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柳城政行复〔2025〕70号
来源: 柳城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6-01-06


申请人:朱某某,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502051980XXXXXX,住址(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育才路

被申请人:柳城县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5 年12月25日作出的柳城资源规划信访字(2025)19号《关于朱某某反映事项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本机关认为该处理决定属于信访答复,对申请人不产生利害关系,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范畴之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6年1月4日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柳城政行复〔2025〕70号

来源: 柳城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6-01-06 17:05   


申请人:朱某某,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502051980XXXXXX,住址(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育才路

被申请人:柳城县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5 年12月25日作出的柳城资源规划信访字(2025)19号《关于朱某某反映事项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本机关认为该处理决定属于信访答复,对申请人不产生利害关系,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范畴之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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