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批准服务
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含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 柳城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1-01-22

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含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

      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办事指南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2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含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3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二十二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二十三条

4

承办部门

柳州市柳城县行政审批局

5

办公地址

柳城县城东大厦二楼C区行政审批局C13窗口

6

咨询及

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

0772-7618007

监督投诉电话

电话投诉:0772-7613566

7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工作日

8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9

注意事项

详细办事指南请扫描广西政务APP或通过

浏览器搜索“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

查询。

10

相关资料下载网址

http://lz.zwfw.gxzf.gov.cn/

11

受理条件

1、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
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
3
、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划环评。
4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
5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涉及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
6
、公众参与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规定要求。
7
、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

形式

份数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审批申请

原件

纸质、电子

1

项目业主及环评单位双方盖章

2

关于同意依法公开《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原件

纸质、电子

1

签名盖章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公示版各2

原件

纸质

2

签名盖章

4

数据光盘2

原件

电子

0

5

关于删除涉及国家机密及商业秘密内容的说明

原件

纸质、电子

1

签名盖章



1

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含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 柳城县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1-01-22 15:09    |  作者: 柳城县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含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

      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办事指南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2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含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3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二十二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二十三条

4

承办部门

柳州市柳城县行政审批局

5

办公地址

柳城县城东大厦二楼C区行政审批局C13窗口

6

咨询及

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

0772-7618007

监督投诉电话

电话投诉:0772-7613566

7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工作日

8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9

注意事项

详细办事指南请扫描广西政务APP或通过

浏览器搜索“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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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下载网址

http://lz.zwfw.gxz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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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
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
3
、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划环评。
4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
5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涉及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
6
、公众参与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规定要求。
7
、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

形式

份数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审批申请

原件

纸质、电子

1

项目业主及环评单位双方盖章

2

关于同意依法公开《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原件

纸质、电子

1

签名盖章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公示版各2

原件

纸质

2

签名盖章

4

数据光盘2

原件

电子

0

5

关于删除涉及国家机密及商业秘密内容的说明

原件

纸质、电子

1

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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