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柳城工伤举证字〔202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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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受理你单位职工韦江梅申请工伤认定一案(柳城工伤受字〔2025〕6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柳城工伤举证字〔2025〕22号)。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本局提交以下书面证据材料并安排工人协助调查:
1.韦江梅的工作职责,2024年6月份上下班时间安排、考勤记录和事故当天的工作情况等相关材料;2.你单位对该事故的处理意见,如你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应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3.你单位与韦江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你单位已就劳动关系问题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供受理或应诉通知书,如对已有仲裁裁决书或民事判决书,未起诉或上诉的,请予以说明;4.你单位负责本项工作的联系人或代理人、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5.安排工人乔亮和韦帮旭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本局协助调查。
联系地址:广西柳城县城东大厦东裙楼4楼,电话:0772-7617666。
如你单位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局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