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优化土地要素供给若干措施》实施后评估报告
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柳城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优化土地要素供给若干措施的通知》(柳城政规〔2019〕8号)(以下简称《要素供给若干措施》)该《要素供给若干措施》经柳城县人民政府审定,2019年3月公布,自2019年3月11日起施行,未设定有效期。
二、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大方面对《要素供给若干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
三、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要素供给若干措施》于2019年3月11日起施行,现实施已满6年,应当评估实施效果。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系该《要素供给若干措施》的起草部门和实施主体,因此由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实施后评估。
(二)取得成效
1.根据产业类型和土地市场情况,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各类产业用地。自2019年起至2025年12月,以公开挂牌方式出租土地6宗,每年收取土地租金99.6115万元。
2.对可以按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鼓励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自2019年起至2025年12月,以挂牌出让方式供应燃气供应、医疗卫生、电力供应等项目用地共4宗,出让土地面积93.44亩,收取土地出让金2355万元。
3.改进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方式,共与柳州祥源公司等十几家企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方式,涉及分期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约18000万元以上。
四、评估结论和建议
(一)评估结论。从总体上看,《要素供给若干措施》遵循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原则,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土地要素供给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4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优化土地要素供给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政规〔2018〕75号)制定,制定程序合法,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
(二)下一步建议。建议该《要素供给若干措施》继续实施。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