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事故救援
社冲乡处置大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社冲乡
发布日期: 2019-08-14

社冲乡处置大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我乡境内的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导和规范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保护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我乡境内实施大规模恐怖袭击,给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乡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认为需要直接指挥处置的重大恐怖袭击事件,或地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指示应由乡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直接指挥处置的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者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2、利用核爆炸、大规模核辐射进行袭击或者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3、利用爆炸手段,大规模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航空器的;4、大规模攻击国家机关、军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5、袭击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6、劫持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7、其他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已制定某一类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具体处置预案的,依据本预案制定的原则并按该具体预案处置。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反恐怖工作协调机构具体领导和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妥善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二)减少损失原则。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三)快速侦办原则。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尽快查清事件真相,缉捕或歼灭并依法从重从快惩治制造恐怖事件或企图制造恐怖事件的恐怖分子,摧毁恐怖组织,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遵循法律原则。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要严格依法办事,信守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尊重国际惯例,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三、组织指挥体系      

 从乡政府到各村委,建立不同层次的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一旦发生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乡政府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要立即启动总指挥部,事发地所在村屯启动地方指挥部。    

(一)总指挥部:由乡政府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任总指挥,根据需要可设若干名副总指挥,主要成员单位和主要相关部门一名负责人为成员。同时,调集专家咨询组进入总指挥部,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如总指挥亲赴现场,由其临时指定一名副总指挥负责总指挥部的工作。总指挥部设在乡派出所。    

(二)地方指挥部:由事发地所在乡镇反恐怖工作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任指挥,主要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设在村屯。     

(三)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一名主要领导担任指挥,主要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的指挥位置在事发地视情确定。     

 四、职责分工      

(一)总指挥部:负责对恐怖事件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调动乡政府反恐怖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重大措施;确定对外口径,指挥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如果需采取局部地区戒严、调动军队武警部队或民兵,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乡政府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统一掌握恐怖事件的情报信息,拟定决策建议,传达总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乡政府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专门工作组和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乡政府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专门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在总指挥部领导和指挥下,执行总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研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并督促落实。其中情报信息组主要负责收集有关恐怖活动和事件处置工作的情报信息,提出分析、预测和工作建议;行动处置组主要负责研究、拟定现场紧急处置、救援和打击恐怖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新闻宣传组负责拟定对外口径,制定报道工作意见,指 导、协调有关新闻单位的报道和宣传工作,授权发布相关新闻;政策法规组主要负责为整个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     

(二)现场指挥部:对乡总指挥部和村委指挥部负责,并负责指挥恐怖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具体落实上级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总指挥部报告情况和提出建议。 总指挥部、乡镇指挥部可根据情况派员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工作。   

 五、处置措施     

 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乡总指挥部、村委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三级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级上级直属驻我乡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相应采取处置措施。      

(一)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委及其有关职责部门要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乡级有关部门;事发地公安机关派出所要立即上报乡派出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不得延报。乡派出所要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上报乡党委、政府、县公安局,同时通报乡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其他有关部门。委宣传部要协调有关部门迅速收集、上报国外的相关报道和反应。三级指挥部启动后,要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实时监控、追踪,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对于核和辐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总指挥部要迅速组织、 协调经贸、科技、公安、农业、卫生、环保、质检等部门和乡武装部的专门检验、鉴定力量和有关专家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 施。     

(二)视情对相关地区进行管制和局部戒严。 三级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制度以及法律规定,实施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交通管制。必要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报告省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请予协调实施戒严,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乡镇政府可根据乡总指挥部的要求或现场实际情况,发布通知、通告并由新闻宣传组统一组织协调,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要求公众提高警惕,保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非常时期的有关规定。事件发生的乡镇政府对管制、戒严地区,要采取妥善措施,提供医疗和生活保障,维护生产、工作、生活 和社会秩序。     

(三)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乡总指挥部应指令乡镇指挥部迅速调集本地资源和力量,先行采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同时迅速协调,调动乡相关资源和力量予以支持,全面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公安、民政、经贸、建设、交通、信息、水利、农业、卫生、环保、质检等部门和武警应当依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置群众,封锁 和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漏,排除爆炸装置、辐射源等,控制核辐射、疫情、毒情扩散等工作,及时组织实施现场勘查或人质谈判、解救工作。 乡武装部要积极配合地方开展各项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协调提供人员、装备、技术支援。对于不同类型恐怖袭击事件的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应区别不同情况责成有关部门负责。生物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公安、农业、卫生、质检等部门和乡武装部负责;化学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公安、经贸、卫生、环保等部门和乡武装部负责;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乡武装部、公安、卫生、环保、质检等部门负责; 爆炸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公安、卫生等部门和乡武装部负责;攻击国家和民用信息系统(包括金融网络系统)恐怖事件主要由信息产业、公安、卫生和乡武装部 负责;袭击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以及大规模袭击平民恐怖事件由公安、外事、卫生和乡武装部负责;劫持轮船、火车恐怖事件由公安、铁路、交通、卫生等部门和 乡武装部负责。新闻发布和现场记者管理,由新闻宣传部门负责。    

(四)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三级指挥部要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强大力量,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1)关闭、封锁涵洞、水库、城市水源地、重要水利工程、桥梁、车站、码头、邮局等场所,必要时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供油。切断通风、中央空调等系统;(2)加强对通信枢 纽的管制,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保护;(3)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4)严格出入境管理与控制;(5)向省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报告,请予协调军队划设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或发布禁飞指令,调动战机紧急升空巡逻警戒;(6)组织、协调公安、乡武装部 等力量,发动并依靠基层组织、单位和广大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煽动骚乱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件发生地及其周边地区社 会稳定                     

(五)缜密侦查,严惩恐怖分子。 三级指挥部组织、协调公安和乡武装部的力量立即对恐怖袭击事件开展全面侦查和调查工作,及时查清事实,收集证据依法严厉惩处制造事件的恐怖分子。根据需 要,可利用各种媒体公布案情和举报专线,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犯罪活动。公安维护稳定部门和乡武装部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情报工作,为侦查破案 和防范、打击恐怖活动提供情报支持。    

(六)统一报道口径和报道意见。乡委宣传部要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供公众防范意识有利于打击恐怖分子,有利于维护我国国际形象的原则,在乡总指挥部的指导下,尽快拟定对外口径和报道意见,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报道事件真相,有针对性进行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并严格宣传纪律同时,要通过对公众的宣传教育,表明国家的立场和决心,稳定人心;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尽快消除恐怖袭击案件造成的心理恐慌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在恐怖犯罪案件侦破后,要及时予以报道,澄清事实真相。     

(七)做好善后工作。处置工作完毕后,乡、村委、现场三级指挥部终止工作。乡政府要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乡政府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参加处置的相关单位对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六、处置工作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准备,强化日常工作,为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可靠的保障。  

(一)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乡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处置工作需要,加强本部门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      经贸、公安 、卫生、环保、质检等部门和乡武装部要加强防核、防生、防化专业力量的建设和培训,保证一旦发生核与辐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能够迅速开展抢救、排险、监测、洗消、防疫、检验、鉴定等工作。公安、武警要加强反恐怖特种力量的建设,保证在处置劫持人质、武装袭击等恐怖事件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公安、武警要加强防爆、查爆、排爆专业力量和爆炸现场勘查与侦查专门力量的建设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处置、侦破爆炸案件的水平和能力。信息产业、通信管理、公安部门和乡武装部要加强相关专业队伍的建设,提高对信息系统恐怖袭击事件的打击、防范和应对能力。 有关部门还要培养一批通晓国内外反恐怖法律、法规的专家和人才,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 经贸、科技、公安 、信息产业、卫生、环保、质检等部门和武警要协助乡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相关的专家咨询组,确保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和武警要加强反恐怖情报工作,不断提高恐怖活动情报的搜集和分析处理能力,为有效防范、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强有力的情报支持。     

(二)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乡各有关主管部门,特别是经贸、公安、卫生、环保、质检等部门和乡武装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处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区域,装备必要的防护、洗消和抢 险救援的器材,配齐必要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武器、侦查技术装备和交通、通讯工具,储备适量的救治药品、疫苗。卫生部门要在大中城市指 定部分医院,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病房、药物和专业人员的准备。民政部门要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抢险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 和物资。  

   (三)反恐怖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和掌握国际反恐怖技术的发展动向和趋势,加强对反恐怖相关技术,特别是防爆、查爆、排爆、防护、救护、勘查、侦查、检验、鉴定、信息网 络安全保护等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在乡政府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下,科技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防范和处置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爆炸等恐怖袭击 事件的中长期科技研究规划,确定研究课题,组织研究开发,不断提高我乡反恐怖斗争服务。    

    (四)通信支持。乡派出所要适应反恐怖斗争的需要,不断提高通信保障能力。确保本预案启动后各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部联系畅通。乡派出所应当建立和完善指挥系统,确保紧急情况下可随时启用,乡派出所指挥中心平时要和武警相应的反恐怖指挥机构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 通信渠道。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与下属机关应当建立并保持畅通的联系体系。乡通信管理局要组织调度国家通信网及相应的通信手段,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 证应急时期的通信需要。公安、武警要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恐怖袭击事件时的通信保障。     

(五)后勤支援与保障。乡政府应分别对乡反恐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营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为反恐怖基础建设和科研开发 项目及购置检测设备和反恐怖专业人才培训提供经费,并保障防范、处置恐怖袭击和储备基本生活救援物资所需的经费。   

(六)日常防范。公安部门和乡武装部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大力加强人力情报工作,并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反恐怖情报信息,先发制敌,将各类恐怖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 我们要根据省政府制订的有关反恐怖法律法规不断建立和完善防范各类恐怖袭击的规章制度。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要人员、部位场所、设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 乡公安、武警、卫生、质监、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及核和放射性、生物、化学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责任制并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严防发生相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互设施被袭击等事件。乡公安、外经贸、出入境、质检、邮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入境人员、物品、邮件的检查,加强对相干企业的管理,防止恐怖分子及危险物品入境。乡金融系统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资产的监控。 乡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质检部门应当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增加公众预防恐怖袭击的常识,鼓励公众举报恐怖犯罪线索,广泛调动公众参与反恐怖斗争的积极性,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乡政府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履行对各乡镇、各部门相关工作的检查、指导职能。         

  (七)制定具体预案和培训演练。乡政府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乡处置主要恐怖袭击事件的工作预案。乡政府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按照基本 预案和乡处置主要恐怖袭击事件的工作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及特殊要求,制定本部门和本地职责范围内的具体预案,报乡政府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备案,并适时开展演 练,提高处置人员素质,增强反恐怖实战能力。   

七、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社冲乡人民政府

                                                                                                                                              201985


社冲乡处置大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社冲乡  |   发布日期: 2019-08-14 10:05    |  作者: 社冲乡

社冲乡处置大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我乡境内的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导和规范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保护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我乡境内实施大规模恐怖袭击,给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乡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认为需要直接指挥处置的重大恐怖袭击事件,或地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指示应由乡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直接指挥处置的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者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2、利用核爆炸、大规模核辐射进行袭击或者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3、利用爆炸手段,大规模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航空器的;4、大规模攻击国家机关、军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5、袭击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6、劫持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7、其他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已制定某一类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具体处置预案的,依据本预案制定的原则并按该具体预案处置。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反恐怖工作协调机构具体领导和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妥善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二)减少损失原则。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三)快速侦办原则。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尽快查清事件真相,缉捕或歼灭并依法从重从快惩治制造恐怖事件或企图制造恐怖事件的恐怖分子,摧毁恐怖组织,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遵循法律原则。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要严格依法办事,信守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尊重国际惯例,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三、组织指挥体系      

 从乡政府到各村委,建立不同层次的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一旦发生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乡政府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要立即启动总指挥部,事发地所在村屯启动地方指挥部。    

(一)总指挥部:由乡政府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任总指挥,根据需要可设若干名副总指挥,主要成员单位和主要相关部门一名负责人为成员。同时,调集专家咨询组进入总指挥部,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如总指挥亲赴现场,由其临时指定一名副总指挥负责总指挥部的工作。总指挥部设在乡派出所。    

(二)地方指挥部:由事发地所在乡镇反恐怖工作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任指挥,主要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设在村屯。     

(三)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一名主要领导担任指挥,主要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的指挥位置在事发地视情确定。     

 四、职责分工      

(一)总指挥部:负责对恐怖事件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调动乡政府反恐怖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重大措施;确定对外口径,指挥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如果需采取局部地区戒严、调动军队武警部队或民兵,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乡政府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统一掌握恐怖事件的情报信息,拟定决策建议,传达总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乡政府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专门工作组和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乡政府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专门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在总指挥部领导和指挥下,执行总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研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并督促落实。其中情报信息组主要负责收集有关恐怖活动和事件处置工作的情报信息,提出分析、预测和工作建议;行动处置组主要负责研究、拟定现场紧急处置、救援和打击恐怖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新闻宣传组负责拟定对外口径,制定报道工作意见,指 导、协调有关新闻单位的报道和宣传工作,授权发布相关新闻;政策法规组主要负责为整个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     

(二)现场指挥部:对乡总指挥部和村委指挥部负责,并负责指挥恐怖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具体落实上级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总指挥部报告情况和提出建议。 总指挥部、乡镇指挥部可根据情况派员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工作。   

 五、处置措施     

 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乡总指挥部、村委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三级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级上级直属驻我乡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相应采取处置措施。      

(一)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委及其有关职责部门要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乡级有关部门;事发地公安机关派出所要立即上报乡派出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不得延报。乡派出所要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上报乡党委、政府、县公安局,同时通报乡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其他有关部门。委宣传部要协调有关部门迅速收集、上报国外的相关报道和反应。三级指挥部启动后,要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实时监控、追踪,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对于核和辐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总指挥部要迅速组织、 协调经贸、科技、公安、农业、卫生、环保、质检等部门和乡武装部的专门检验、鉴定力量和有关专家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 施。     

(二)视情对相关地区进行管制和局部戒严。 三级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制度以及法律规定,实施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交通管制。必要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报告省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请予协调实施戒严,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乡镇政府可根据乡总指挥部的要求或现场实际情况,发布通知、通告并由新闻宣传组统一组织协调,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要求公众提高警惕,保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非常时期的有关规定。事件发生的乡镇政府对管制、戒严地区,要采取妥善措施,提供医疗和生活保障,维护生产、工作、生活 和社会秩序。     

(三)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乡总指挥部应指令乡镇指挥部迅速调集本地资源和力量,先行采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同时迅速协调,调动乡相关资源和力量予以支持,全面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公安、民政、经贸、建设、交通、信息、水利、农业、卫生、环保、质检等部门和武警应当依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置群众,封锁 和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漏,排除爆炸装置、辐射源等,控制核辐射、疫情、毒情扩散等工作,及时组织实施现场勘查或人质谈判、解救工作。 乡武装部要积极配合地方开展各项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协调提供人员、装备、技术支援。对于不同类型恐怖袭击事件的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应区别不同情况责成有关部门负责。生物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公安、农业、卫生、质检等部门和乡武装部负责;化学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公安、经贸、卫生、环保等部门和乡武装部负责;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乡武装部、公安、卫生、环保、质检等部门负责; 爆炸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公安、卫生等部门和乡武装部负责;攻击国家和民用信息系统(包括金融网络系统)恐怖事件主要由信息产业、公安、卫生和乡武装部 负责;袭击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以及大规模袭击平民恐怖事件由公安、外事、卫生和乡武装部负责;劫持轮船、火车恐怖事件由公安、铁路、交通、卫生等部门和 乡武装部负责。新闻发布和现场记者管理,由新闻宣传部门负责。    

(四)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三级指挥部要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强大力量,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1)关闭、封锁涵洞、水库、城市水源地、重要水利工程、桥梁、车站、码头、邮局等场所,必要时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供油。切断通风、中央空调等系统;(2)加强对通信枢 纽的管制,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保护;(3)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4)严格出入境管理与控制;(5)向省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报告,请予协调军队划设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或发布禁飞指令,调动战机紧急升空巡逻警戒;(6)组织、协调公安、乡武装部 等力量,发动并依靠基层组织、单位和广大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煽动骚乱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件发生地及其周边地区社 会稳定                     

(五)缜密侦查,严惩恐怖分子。 三级指挥部组织、协调公安和乡武装部的力量立即对恐怖袭击事件开展全面侦查和调查工作,及时查清事实,收集证据依法严厉惩处制造事件的恐怖分子。根据需 要,可利用各种媒体公布案情和举报专线,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犯罪活动。公安维护稳定部门和乡武装部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情报工作,为侦查破案 和防范、打击恐怖活动提供情报支持。    

(六)统一报道口径和报道意见。乡委宣传部要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供公众防范意识有利于打击恐怖分子,有利于维护我国国际形象的原则,在乡总指挥部的指导下,尽快拟定对外口径和报道意见,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报道事件真相,有针对性进行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并严格宣传纪律同时,要通过对公众的宣传教育,表明国家的立场和决心,稳定人心;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尽快消除恐怖袭击案件造成的心理恐慌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在恐怖犯罪案件侦破后,要及时予以报道,澄清事实真相。     

(七)做好善后工作。处置工作完毕后,乡、村委、现场三级指挥部终止工作。乡政府要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乡政府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参加处置的相关单位对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六、处置工作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准备,强化日常工作,为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可靠的保障。  

(一)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乡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处置工作需要,加强本部门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      经贸、公安 、卫生、环保、质检等部门和乡武装部要加强防核、防生、防化专业力量的建设和培训,保证一旦发生核与辐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能够迅速开展抢救、排险、监测、洗消、防疫、检验、鉴定等工作。公安、武警要加强反恐怖特种力量的建设,保证在处置劫持人质、武装袭击等恐怖事件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公安、武警要加强防爆、查爆、排爆专业力量和爆炸现场勘查与侦查专门力量的建设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处置、侦破爆炸案件的水平和能力。信息产业、通信管理、公安部门和乡武装部要加强相关专业队伍的建设,提高对信息系统恐怖袭击事件的打击、防范和应对能力。 有关部门还要培养一批通晓国内外反恐怖法律、法规的专家和人才,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 经贸、科技、公安 、信息产业、卫生、环保、质检等部门和武警要协助乡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相关的专家咨询组,确保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和武警要加强反恐怖情报工作,不断提高恐怖活动情报的搜集和分析处理能力,为有效防范、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强有力的情报支持。     

(二)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乡各有关主管部门,特别是经贸、公安、卫生、环保、质检等部门和乡武装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处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区域,装备必要的防护、洗消和抢 险救援的器材,配齐必要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武器、侦查技术装备和交通、通讯工具,储备适量的救治药品、疫苗。卫生部门要在大中城市指 定部分医院,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病房、药物和专业人员的准备。民政部门要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抢险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 和物资。  

   (三)反恐怖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和掌握国际反恐怖技术的发展动向和趋势,加强对反恐怖相关技术,特别是防爆、查爆、排爆、防护、救护、勘查、侦查、检验、鉴定、信息网 络安全保护等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在乡政府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下,科技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防范和处置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爆炸等恐怖袭击 事件的中长期科技研究规划,确定研究课题,组织研究开发,不断提高我乡反恐怖斗争服务。    

    (四)通信支持。乡派出所要适应反恐怖斗争的需要,不断提高通信保障能力。确保本预案启动后各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部联系畅通。乡派出所应当建立和完善指挥系统,确保紧急情况下可随时启用,乡派出所指挥中心平时要和武警相应的反恐怖指挥机构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 通信渠道。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与下属机关应当建立并保持畅通的联系体系。乡通信管理局要组织调度国家通信网及相应的通信手段,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 证应急时期的通信需要。公安、武警要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恐怖袭击事件时的通信保障。     

(五)后勤支援与保障。乡政府应分别对乡反恐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营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为反恐怖基础建设和科研开发 项目及购置检测设备和反恐怖专业人才培训提供经费,并保障防范、处置恐怖袭击和储备基本生活救援物资所需的经费。   

(六)日常防范。公安部门和乡武装部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大力加强人力情报工作,并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反恐怖情报信息,先发制敌,将各类恐怖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 我们要根据省政府制订的有关反恐怖法律法规不断建立和完善防范各类恐怖袭击的规章制度。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要人员、部位场所、设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 乡公安、武警、卫生、质监、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及核和放射性、生物、化学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责任制并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严防发生相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互设施被袭击等事件。乡公安、外经贸、出入境、质检、邮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入境人员、物品、邮件的检查,加强对相干企业的管理,防止恐怖分子及危险物品入境。乡金融系统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资产的监控。 乡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质检部门应当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增加公众预防恐怖袭击的常识,鼓励公众举报恐怖犯罪线索,广泛调动公众参与反恐怖斗争的积极性,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乡政府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履行对各乡镇、各部门相关工作的检查、指导职能。         

  (七)制定具体预案和培训演练。乡政府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乡处置主要恐怖袭击事件的工作预案。乡政府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按照基本 预案和乡处置主要恐怖袭击事件的工作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及特殊要求,制定本部门和本地职责范围内的具体预案,报乡政府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备案,并适时开展演 练,提高处置人员素质,增强反恐怖实战能力。   

七、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社冲乡人民政府

                                                                                                                                              20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