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工作的公告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要求,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进行清理。
现将在我县注册登记且未报送2022年度、2023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不含个体工商户)名单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请列入名单的市场主体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年度报告并依法申请信用修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也可主动办理注销、变更登记。
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视为未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对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2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进行纳税申报,且经现场检查通过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72-7610076。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
附件 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2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市场主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