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柳城政行复〔2023〕26号)
来源: 柳城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1-10

申请人:梁某某,男,壮族,住址:柳城县六塘镇六某某地址,身份证号码:45022219820410****。

被申请人: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林源  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3年9月7日强制清理申请人种在某某地址的桉树的行为,于2023年10月1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1月5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柳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柳城政行复〔2023〕26号)

来源: 柳城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4-01-10 11:15   

申请人:梁某某,男,壮族,住址:柳城县六塘镇六某某地址,身份证号码:45022219820410****。

被申请人: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林源  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3年9月7日强制清理申请人种在某某地址的桉树的行为,于2023年10月1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1月5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柳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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