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核心职能,全面征集散存、散失于社会各界对柳城县具有历史保存、资政育人价值的档案资料,丰富馆藏资源、优化馆藏结构,防范珍贵档案损毁流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切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收藏有柳城县相关档案资料的国内外人士。
二、征集范围
各历史时期能够真实反映柳城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民俗、人物、重大事件发展变迁,具有凭证、参考、研究、保存价值的各类载体档案资料,具体范围如下:
(一)古代及民国时期历史档案资料
历代王朝及政权形成的涉及柳城的文书、圣旨、诏谕、印模、奏折、公报、告示、嘉奖令、委任状、碑文、志书等;桂系军阀统治时期,柳城县域内机构、社会组织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二)红色革命历史档案资料
建国前柳城县地下党组织及其领导的政权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资料;反映柳城县早期共产主义运动、革命斗争、重大革命事件、革命烈士、地下党员、老红军相关的手稿、书信、回忆录、照片、音视频、证书、遗物等红色史料。
(三)重大活动与城乡发展档案资料
记录柳城县各时期重大会议、重大项目建设、生态保护、乡村振兴、城乡变迁、行政区划调整、知名企业及老字号发展、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的文件、图纸、报刊、宣传资料、影像、牌匾、印章、证照、实物等档案资料;县域拆迁区域、街道景观、建筑风貌新旧对比照片、地图、航拍资料等。
(四)重点人物相关档案资料
1.柳城籍或在柳城县工作、生活过的,具有较高声望的知名人士、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以及担任县级以上主要领导,在柳城县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如讲话稿、题词、自传、证书证件、日记、照片、录音(像)、信札、著作、书画、史稿、实物等。
2.柳城籍或在柳城县工作、生活过的知名艺术家和民间艺人创作的作品,创作底稿、印章、书信、证书等档案资料及实物。
3.柳城县各行业、各单位荣获全国荣誉称号和受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先进模范或标兵等文件、荣誉证书、照片、声像资料和标志性证书奖匾。
(五)地域文化与民俗特色档案资料
反映柳城县少数民族文化、民风民俗、传统手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记录、影像资料、手工作品、民俗实物;县域内文化遗产、历史文化街区、文物遗址、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
(六)民生纪实档案资料
记录柳城群众生产生活变迁的家书、家谱、年谱、票证、商标、契约、生活老物件、日常影像资料等具有时代印记的民间档案资料。
(七)其他珍贵档案资料
其他能够佐证柳城发展历史、具备史料研究价值和永久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资料。
三、征集方式
鼓励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向柳城县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对捐赠者,柳城县档案馆将颁发《档案捐赠证书》;对捐赠珍贵、价值较高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将举行捐赠仪式并予以宣传报道。
捐赠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捐赠人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本馆依法维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
四、相关说明
(一)本次档案征集为长期工作,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持续有效。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可通过来电、邮件、来访等方式联系柳城县档案馆,洽谈征集具体事宜或提供征集线索。
(二)所有提交征集的档案资料须来源合法、权属清晰、内容真实,无产权、著作权等法律纠纷。
(三)本次征集的所有档案材料均需附简要说明,注明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历史背景,主题明确、内容完整。照片原则上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包含事由、时间、地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背景、摄影者等,翻拍照片应单独注明。照片要求画质清晰,色彩、尺寸不限,黑白、彩色照片单张或成组提交均可。录音录像需画面流畅稳定,音画画质清晰,核心主题明确,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录制的对象、地点、中心内容、人物、摄录者、摄录日期等。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柳城县大埔镇城东大厦西裙楼3楼
联系部门:柳城县档案馆保管利用股
联系电话:0772-7619051
电子信箱:1cdaj2204@163.com
邮编:54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