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 63 座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来源: 柳城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6-10-10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 63 座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

划定成果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柳城县已完成全县 63 座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予以公告。

一、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广西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指导意见(试行)》(桂河长〔2019〕45 号)。

二、划定标准

根据上述划定依据,结合各水库工程规模、现状地形实际,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按照以下标准划定:水库库区校核洪水位以下(包括库内岛屿),坝首两端、下游坝脚及溢洪道两侧各 50m 至 150m 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以外 150m 至 300m 为保护范围。

已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区域的,遵从其相关管控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水库工程安全、行洪安全的活动。

三、公告内容

柳城县 63 座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

 

附件:柳城县 63 座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

 

 

柳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0日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 63 座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来源: 柳城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 2026-10-10 09:40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 63 座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

划定成果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柳城县已完成全县 63 座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予以公告。

一、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广西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指导意见(试行)》(桂河长〔2019〕45 号)。

二、划定标准

根据上述划定依据,结合各水库工程规模、现状地形实际,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按照以下标准划定:水库库区校核洪水位以下(包括库内岛屿),坝首两端、下游坝脚及溢洪道两侧各 50m 至 150m 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以外 150m 至 300m 为保护范围。

已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区域的,遵从其相关管控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水库工程安全、行洪安全的活动。

三、公告内容

柳城县 63 座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

 

附件:柳城县 63 座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

 

 

柳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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