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城县农房建设规划管控暂行办法》实施后评估报告.docx
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柳城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柳城县农房建设规划管控暂行办法》(柳城政规〔2021〕17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经柳城县人民政府审定,于2021年12月24日公布,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两年,已于2023年12月23日试行期满。
二、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大方面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继续实施、是否需要修订或废止。
三、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办法》自2021年12月24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现试行期已满。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系该《办法》的牵头起草部门,并作为主要实施部门之一参与后续监管与指导工作,现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二)取得成效
1.明确了农房建设规划管控的职责分工,强化了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主体责任,推动了县乡两级协同管理机制的建立。
2.规范了农房建设审批流程,明确了申请条件、不予批准情形及“三到场”监管要求,提升了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3.细化了农房选址、规模、风貌等方面的管控要求,为乡村规划建设提供了可操作性依据,有助于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4.推动了“带图报建”制度和标准化图集应用,促进了农房建设质量与风貌提升。
(三)存在问题
1.文件试行期已过,效力不明确:《办法》试行两年期满后未及时转为正式文件或明确延续,影响执行连续性和权威性。
2.图集适用度不高:现有推荐农房设计图集与部分村庄风貌、农户实际需求匹配度不足,推广使用率较低。
3.部分条款与最新政策衔接不足:如与近年来国土空间规划、宅基地改革等新政策衔接不够紧密。
四、评估结论和建议
(一)评估结论
从总体上看,《办法》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基本符合当时法律法规要求,对规范农房建设管理起到积极作用,基本实现预期目标。但因试行期已过,且存在图集适用性不足、与当前规划体系衔接不畅问题,需修订完善。
(二)下一步建议
建议对《办法》进行修订。
1.将文件转为正式实施文件,并明确有效期。
2.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农房设计图集,提升适用性与选用率。
3.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优化农用地转用与村庄规划的审批衔接机制。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