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复议申请决定书 柳城政行复〔2025〕48号
申请人:梁某某,性别:男,身份证号:4502221963XXXXXXX,住址:沙埔镇长隆村
被申请人:柳城县沙埔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柳城县沙埔镇沙埔街4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222007629864W。。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沙埔政发〔2025〕13号《柳城县沙埔镇人民政府关于下发长隆村前塘屯权属纠纷确权处理申请裁定书的通知》(下称《裁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本案中,《裁定书》裁定驳回姚某某的权属纠纷处理申请,该裁定与申请人没有利害关系,故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