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水土保持 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 实施后评估报告
来源: 柳城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6-01-30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水土保持

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

实施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柳城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水土保持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水土保持规划》),该《水土保持规划》经柳城县人民政府审定,2023年10月公布,自2023年10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0日。

二、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大方面对《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

三、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水土保持规划》于2023年10月起施行,现实施已满2年,应当评估实施效果。柳城县水利局系该《水土保持规划》的起草部门和实施主体,因此由柳城县水利局负责实施后评估。

(二)取得成效

1.减轻区域水土流失,减少泥沙入河,提高防洪能力,大幅增加植被覆盖率,减轻自然灾害,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截至目前增加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6.17平方公里。

2.提高区域土地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高效农业、增加农民群众收入提供保障。截至目前增加经果林4.69平方公里,新增蓄水量约 32 万立方米。

3.改善农村人居生活条件,通过培育当地特色农业产业,促进区域人口脱贫致富,增加直接经济效益约443万元。

(三)存在问题

1.缺乏快速惩戒的事中处罚机制。根据当前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在对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中,对事中监测方面没有强制处罚手段。为此,自治区水利厅在水土保持“三个管理办法”中对于生产建设项目事中监管环节使用了信用惩戒的方式,这种管理方式对于长效管理十分有效但时效较长。管理效率滞后,导致建设单位力行整改的意愿不强,容易出现“拖”、“推”、“躲”的情况,易造成“事后”验收出现难以控制的尴尬局面。

2.基层队伍力量和监管手段有待加强。受体制编制等多因素影响,县区未设置专门的水土保持管理和监测机构,一人多岗、一岗多责,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有限。由于需要监管的生产建设项目数量较大,基层靠现场检查等传统方式进行监管,难以做到全覆盖、全过程,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相对困难,影响水土保持法的全面贯彻落实。

3.生产建设项目参建单位水土保持意识较差。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建设项目参建单位水土保持意识较差,一方面是实施项目在申请立项阶段,没有充分考虑后期水土保持工作需要的经费问题,导致建设过程中经费不足无法落实水土保持监测验收工作和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另一方面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认识不足,未能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水土保持责任,水土保持方案流于形式,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未能及时落实,导致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水土流失的问题。

四、评估结论和建议

(一)评估结论

从总体上看,《水土保持规划》遵循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原则,制定程序合法,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

(二)下一步建议

建议该《水土保持规划》继续实施。

                                      柳城县水利局

                                                  2025年12月30日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水土保持 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 实施后评估报告

来源: 柳城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6-01-30 17:40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水土保持

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

实施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柳城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水土保持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水土保持规划》),该《水土保持规划》经柳城县人民政府审定,2023年10月公布,自2023年10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0日。

二、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大方面对《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

三、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水土保持规划》于2023年10月起施行,现实施已满2年,应当评估实施效果。柳城县水利局系该《水土保持规划》的起草部门和实施主体,因此由柳城县水利局负责实施后评估。

(二)取得成效

1.减轻区域水土流失,减少泥沙入河,提高防洪能力,大幅增加植被覆盖率,减轻自然灾害,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截至目前增加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6.17平方公里。

2.提高区域土地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高效农业、增加农民群众收入提供保障。截至目前增加经果林4.69平方公里,新增蓄水量约 32 万立方米。

3.改善农村人居生活条件,通过培育当地特色农业产业,促进区域人口脱贫致富,增加直接经济效益约443万元。

(三)存在问题

1.缺乏快速惩戒的事中处罚机制。根据当前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在对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中,对事中监测方面没有强制处罚手段。为此,自治区水利厅在水土保持“三个管理办法”中对于生产建设项目事中监管环节使用了信用惩戒的方式,这种管理方式对于长效管理十分有效但时效较长。管理效率滞后,导致建设单位力行整改的意愿不强,容易出现“拖”、“推”、“躲”的情况,易造成“事后”验收出现难以控制的尴尬局面。

2.基层队伍力量和监管手段有待加强。受体制编制等多因素影响,县区未设置专门的水土保持管理和监测机构,一人多岗、一岗多责,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有限。由于需要监管的生产建设项目数量较大,基层靠现场检查等传统方式进行监管,难以做到全覆盖、全过程,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相对困难,影响水土保持法的全面贯彻落实。

3.生产建设项目参建单位水土保持意识较差。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建设项目参建单位水土保持意识较差,一方面是实施项目在申请立项阶段,没有充分考虑后期水土保持工作需要的经费问题,导致建设过程中经费不足无法落实水土保持监测验收工作和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另一方面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认识不足,未能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水土保持责任,水土保持方案流于形式,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未能及时落实,导致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水土流失的问题。

四、评估结论和建议

(一)评估结论

从总体上看,《水土保持规划》遵循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原则,制定程序合法,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

(二)下一步建议

建议该《水土保持规划》继续实施。

                                      柳城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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