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工作的公告
来源: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7-25

柳城市监清告20251

据《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要求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进行清理。

现将在我县注册登记且未报送2023年度2024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名单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请列入名单的市场主体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年度报告并依法申请信用修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且继续经营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市场主体不在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视为未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对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2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经现场检查通过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72-7610076

    联系地址:柳城县大埔镇城中路148号

      

附件:柳城县2025年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名单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725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工作的公告

来源: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5-07-25 09:05   

柳城市监清告20251

据《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要求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进行清理。

现将在我县注册登记且未报送2023年度2024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名单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请列入名单的市场主体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年度报告并依法申请信用修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且继续经营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市场主体不在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视为未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对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2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经现场检查通过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72-7610076

    联系地址:柳城县大埔镇城中路148号

      

附件:柳城县2025年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名单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7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