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决定书 柳城政行复〔2025〕28号
来源: 柳城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5-07-24

申请人:潘某某,女,仫佬族,地址:广西柳城县古砦仫佬族乡十五坡村民委

被申请人:柳城县古砦仫佬族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吴夏宁,职务:乡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确权申请书》作出处理,向被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被申请人于2025年5月28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

一、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确权申请书》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

   二、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延期作出权属纠纷处理决定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履行法定职责,对申请人位于广西柳城县古砦仫佬族乡十五坡村大岩屯牛垌平处 23亩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确权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申请人称:

申请人从2004年开始在广西柳城县古砦仫佬族乡十五坡村民委大岩屯牛垌平处开荒23亩土地,随后便一直在开荒地种植桉树和松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在多年的开荒过程中,申请人在撂荒的土地上,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财力,付出了辛苦的劳动。终于使荒山变成一片青翠,应依据谁开发、谁收益、根据公平原则综合考虑,应确认申请人对该23亩土地具有合法使用权.2024年9月11日,申请人通过邮政快递向被申请人邮寄了《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确权申请书》,请求其对案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确权。

2024年9月25日,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邮寄的《权属纠纷调处申请受理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对提出的权属纠纷补充证据材料。2024年10月6日,申请人应被申请人要求向其邮寄了补充证据材料。2025年5月21日,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作出的《延期作出权属纠纷处理决定通知书》,称“处理决定延长半年作出”。

申请人认为,本案案情并不复杂,被申请人法定期限内未处理完毕全因其懒政、怠政所致。况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确权处理期限为六个月”之规定,被申请人理应2025年3月25日前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即使需要延期,也应在立案起六个月的处理期限内将作出延期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被申请人称:

申请人于 2024年9月11日邮政快递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确权申请书》(1件)到古砦仫佬族乡人民政府,古砦仫佬族乡人民政府9月12日收到。9月18日,古砦仫佬族乡人民政府寄信向申请人送达《权属纠纷确权处理申请补正通知书》。9月25 日,古砦仫佬族乡人民政府与十五坡村委覃某某到申请人家送达《权属纠纷调处申请受理通知书》。10月8日,古砦仫佬族乡人民政府收到申请人EMS送达证明5份、附图8份。11月18日,乡政府组织到现场勘查。11月27日,到申请人家做调查笔录。2025年5月12日,乡政府到大岩屯组织群众召开会议讨论申请人请求确权这23亩土地被征收征地补偿款如何处置问题,因群众分歧较大协商不成。  

本机关查明:

申请人于 2024年9月11日邮政快递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确权申请书》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于2025年9月12日收到。2025年9月18日,古砦仫佬族乡人民政府寄信向申请人送达《权属纠纷确权处理申请补正通知书》。2024年9月25日,古砦仫佬族乡人民政府与十五坡村委覃某某到申请人家送达《权属纠纷调处申请受理通知书》。2024年10月8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补正材料。2025年5月21日,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作出的《延期作出权属纠纷处理决定通知书》。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确权申请书》作出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行政复议申请书、《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确权申请书》、行政复议答复书等。

本机关认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确权处理期限为六个月。案情复杂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调解、勘验、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内。本案中,被申请人未在六个月内作出确权决定,也未在六个月内作出延期处理决定,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超过法定时限作出《延期作出权属纠纷处理决定通知书》,属于程序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一、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确权决定。

二、确认被申请人超期作出《延期作出权属纠纷处理决定通知书》的行为违法。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或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


行政复议决定书 柳城政行复〔2025〕28号

来源: 柳城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5-07-24 11:15   

申请人:潘某某,女,仫佬族,地址:广西柳城县古砦仫佬族乡十五坡村民委

被申请人:柳城县古砦仫佬族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吴夏宁,职务:乡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确权申请书》作出处理,向被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被申请人于2025年5月28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

一、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确权申请书》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

   二、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延期作出权属纠纷处理决定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履行法定职责,对申请人位于广西柳城县古砦仫佬族乡十五坡村大岩屯牛垌平处 23亩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确权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申请人称:

申请人从2004年开始在广西柳城县古砦仫佬族乡十五坡村民委大岩屯牛垌平处开荒23亩土地,随后便一直在开荒地种植桉树和松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在多年的开荒过程中,申请人在撂荒的土地上,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财力,付出了辛苦的劳动。终于使荒山变成一片青翠,应依据谁开发、谁收益、根据公平原则综合考虑,应确认申请人对该23亩土地具有合法使用权.2024年9月11日,申请人通过邮政快递向被申请人邮寄了《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确权申请书》,请求其对案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确权。

2024年9月25日,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邮寄的《权属纠纷调处申请受理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对提出的权属纠纷补充证据材料。2024年10月6日,申请人应被申请人要求向其邮寄了补充证据材料。2025年5月21日,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作出的《延期作出权属纠纷处理决定通知书》,称“处理决定延长半年作出”。

申请人认为,本案案情并不复杂,被申请人法定期限内未处理完毕全因其懒政、怠政所致。况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确权处理期限为六个月”之规定,被申请人理应2025年3月25日前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即使需要延期,也应在立案起六个月的处理期限内将作出延期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被申请人称:

申请人于 2024年9月11日邮政快递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确权申请书》(1件)到古砦仫佬族乡人民政府,古砦仫佬族乡人民政府9月12日收到。9月18日,古砦仫佬族乡人民政府寄信向申请人送达《权属纠纷确权处理申请补正通知书》。9月25 日,古砦仫佬族乡人民政府与十五坡村委覃某某到申请人家送达《权属纠纷调处申请受理通知书》。10月8日,古砦仫佬族乡人民政府收到申请人EMS送达证明5份、附图8份。11月18日,乡政府组织到现场勘查。11月27日,到申请人家做调查笔录。2025年5月12日,乡政府到大岩屯组织群众召开会议讨论申请人请求确权这23亩土地被征收征地补偿款如何处置问题,因群众分歧较大协商不成。  

本机关查明:

申请人于 2024年9月11日邮政快递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确权申请书》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于2025年9月12日收到。2025年9月18日,古砦仫佬族乡人民政府寄信向申请人送达《权属纠纷确权处理申请补正通知书》。2024年9月25日,古砦仫佬族乡人民政府与十五坡村委覃某某到申请人家送达《权属纠纷调处申请受理通知书》。2024年10月8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补正材料。2025年5月21日,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作出的《延期作出权属纠纷处理决定通知书》。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确权申请书》作出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行政复议申请书、《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确权申请书》、行政复议答复书等。

本机关认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确权处理期限为六个月。案情复杂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调解、勘验、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内。本案中,被申请人未在六个月内作出确权决定,也未在六个月内作出延期处理决定,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超过法定时限作出《延期作出权属纠纷处理决定通知书》,属于程序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一、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确权决定。

二、确认被申请人超期作出《延期作出权属纠纷处理决定通知书》的行为违法。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或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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