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实施后评估报告
《柳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实施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柳城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柳城县人民政府审定,2019年11月公布,自2019年11月27日起施行。
二、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大方面对《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
三、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管理办法》于2019年11月27日起施行,现实施已满6年,应当评估实施效果。柳城县水利局系该《管理办法》的起草部门和实施主体,因此由柳城县水利局负责实施后评估。
(二)取得成效
1.明确了相关部门及乡镇在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方面的工作内容及责任。
2.明确了农村饮水工程产权分配原则。
3.为我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提供政策指导。
(三)存在问题
《管理办法》制定于6年前,柳城县机构改革尚未完成,机构改革后政府部门职责发生了变化,部分条款不适应目前的机构职能划分。
四、评估结论和建议
(一)评估结论
从总体上看,《管理办法》遵循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原则,制定程序合法,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
(二)下一步建议
建议该《管理办法》继续实施,并计划按国家的新政策,新规范进行修定。
柳城县水利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