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柳城民字〔2024〕3号柳城县民政局关于开展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
来源: 新华网
发布日期: 2024-04-23


     

民 政 局 文 件

柳城民字〔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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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

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

县本级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县本级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县民政局将对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等级评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县本级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填报年检材料务必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后,于2024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将全部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柳城县民政局综合三股办公室进行审查,联系电话:2465983。县民政局将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柳城县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须知

柳城县民政局

2024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行政审批局

城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印发

柳城民字〔2024〕3号柳城县民政局关于开展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

来源: 新华网  |   发布日期: 2024-04-23 16:06   


     

民 政 局 文 件

柳城民字〔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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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

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

县本级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县本级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县民政局将对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等级评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县本级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填报年检材料务必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后,于2024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将全部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柳城县民政局综合三股办公室进行审查,联系电话:2465983。县民政局将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柳城县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须知

柳城县民政局

2024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行政审批局

城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