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实施后评估报告
《柳城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实施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柳城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柳城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柳城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该《柳城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经柳城县人民政府审定,2018年11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二、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大方面对《柳城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
三、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柳城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现实施已满7年,应当评估实施效果。柳城县卫生健康局系该《柳城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的起草部门和实施主体,因此由柳城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后评估。
(二)取得成效
该方案实施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生活生产实际困
难的到有效解决,体现了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1.经济扶助方面,除国家、自治区按照规定给予的扶助外,给予符合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每人每月650元扶助金(市财政承担400元,县财政承担250元);给予符合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每人每月600元扶助金(市财政承担375元,县财政承担225元),2018-2025累计发放经济扶助金866.91万元,受益1164人次。
2.在医疗扶助方面,伤残四级以上的独生子女家庭父母每年获得400元的意外综合险,2018-2025年累计投保40人次,投保金额1.6万元。计生特殊家庭夫妻购买“家庭医生签约个性化服务包”的,享受每人每年不高于200元的减免优惠,共拨付补助资金23万元。
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有再生育意愿,符合相关条件申请实施辅助生育的,可获得5万元补助资金,截至目前有2户提出了申请。
4.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为每一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确定一名乡镇干部和一名村委(社区)干部作为帮扶“双岗”联系人,并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全县累计建立“双岗”联系户154户。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开设了就医绿色通道,特殊家庭在就医方面存在优先挂号就诊、优先结算等便利医疗服务。
(三)存在问题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怀扶助工作内容不够丰富,目前就有部分节日慰问,较为单一。
四、评估结论和建议
(一)评估结论。从总体上看,《柳城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遵循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原则,制定程序合法,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
(二)下一步建议。建议该《柳城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继续实施。
柳城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