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
柳城县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第一版
来源: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11-15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

类型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牵头

股室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登记事项

检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登记与个私股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十八条

登记与个私股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登记与个私股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登记与个私股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与个私股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认缴等级制的行业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登记与个私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登记与个私股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登记与个私股

2

公示信息

检查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专业机构核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登记与个私股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专业机构核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3

合同行为检查

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检查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行为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至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市场股

4

拍卖领域市场规范管理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市场股

5

文物领域市场规范管理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二条

市场股

6

价格行为检查

对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抽查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等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条。

价格监督检查股

7

价格行为检查

对市场形成价格行为的抽查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等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价格法》第四十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价格监督检查股

8

价格行为检查

对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抽查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等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

价格监督检查股

9

价格行为检查

对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抽查

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等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8十一条。

价格监督检查股

10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网络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市场股

11

广告行为检查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条;《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市场股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12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产品质量股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13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产品质量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4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市场在售食品

重点检查事项

抽样检验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流通保化监管股

15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股

16

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流通监督检查

主体资质、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冷冻食品、农村食品、食品自动售货设备、食用农产品的检查

持证食品销售经营者

一般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广西食品安全条例》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品流通保化监管股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经营者

重点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经营者

一般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校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经营者

重点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销售者

一般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17

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检查

主体资质、食用农产品、网络食品的监督检查

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者

一般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广西食品安全条例》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品流通保化监管股

18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主体资质、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检查

批发市场、零售(农贸、集贸)市场开办方

一般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广西食品安全条例》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品流通保化监管股

19

野生动物领域市场规范管理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市场股

20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餐饮股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餐饮股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餐饮股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餐饮股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餐饮股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餐饮股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餐饮股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餐饮股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餐饮股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餐饮股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餐饮股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餐饮股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餐饮股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餐饮股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餐饮股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餐饮股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餐饮股

21

食盐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食盐批发环节            监督检查

市内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及跨自治区在柳州(含县)销售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食品流通保化监管股

食盐零售环节            监督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食盐零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食品流通保化监管股

餐饮服务用盐环节                 监督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养老机构、单位食堂等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三条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餐饮股

食品加工用盐环节             监督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食品加工用盐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一十条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三条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食品生产股

22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保健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食品流通保化监管股

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检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食品流通保化监管股

特殊医学用途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食品流通保化监管股

2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3.《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第七条

4.《关于制定2019年度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柳市监发[2019]11号)

特种设备股

24

计量监督检查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产品质量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条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四、十八条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抽样检测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二十条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抽样检测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抽样检测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25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

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第五十七条

《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条

产品质量股

26

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检查

自愿性认证活动合规性的检查

认证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五条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193号令)第二十七条

产品质量股

27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产品质量股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28

专利真实性和专利标识标注规范性监督检查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产品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条例》第十九条

市场股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条例》第十九条

专利标识标注规范性的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29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市场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商标印制企业行为的检查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印制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30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市场股

31

对旅游市场
  实施监督管理

导游持证上岗带团服务、导游人员违规承揽导游业务、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年审情况

旅行社

重点检查事项


抽查

柳城县旅游发展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五条                                                      2、《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四十四条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3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抽查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3令)第四条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柳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33

娱乐场所抽查

对娱乐场所的检查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8号令)第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柳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34

营业性演出场所抽查

对营业性演出的检查

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五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柳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35

印刷企业抽查

对印刷企业的监管

印刷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四条

柳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36

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抽查

对音像制品的监管

音像制品经营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第四条

柳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37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使用单位抽查

对境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检查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国务院第129号令)实施细则第二条

柳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38

电影内容抽查

对电影的管理

电影放映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四条

柳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39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情况,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情况,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情况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情况,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情况,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情况

矿业权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

矿管股

40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抽查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抽查

矿业权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自然资源部门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矿管股

41

地质灾害治理及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抽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抽查

在广西境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及危险性评估等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自然资源部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地环股

42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检查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检查

矿业权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自然资源部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二十六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

矿管股

43

土地复垦监督检查

土地复垦监督检查

土地复垦义务人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自然资源部门

《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五条、第八条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第四十四条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17年第2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桂国土资办〔2018〕410号)

耕保股、执法大队、矿管股

44

测绘资质巡查

测绘资质单位的资质条件、从事测绘活动情况、承揽测绘项目情况及测绘资质有效性等抽查

全县测绘资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二条。

《地图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十三条。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资质巡查办法》

地籍股

45

木材运输监督检查

木材运输监督检查

运输木材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林政股

46

木材经营加工检查

对木材经营(加工)检查

经营加工木材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自然资源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9号)附件3第二项

林政股

47

林木采伐许可证执法检查

林木采伐许可证执法检查

获得采伐许可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

县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五条

林政股

48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执法检查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执法检查

获得林地使用许可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社会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

县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林政股

49

水运工程建设监督检查

水运工程建设监督检查

柳城县辖区内交通运输局监管的水运建设工程及相关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等规定。

办公室

50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查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查

柳城县辖区内交通运输局监管的水运建设工程及相关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六条

办公室

51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柳城县辖区内交通运输局监管的水运建设工程及相关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一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办公室

52

水路运输经营监督检查

对水路运输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

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辅助业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台帐核查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条;3.《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十七、第二十八条。

办公室

53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的抽查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的检查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

54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案件的抽查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案件的检查

建设施工单位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

55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案件的抽查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案件的检查

建设施工单位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

56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案件的抽查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案件的检查

建设施工单位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

57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的抽查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的检查

建设施工单位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

58

对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的抽查

对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的检查

建设施工单位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

办公室

59

公路超限运输

公路超限运输审批的检查

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

办公室

发现车辆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检查

运输企业。营运驾驶人

运输企业

现场检查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超限运输的车辆检查

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二十一、三十条


60

对造成公路损坏责任者的检查

对造成公路损坏责任者的检查

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个人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

办公室

61

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抽查

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检查

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条

办公室

62

安全生产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

交通工程建设单位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台账检查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办公室

63

对监理企业及监理现场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监理企业及监理现场工作的行政检查

监理企业

一般检查、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第三十条:

办公室

64

公路工程建设市场检查

公路建设市场检查

公路工程建承包单位

一般检查、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

办公室

65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查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查

项目单位

一般检查、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1.【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办公室

66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企业

一般检查、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桂交安监发〔2017〕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办公室

67

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情况抽查

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情况抽查

成品油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科工贸局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令第23号公布,2015年商务部令2018年第2号修正) 第三十、三十一条。

行监股

68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发行与服务抽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发行与服务抽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发行与服务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科工贸局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三十三条。

商务股

69

规章制度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

重点

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一条

3.《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八条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70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

对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

重点

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2.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71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对单位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

重点

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

2.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十五条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72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

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

重点

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十二条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73

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

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

重点

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四条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74

法遵从情况抽查

单位纳税人是否有生产经营自用或者出租的房产、土地未缴纳房产税或者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8年度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为零申报的单位纳税人

重点检查事项

采取企业自查和税务机关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柳城县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税源管理股

75

法遵从情况抽查

营业额下降20%以上的纳税人是否存在少报漏报等税收违法行为

个体工商户“双定”营业额下降20%以上的纳税人

重点检查事项

采取企业自查和税务机关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柳城县税务局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税源管理股

76

法遵从情况抽查

是否符合核定

企业所得税核定纳税人

重点检查事项

采取企业自查和税务机关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柳城县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法》

税源管理股

77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78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行政检查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行政检查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79

对艾滋病预防控制的行政检查

对艾滋病预防控制的行政检查

机构和个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80

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

医疗机构及人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条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四条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四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81

对医师执业的行政检查

对医师执业的行政检查

医师及所在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二条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二十条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四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82

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的生物安全行政检查

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的生物安全行政检查

实验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九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83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行政检查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行政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84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工作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四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四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85

对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政检查

对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政检查

医疗机构及人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母婴保健法》第四条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86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含医用放射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含医用放射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六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87

对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行政检查

对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行政检查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消毒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88

对采供血机构的行政检查

对采供血机构的行政检查

采供血机构及人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89

对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相关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三条、第三十九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90

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医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医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条、第四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91

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五十七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92

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工作的行政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伦理委员、项目研究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第五条、第四十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93

对预防接种的行政检查

对预防接种的行政检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医疗卫生人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七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94

对具备使用有毒物品、粉尘超标等易导致职业病因素的作业场所的行政检查

对具备使用有毒物品、粉尘超标等易导致职业病因素的作业场所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 

《尘肺病防治条例》第十五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95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行政检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五十三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96

对计划生育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计划生育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机构和个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四十一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97

对学校卫生、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学校卫生、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四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98

对精神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精神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八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99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行政检查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行政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三十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100

对护士的行政检查

对护士的行政检查

护士及医疗卫生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护士条例》第五条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101

对医疗机构临床使用境外来源血液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机构临床使用境外来源血液的行政检查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三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102

对戒毒医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对戒毒医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医疗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五条

《戒毒条例》第四条

《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卫医政发〔2010〕2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103

对医疗机构等级评审评价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机构等级评审评价的行政检查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第五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104

对职业病危害场所、单位和项目的行政检查

对职业病危害场所、单位和项目的行政检查

企事业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六十二条、第八十七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105

对医疗器械使用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器械使用的行政检查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五十六条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四十一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106

安全生产检查

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安监监察大队

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广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

安监监察大队

安全培训保障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安监监察大队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安监监察大队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

安监监察大队

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一条。

安监监察大队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安监监察大队

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安监监察大队

安全设备的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安监监察大队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七条。

安监监察大队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安监监察大队

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安监监察大队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安监监察大队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安监监察大队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安监监察大队

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安监监察大队

107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基建改扩建矿山设计审查和预评价报告编制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六条。3.《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
  备注:对于不需要进行上部剥离作业的新建小型露天采石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经安监部门检查同意

安监监察大队

证照齐全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安监监察大队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安监监察大队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安监监察大队

安全资金投入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监监察大队

淘汰危及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安监监察大队

图纸真实性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第4章。

安监监察大队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演练和应急装备、物资配备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备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安监监察大队

108

地下矿山(地质坑探)安全生产检查

矿领导下井带班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

安监监察大队

安全出口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第6章。
  备注:装有两部在动力上互不依赖的罐笼设备、且提升机均为双回路供电的竖井,可作为安全出口而不必设梯子间。

安监监察大队

主通风机运行监控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AQ2013.1-2008)第6章。

安监监察大队

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配备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第4章;《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第5章。

安监监察大队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第4章。
  备注: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少于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可不建立人员定位系统,但应建立完善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制度。

安监监察大队

顶板监测管控和采空区普查、治理、监测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
  备注:较小、较薄和孤立的采空区,是否需要及时处理,由主管矿长决定。

安监监察大队

探放水制度落实、水害隐患治理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

安监监察大队

提升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

安监监察大队

109

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检查

按设计参数分层分台阶开采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1.《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章。

安监监察大队

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

安监监察大队

按设计控制边坡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章。

安监监察大队

按设计控制排土场堆置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章。2.《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第4章。

安监监察大队

110

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安监监察大队

工艺管理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安监监察大队

设备设施管理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安监监察大队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

安监监察大队

111

管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条件合规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

安监监察大队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

安监监察大队

112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

安监监察大队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管理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至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

安监监察大队

113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批发企业安全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

安监监察大队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零售点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

安监监察大队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管理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

安监监察大队

114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

安监监察大队

报告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

安监监察大队

115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安监监察大队

资金投入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安监监察大队

管理机构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广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

安监监察大队

人员资质和教育培训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八条。

安监监察大队

应急管理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安监监察大队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安监监察大队

纺织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

安监监察大队

粉尘涉爆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3.4.1、3.6.1;《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5.1、6.5、6.6.1、6.4.2、6.6.4、7.3、7.4、7.5、8.3.1、8.3.2;《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 6.9.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9.3.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5.2.1、5.2.2、5.2.3。《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28-2012)6.2.1.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 防爆导则》(GB/T17919-2008)4.6.3、4.6.4。

安监监察大队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安监监察大队

冶金和有色金属企业重点检查项目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

安监监察大队

116

取水许可

取水情况监督检查

取水单位、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水利局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水政办

117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在建(在生产)和已建但末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的生产建设项目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

柳城县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条

《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发布,2011年国务院修订)第二十五条

水土保持站

118

河道采砂管理监督检查

河道采砂管理监督检查

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单位、个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2000年12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常委会公告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 

水政办、水政监察大队

119

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

常规统计监督检查

“四上”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等常规统计调查涉及的统计调查对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第二十一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120

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

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全国人口普查、全国经济普查、全国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涉及的统计调查对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五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十条第二款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九条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121

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和作业安全监督检查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检查

爆破作业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治安大队

122

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抽查

对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抽查

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对娱乐场所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治安大队

123

网吧单位的检查

对网吧单位的检查

网吧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3号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2号令),

治安大队

124

建筑节能专项执法检查

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

柳城县行政区域内使用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新型墙体材料运用项目

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

县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七十七号,2007年10月28日)第十条第二款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建管股

125

对城市燃气安全、质量的行政检查

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

柳城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

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

县住建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市政股

12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一)抽查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施工安全行为;

(三)抽查工程施工安全;

(四)组织或者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柳城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单位及人员

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

县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第四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十三条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

质监站

127

行政检查

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

县兽医实验室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四十九条 

动物卫生监督所

128

行政检查

动物诊疗机构检查

县动物诊疗机构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9号) 第三条

动物卫生监督所

129

行政检查

对兽药经营、使用的企业和单位的监督检查

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店、养殖场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

柳城县农业农村 局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笫四十四条

动物卫生监督所

130

行政检查

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检查评估

养殖企业、养殖户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九条第三款:

动物卫生监督所

131

行政检查

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检查

养殖企业、动物屠宰企业及从事屠宰、经营、运输等活动的个人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

柳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

2、《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四条第三款

动物卫生监督所

132

行政检查

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检查

取得《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饲料经营店、养殖场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动物卫生监督所

133

行政检查

对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的检查

本辖区范围维修的经营者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5月10日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第五条、第二十、第二十一第、第二十五规定

农机中心

134

行政检查

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检查

开展拖拉机驾驶培训的单位和个人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4年第41号)第二十二条

农机中心

135

行政检查

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检查

本辖区范围内从事农业机械维修者和驾驶、操作农业机械,以及与农业机械作业安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5月10日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自2006 年7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农机中心

136

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1.6.23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04.7. 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第七条 

第二十五条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137

农药检查

农药产品质量、登记证、标签、使用监督检查

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326号修订):第五条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9年7月23日农业部令第20号发布 ,2007年12月8日农业部令第9号第三次修改》   第三十一条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138

蚕种质量监督抽查

蚕种质量监督抽查

蚕种生产、研究、经营单位和个人等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8号)第二十六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2016年3月31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16年7月1日施行)第十九条  第二十三条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139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49号,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第二十一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九条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140

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督检查

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督检查

从事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等(市场主体)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抽查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71号公布)第3条 、第23条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141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等(市场主体)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5月23日国务院令第304号公布,2017年10月7日修订)第四条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142

渔船检查

渔船的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检查

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条

柳城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143

渔船检查

渔业船舶证书情况、渔业船员配备与任职情况和渔业船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

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柳城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144

渔业捕捞检查

对渔业捕捞的检查

渔业捕捞的对象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

柳城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145

水产苗种生产的检查

水产苗种生产的检查

养殖企业、个体户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十六条

2、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  。

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四条

柳城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146

对渔业养殖检查

对渔业养殖检查

养殖企业、个体户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抽查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根据2016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三十八条 

柳城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147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检查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检查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养殖场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养殖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第五章第十九条

柳城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148

消防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抽查、消防安全职责情况抽查、消防产品监督抽查、其他消防监督检查、执业活动情况抽查、消防技术服务项目规范性情况抽查

重点单位、迎宾单位、九小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查

柳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柳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149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普通污染源

抽查对象为行政区内所有普通污染源

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

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柳城县环境监察大队

150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抽查对象为行政区域内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

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 号)第十七条

柳城县环境监察大队

151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固体废物进口加工利用企业

抽查对象为行政区内固体废物进口加工利用企业

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

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 号)第三十六条、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和加强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环函〔2013〕176 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风险监管指南〉的通知》(环办〔2012〕147号)

柳城县环境监察大队

152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机构日常监管

验收监测、调查工作情况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机构

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

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

柳城县环境监察大队

153

代理记账机构监督管理

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代理记账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财政局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会议股

154

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

是否违规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

辖区内中小学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九条、《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基教股

155

对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检查

对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检查

县内民办学校、幼儿园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柳城县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八条、 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基教股、学前办

   柳城县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编制

                                            2019年11月15日


柳城县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第一版

来源: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9-11-15 16:35    |  作者: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

类型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牵头

股室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登记事项

检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登记与个私股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十八条

登记与个私股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登记与个私股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登记与个私股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与个私股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认缴等级制的行业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登记与个私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登记与个私股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登记与个私股

2

公示信息

检查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专业机构核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登记与个私股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专业机构核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3

合同行为检查

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检查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行为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至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市场股

4

拍卖领域市场规范管理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市场股

5

文物领域市场规范管理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二条

市场股

6

价格行为检查

对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抽查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等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条。

价格监督检查股

7

价格行为检查

对市场形成价格行为的抽查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等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价格法》第四十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价格监督检查股

8

价格行为检查

对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抽查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等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

价格监督检查股

9

价格行为检查

对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抽查

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等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8十一条。

价格监督检查股

10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网络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市场股

11

广告行为检查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条;《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市场股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12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产品质量股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13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产品质量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4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市场在售食品

重点检查事项

抽样检验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流通保化监管股

15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股

16

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流通监督检查

主体资质、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冷冻食品、农村食品、食品自动售货设备、食用农产品的检查

持证食品销售经营者

一般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广西食品安全条例》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品流通保化监管股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经营者

重点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经营者

一般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校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经营者

重点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销售者

一般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17

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检查

主体资质、食用农产品、网络食品的监督检查

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者

一般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广西食品安全条例》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品流通保化监管股

18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主体资质、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检查

批发市场、零售(农贸、集贸)市场开办方

一般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广西食品安全条例》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品流通保化监管股

19

野生动物领域市场规范管理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市场股

20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餐饮股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餐饮股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餐饮股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餐饮股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餐饮股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餐饮股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餐饮股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餐饮股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餐饮股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餐饮股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餐饮股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餐饮股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餐饮股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餐饮股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餐饮股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餐饮股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餐饮股

21

食盐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食盐批发环节            监督检查

市内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及跨自治区在柳州(含县)销售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食品流通保化监管股

食盐零售环节            监督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食盐零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食品流通保化监管股

餐饮服务用盐环节                 监督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养老机构、单位食堂等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三条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餐饮股

食品加工用盐环节             监督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食品加工用盐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一十条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三条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食品生产股

22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保健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食品流通保化监管股

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检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食品流通保化监管股

特殊医学用途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食品流通保化监管股

2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3.《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第七条

4.《关于制定2019年度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柳市监发[2019]11号)

特种设备股

24

计量监督检查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产品质量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条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四、十八条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抽样检测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二十条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抽样检测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抽样检测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25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

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第五十七条

《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条

产品质量股

26

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检查

自愿性认证活动合规性的检查

认证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五条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193号令)第二十七条

产品质量股

27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产品质量股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28

专利真实性和专利标识标注规范性监督检查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产品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条例》第十九条

市场股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条例》第十九条

专利标识标注规范性的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29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市场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商标印制企业行为的检查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印制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30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市场股

31

对旅游市场
  实施监督管理

导游持证上岗带团服务、导游人员违规承揽导游业务、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年审情况

旅行社

重点检查事项


抽查

柳城县旅游发展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五条                                                      2、《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四十四条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3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抽查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3令)第四条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柳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33

娱乐场所抽查

对娱乐场所的检查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8号令)第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柳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34

营业性演出场所抽查

对营业性演出的检查

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五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柳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35

印刷企业抽查

对印刷企业的监管

印刷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四条

柳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36

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抽查

对音像制品的监管

音像制品经营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第四条

柳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37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使用单位抽查

对境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检查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国务院第129号令)实施细则第二条

柳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38

电影内容抽查

对电影的管理

电影放映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四条

柳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39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情况,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情况,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情况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情况,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情况,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情况

矿业权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

矿管股

40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抽查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抽查

矿业权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自然资源部门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矿管股

41

地质灾害治理及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抽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抽查

在广西境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及危险性评估等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自然资源部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地环股

42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检查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检查

矿业权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自然资源部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二十六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

矿管股

43

土地复垦监督检查

土地复垦监督检查

土地复垦义务人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自然资源部门

《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五条、第八条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第四十四条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17年第2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桂国土资办〔2018〕410号)

耕保股、执法大队、矿管股

44

测绘资质巡查

测绘资质单位的资质条件、从事测绘活动情况、承揽测绘项目情况及测绘资质有效性等抽查

全县测绘资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二条。

《地图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十三条。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资质巡查办法》

地籍股

45

木材运输监督检查

木材运输监督检查

运输木材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林政股

46

木材经营加工检查

对木材经营(加工)检查

经营加工木材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自然资源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9号)附件3第二项

林政股

47

林木采伐许可证执法检查

林木采伐许可证执法检查

获得采伐许可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

县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五条

林政股

48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执法检查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执法检查

获得林地使用许可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社会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

县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林政股

49

水运工程建设监督检查

水运工程建设监督检查

柳城县辖区内交通运输局监管的水运建设工程及相关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等规定。

办公室

50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查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查

柳城县辖区内交通运输局监管的水运建设工程及相关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六条

办公室

51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柳城县辖区内交通运输局监管的水运建设工程及相关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一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办公室

52

水路运输经营监督检查

对水路运输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

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辅助业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台帐核查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条;3.《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十七、第二十八条。

办公室

53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的抽查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的检查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

54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案件的抽查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案件的检查

建设施工单位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

55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案件的抽查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案件的检查

建设施工单位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

56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案件的抽查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案件的检查

建设施工单位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

57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的抽查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的检查

建设施工单位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

58

对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的抽查

对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的检查

建设施工单位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

办公室

59

公路超限运输

公路超限运输审批的检查

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

办公室

发现车辆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检查

运输企业。营运驾驶人

运输企业

现场检查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超限运输的车辆检查

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二十一、三十条


60

对造成公路损坏责任者的检查

对造成公路损坏责任者的检查

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个人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

办公室

61

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抽查

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检查

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条

办公室

62

安全生产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

交通工程建设单位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台账检查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办公室

63

对监理企业及监理现场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监理企业及监理现场工作的行政检查

监理企业

一般检查、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第三十条:

办公室

64

公路工程建设市场检查

公路建设市场检查

公路工程建承包单位

一般检查、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

办公室

65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查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查

项目单位

一般检查、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1.【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办公室

66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企业

一般检查、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桂交安监发〔2017〕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办公室

67

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情况抽查

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情况抽查

成品油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科工贸局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令第23号公布,2015年商务部令2018年第2号修正) 第三十、三十一条。

行监股

68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发行与服务抽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发行与服务抽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发行与服务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科工贸局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三十三条。

商务股

69

规章制度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

重点

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一条

3.《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八条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70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

对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

重点

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2.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71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对单位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

重点

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

2.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十五条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72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

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

重点

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十二条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73

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

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

重点

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四条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74

法遵从情况抽查

单位纳税人是否有生产经营自用或者出租的房产、土地未缴纳房产税或者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8年度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为零申报的单位纳税人

重点检查事项

采取企业自查和税务机关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柳城县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税源管理股

75

法遵从情况抽查

营业额下降20%以上的纳税人是否存在少报漏报等税收违法行为

个体工商户“双定”营业额下降20%以上的纳税人

重点检查事项

采取企业自查和税务机关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柳城县税务局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税源管理股

76

法遵从情况抽查

是否符合核定

企业所得税核定纳税人

重点检查事项

采取企业自查和税务机关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柳城县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法》

税源管理股

77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78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行政检查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行政检查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79

对艾滋病预防控制的行政检查

对艾滋病预防控制的行政检查

机构和个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80

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

医疗机构及人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条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四条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四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81

对医师执业的行政检查

对医师执业的行政检查

医师及所在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二条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二十条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四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82

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的生物安全行政检查

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的生物安全行政检查

实验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九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83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行政检查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行政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84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工作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四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四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85

对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政检查

对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政检查

医疗机构及人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母婴保健法》第四条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86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含医用放射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含医用放射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六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87

对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行政检查

对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行政检查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消毒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88

对采供血机构的行政检查

对采供血机构的行政检查

采供血机构及人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89

对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相关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三条、第三十九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90

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医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医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条、第四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91

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五十七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92

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工作的行政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伦理委员、项目研究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第五条、第四十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93

对预防接种的行政检查

对预防接种的行政检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医疗卫生人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七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94

对具备使用有毒物品、粉尘超标等易导致职业病因素的作业场所的行政检查

对具备使用有毒物品、粉尘超标等易导致职业病因素的作业场所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 

《尘肺病防治条例》第十五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95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行政检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五十三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96

对计划生育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计划生育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机构和个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四十一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97

对学校卫生、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学校卫生、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四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98

对精神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精神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八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99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行政检查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行政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三十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100

对护士的行政检查

对护士的行政检查

护士及医疗卫生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护士条例》第五条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101

对医疗机构临床使用境外来源血液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机构临床使用境外来源血液的行政检查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三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102

对戒毒医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对戒毒医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医疗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五条

《戒毒条例》第四条

《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卫医政发〔2010〕2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103

对医疗机构等级评审评价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机构等级评审评价的行政检查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第五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104

对职业病危害场所、单位和项目的行政检查

对职业病危害场所、单位和项目的行政检查

企事业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六十二条、第八十七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105

对医疗器械使用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器械使用的行政检查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五十六条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四十一条

卫生计生监督所

106

安全生产检查

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安监监察大队

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广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

安监监察大队

安全培训保障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安监监察大队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安监监察大队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

安监监察大队

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一条。

安监监察大队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安监监察大队

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安监监察大队

安全设备的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安监监察大队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七条。

安监监察大队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安监监察大队

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安监监察大队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安监监察大队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安监监察大队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安监监察大队

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安监监察大队

107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基建改扩建矿山设计审查和预评价报告编制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六条。3.《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
  备注:对于不需要进行上部剥离作业的新建小型露天采石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经安监部门检查同意

安监监察大队

证照齐全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安监监察大队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安监监察大队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安监监察大队

安全资金投入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监监察大队

淘汰危及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安监监察大队

图纸真实性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第4章。

安监监察大队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演练和应急装备、物资配备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备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安监监察大队

108

地下矿山(地质坑探)安全生产检查

矿领导下井带班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

安监监察大队

安全出口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第6章。
  备注:装有两部在动力上互不依赖的罐笼设备、且提升机均为双回路供电的竖井,可作为安全出口而不必设梯子间。

安监监察大队

主通风机运行监控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AQ2013.1-2008)第6章。

安监监察大队

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配备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第4章;《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第5章。

安监监察大队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第4章。
  备注: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少于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可不建立人员定位系统,但应建立完善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制度。

安监监察大队

顶板监测管控和采空区普查、治理、监测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
  备注:较小、较薄和孤立的采空区,是否需要及时处理,由主管矿长决定。

安监监察大队

探放水制度落实、水害隐患治理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

安监监察大队

提升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

安监监察大队

109

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检查

按设计参数分层分台阶开采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1.《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章。

安监监察大队

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

安监监察大队

按设计控制边坡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章。

安监监察大队

按设计控制排土场堆置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章。2.《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第4章。

安监监察大队

110

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安监监察大队

工艺管理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安监监察大队

设备设施管理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安监监察大队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

安监监察大队

111

管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条件合规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

安监监察大队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

安监监察大队

112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

安监监察大队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管理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至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

安监监察大队

113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批发企业安全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

安监监察大队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零售点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

安监监察大队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管理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

安监监察大队

114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

安监监察大队

报告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

安监监察大队

115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安监监察大队

资金投入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安监监察大队

管理机构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广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

安监监察大队

人员资质和教育培训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八条。

安监监察大队

应急管理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安监监察大队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安监监察大队

纺织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

安监监察大队

粉尘涉爆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3.4.1、3.6.1;《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5.1、6.5、6.6.1、6.4.2、6.6.4、7.3、7.4、7.5、8.3.1、8.3.2;《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 6.9.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9.3.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5.2.1、5.2.2、5.2.3。《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28-2012)6.2.1.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 防爆导则》(GB/T17919-2008)4.6.3、4.6.4。

安监监察大队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其他重点检查项目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安监监察大队

冶金和有色金属企业重点检查项目情况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

安监监察大队

116

取水许可

取水情况监督检查

取水单位、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水利局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水政办

117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在建(在生产)和已建但末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的生产建设项目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

柳城县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条

《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发布,2011年国务院修订)第二十五条

水土保持站

118

河道采砂管理监督检查

河道采砂管理监督检查

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单位、个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柳城县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2000年12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常委会公告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 

水政办、水政监察大队

119

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

常规统计监督检查

“四上”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等常规统计调查涉及的统计调查对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第二十一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120

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

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全国人口普查、全国经济普查、全国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涉及的统计调查对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五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十条第二款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九条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121

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和作业安全监督检查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检查

爆破作业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治安大队

122

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抽查

对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抽查

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对娱乐场所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治安大队

123

网吧单位的检查

对网吧单位的检查

网吧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3号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2号令),

治安大队

124

建筑节能专项执法检查

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

柳城县行政区域内使用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新型墙体材料运用项目

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

县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七十七号,2007年10月28日)第十条第二款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建管股

125

对城市燃气安全、质量的行政检查

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

柳城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

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

县住建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市政股

12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一)抽查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施工安全行为;

(三)抽查工程施工安全;

(四)组织或者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柳城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单位及人员

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

县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第四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十三条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

质监站

127

行政检查

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

县兽医实验室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四十九条 

动物卫生监督所

128

行政检查

动物诊疗机构检查

县动物诊疗机构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9号) 第三条

动物卫生监督所

129

行政检查

对兽药经营、使用的企业和单位的监督检查

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店、养殖场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

柳城县农业农村 局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笫四十四条

动物卫生监督所

130

行政检查

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检查评估

养殖企业、养殖户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九条第三款:

动物卫生监督所

131

行政检查

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检查

养殖企业、动物屠宰企业及从事屠宰、经营、运输等活动的个人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

柳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

2、《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四条第三款

动物卫生监督所

132

行政检查

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检查

取得《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饲料经营店、养殖场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动物卫生监督所

133

行政检查

对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的检查

本辖区范围维修的经营者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5月10日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第五条、第二十、第二十一第、第二十五规定

农机中心

134

行政检查

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检查

开展拖拉机驾驶培训的单位和个人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4年第41号)第二十二条

农机中心

135

行政检查

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检查

本辖区范围内从事农业机械维修者和驾驶、操作农业机械,以及与农业机械作业安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5月10日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自2006 年7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农机中心

136

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1.6.23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04.7. 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第七条 

第二十五条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137

农药检查

农药产品质量、登记证、标签、使用监督检查

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326号修订):第五条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9年7月23日农业部令第20号发布 ,2007年12月8日农业部令第9号第三次修改》   第三十一条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138

蚕种质量监督抽查

蚕种质量监督抽查

蚕种生产、研究、经营单位和个人等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8号)第二十六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2016年3月31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16年7月1日施行)第十九条  第二十三条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139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49号,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第二十一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九条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140

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督检查

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督检查

从事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等(市场主体)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抽查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71号公布)第3条 、第23条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141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等(市场主体)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5月23日国务院令第304号公布,2017年10月7日修订)第四条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142

渔船检查

渔船的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检查

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条

柳城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143

渔船检查

渔业船舶证书情况、渔业船员配备与任职情况和渔业船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

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柳城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144

渔业捕捞检查

对渔业捕捞的检查

渔业捕捞的对象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

柳城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145

水产苗种生产的检查

水产苗种生产的检查

养殖企业、个体户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十六条

2、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  。

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四条

柳城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146

对渔业养殖检查

对渔业养殖检查

养殖企业、个体户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抽查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根据2016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三十八条 

柳城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147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检查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检查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养殖场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性检查、抽查、现场检查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养殖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第五章第十九条

柳城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148

消防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抽查、消防安全职责情况抽查、消防产品监督抽查、其他消防监督检查、执业活动情况抽查、消防技术服务项目规范性情况抽查

重点单位、迎宾单位、九小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查

柳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柳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149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普通污染源

抽查对象为行政区内所有普通污染源

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

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柳城县环境监察大队

150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抽查对象为行政区域内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

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 号)第十七条

柳城县环境监察大队

151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固体废物进口加工利用企业

抽查对象为行政区内固体废物进口加工利用企业

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

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 号)第三十六条、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和加强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环函〔2013〕176 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风险监管指南〉的通知》(环办〔2012〕147号)

柳城县环境监察大队

152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机构日常监管

验收监测、调查工作情况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机构

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

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

柳城县环境监察大队

153

代理记账机构监督管理

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代理记账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财政局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会议股

154

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

是否违规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

辖区内中小学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柳城县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九条、《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基教股

155

对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检查

对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检查

县内民办学校、幼儿园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柳城县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八条、 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基教股、学前办

   柳城县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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