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项目自主采购的公告
来源: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6-05-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柳城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自主采购,欢迎具备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方式采用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择优确定承建机构,同等条件下遴选报价低的承建机构开展项目建设。

二、采购内容

1.大埔镇农服中心实验室改造(5米大理石实验操作台)。

2.龙头镇农服中心实验室改造(5米大理石实验操作台、防水处理、墙面修复、水电整改)。

3.购买档案柜4个。

总经费3万元。

三、承接机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实验室改造或相关工程施工、货物供应的能力(可根据项目侧重细化: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相关能力、实验室设备配套服务经验等);

4.能够按照本公告要求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四、公告时间2026514日—5月18日请有意向的机构在公告期间提交资质认定及报价书等相关资料至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法规股,联系人:韦淞元,联系电话:18276271360。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4日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项目自主采购的公告

来源: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6-05-14 16: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柳城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自主采购,欢迎具备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方式采用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择优确定承建机构,同等条件下遴选报价低的承建机构开展项目建设。

二、采购内容

1.大埔镇农服中心实验室改造(5米大理石实验操作台)。

2.龙头镇农服中心实验室改造(5米大理石实验操作台、防水处理、墙面修复、水电整改)。

3.购买档案柜4个。

总经费3万元。

三、承接机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实验室改造或相关工程施工、货物供应的能力(可根据项目侧重细化: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相关能力、实验室设备配套服务经验等);

4.能够按照本公告要求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四、公告时间2026514日—5月18日请有意向的机构在公告期间提交资质认定及报价书等相关资料至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法规股,联系人:韦淞元,联系电话:18276271360。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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