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抽查制度(试行)(新)
柳 城 县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
柳城建管字〔202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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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柳城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抽查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落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中、事后备案制度,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情况事中备案办法(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招投标监管制度改革的通知》(柳建管字〔2018〕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柳城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抽查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附:柳城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抽查制度(试行)
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印发
柳城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抽查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落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中、事后备案制度,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情况事中备案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招标投标备案抽查,是指我局对通过备案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进行随机抽查。
第三条 招标投标备案抽查的重点是对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现场视频监控、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等备案环节实施监督。
第四条 监督人员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实施监督,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1)抽查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2)抽查招标文件范本的执行情况;
(3)对开标、评标环节进行抽查监督;
(4)抽查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情况;
(5)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招标文件备案环节全年抽查率不低于50%;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环节全年抽查率不低于50%。
第六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整改通知书》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抽查过程中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政策的不规范行为,严格下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情节严重的立案调查,并移交执法部门进一步查处。
第七条 本制度由柳城县住建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