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柳城劳人仲字〔2025〕第87、88、89、 90、91号)
来源:
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5-07-18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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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5年5月8日受理申请人吴海华、韦胜柳、梁友福、梁丽娜、谷星5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柳城劳人仲字〔2025〕第87、88、89、90、91号仲裁裁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上述裁决,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柳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0二五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