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柳城劳人仲字〔2025〕第56号)
广西竞和施工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曾家全与贵公司劳动争议案(柳城劳人仲字〔2025〕第56号),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现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于2025年6月1日作出的《仲裁裁决书》((柳城劳人仲字〔2025〕第56号)。本委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广西竞和施工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曾家全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2644.7元;
二、被申请人广西竞和施工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曾家全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2121.3元;
三、被申请人广西竞和施工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曾家全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2644.7元;
四、被申请人广西竞和施工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曾家全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18953.2元;
五、被申请人广西竞和施工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曾家全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500元;
六、申请人曾家全的其他仲裁请求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柳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