导辖区共同承担责任。
5. 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把“启航工程”建设作为禁毒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定期对“启航工程”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安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考核不及格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乡禁毒委员会是“启航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辖区的“启航工程”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责任人的责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职责确立目标任务,把“启航工程”建设工作放在禁毒工作的重要位置,统筹考虑,统一部署,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为确保“启航工程”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认真落实县、乡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制,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加大人、财、物的投入。此外,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启航工程”建设各项工作。
(三)加强督促指导。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各乡镇、华侨经济管理区要把“启航工程”建设是否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对此项工作是否满意,作为检验相关部门领导能力和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对高度重视、措施有力、工作成绩显著的,要给予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启航工程”建设停滞不前的,将实行禁毒工作“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领导的责任。县禁毒办将专门成立督导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到各乡镇、华侨经济管理区进行督导检查,并建立通报制度,对乡镇、华侨经济管理区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通报。
主题词:公安 禁毒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30日印发
(网络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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