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
关于《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实施后评估报告
来源: 柳城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6-01-30

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柳城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柳城政规〔2023〕6号)(以下简称《征地区片地价》),该《征地区片地价》经柳城县人民政府审定,2023年12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大方面对《征地区片地价》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

三、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征地区片地价》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现实施已满3年,应当评估实施效果。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系该《征地区片地价》的起草部门和实施主体,因此由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实施后评估。

(二)取得成效

1.推动土地征收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2.明确区片地价作为补偿基准,提升征地效率。

(三)存在问题

我县征地区片划分为4个区片,在一些跨区域建设的征地项目中,会出现相邻乡镇因不同区片地价差异而导致实际补偿标准有差距。

四、评估结论和建议

(一)评估结论。从总体上看,《征地区片地价》遵循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原则,制定程序合法,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

(二)下一步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要求,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我县今年正在开展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建议该《征地区片地价》继续实施,待2026年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以后,将予以废止。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29日


关于《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实施后评估报告

来源: 柳城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6-01-30 17:00   

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柳城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柳城政规〔2023〕6号)(以下简称《征地区片地价》),该《征地区片地价》经柳城县人民政府审定,2023年12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大方面对《征地区片地价》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

三、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征地区片地价》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现实施已满3年,应当评估实施效果。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系该《征地区片地价》的起草部门和实施主体,因此由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实施后评估。

(二)取得成效

1.推动土地征收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2.明确区片地价作为补偿基准,提升征地效率。

(三)存在问题

我县征地区片划分为4个区片,在一些跨区域建设的征地项目中,会出现相邻乡镇因不同区片地价差异而导致实际补偿标准有差距。

四、评估结论和建议

(一)评估结论。从总体上看,《征地区片地价》遵循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原则,制定程序合法,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

(二)下一步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要求,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我县今年正在开展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建议该《征地区片地价》继续实施,待2026年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以后,将予以废止。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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