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
关于《柳城县小型水库社会化管护管理办法》 实施后评估报告
来源: 柳城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6-01-30

《柳城县小型水库社会化管护管理办法》

实施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柳城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小型水库社会化管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柳城政规〔2021〕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柳城县人民政府审定,2021年11月公布,自2021年11月23日起施行。

二、评估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小型水库管护模式改革,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管理新模式,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确保水库安全长效运行,充分发挥其在防汛减灾、供水保障和农业灌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管理办法》于2021年11月23日起施行,现实施已4年,应当评估实施效果。柳城县水利局系该《管理办法》的起草部门和实施主体,因此由柳城县水利局负责实施后评估。

(二)取得成效

成功创建自治区级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经验推广重点县,并有效减轻了县级财政的负担,逐步形成“以库养库”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存在问题

(一)购买社会服务管护模式是一种新的管理模式,没有样板参考和经验借鉴,很多工作都是摸着石头过河。

(二)尽管模式明确了水库运管单位、权属单位的分工,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责任界定不够清晰。

四、评估结论和建议

(一)评估结论

从总体上看,《管理办法》遵循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原则,制定程序合法,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

(二)下一步建议

建议该《管理办法》继续实施。

                                      柳城县水利局

                                                    2025年12月31日


关于《柳城县小型水库社会化管护管理办法》 实施后评估报告

来源: 柳城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6-01-30 17:40   

《柳城县小型水库社会化管护管理办法》

实施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柳城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小型水库社会化管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柳城政规〔2021〕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柳城县人民政府审定,2021年11月公布,自2021年11月23日起施行。

二、评估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小型水库管护模式改革,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管理新模式,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确保水库安全长效运行,充分发挥其在防汛减灾、供水保障和农业灌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管理办法》于2021年11月23日起施行,现实施已4年,应当评估实施效果。柳城县水利局系该《管理办法》的起草部门和实施主体,因此由柳城县水利局负责实施后评估。

(二)取得成效

成功创建自治区级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经验推广重点县,并有效减轻了县级财政的负担,逐步形成“以库养库”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存在问题

(一)购买社会服务管护模式是一种新的管理模式,没有样板参考和经验借鉴,很多工作都是摸着石头过河。

(二)尽管模式明确了水库运管单位、权属单位的分工,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责任界定不够清晰。

四、评估结论和建议

(一)评估结论

从总体上看,《管理办法》遵循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原则,制定程序合法,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

(二)下一步建议

建议该《管理办法》继续实施。

                                      柳城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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