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实施后评估报告
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柳城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疫苗预案》)该《疫苗预案》经柳城县人民政府审定2021年10月公布,自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待定(随新的疫苗相关法律法规而定)。
二、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大方面对《疫苗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
三、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疫苗预案》于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现实施已满4年,应当评估实施效果。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系该《疫苗预案》的起草部门和实施主体,因此由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后评估。
(二)取得成效
1.建立了多部门协同、覆盖全链条的应急体系。
2.实战能力与应急响应能力。通过贴近实战的演练,显著提升队伍的快速反应和规范处置能力。
3.风险防范与监测预警水平,利用技术手段实现对疫苗流通和储存环节风险的超前预警和精准防范。
4.应急处置效率与精准度提升。疫苗电子追索系统能在事件发生时快速精准锁定问题批次,在极端天气导致的突发停电事件中,应急机制能确保疫苗在数小时内被安全运转。
5.社会效益与公众信心。保障了疫苗大规模接种的安全底线,维护了公众对疫苗接种的信心。
(三)存在问题
1.预案的实操性与针对性不足,演多于练,部分处置措施与实际工作脱节。
2.基层能力与资源短板突出。基层单位普遍面临专业人员流失、技术能力不足、经费和设备保障弱等问题。
3.跨部门协同与职责模糊。在应急状态下,专业疾控机构与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不足、权责不够清晰的问题可能被放大。
四、评估结论和建议
(一)评估结论。从总体上看,《疫苗预案》遵循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原则,制定程序合法,实施效果显著,在模拟或真实的突发事件中能快速、协同、有效地响应。
(二)下一步建议。建议该《疫苗预案》继续实施。建议一是深化技术应用。将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更深入地应用于疫苗全链条的实时监测与风险智能预测。二是夯实基层能力。通过医共体等方式,将优质的应急资源和培训持续下沉到社区、乡镇卫生院等基层接种单位,筑牢第一道防线。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