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实施后评估报告
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柳城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柳城政规〔2023〕3号),该文件经柳城县人民政府审定,2023年5月公布,自2023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9日。
二、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大方面对《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
三、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柳城政规〔2023〕3号)于2023年5月9日起施行,现实施已满2年多,应当评估实施效果。柳城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中心系该《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的起草部门和实施主体,因此由柳城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中心负责实施后评估。
(二)取得成效
(1)规范补偿流程:文件明确了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具体流程和标准,使得征地拆迁工作有章可循,减少了操作过程中的随意性,提高了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促进项目推进:统一且合理的补偿安置标准,有效减少了因补偿问题引发的纠纷和矛盾,为各类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加快了项目落地和建设进度,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3)提升政府公信力:公开、公平、公正的补偿安置政策,增强了政府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公信力,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存在问题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文件中补偿的:
1.青苗种类偏少,与实际征地遇见的种类没能很全面覆盖,造成补偿协协商时有争议。
2.地面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类型偏少,与实际征地时,地面建筑物结构不一致,造成补偿协商时有争议。
四、评估结论和建议
(一)评估结论。从总体上看,《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遵循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原则,制定程序合法,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
(二)下一步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建议每三年对《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进行调整。目前正在拟修订该补偿文件,在未完成修订前继续保留《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柳城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中心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