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事故救援
社冲乡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 社冲乡
发布日期: 2019-06-14

社冲乡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全面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公共管理水平,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暴雨、暴风潮引起的洪涝灾害以及由洪水、暴雨、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山体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洪。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防灾减灾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洪涝灾害,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救助水平。

1.4.2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汛工作实行乡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1.4.3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乡村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统筹防汛抗旱工作,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

1.4.5坚持依法防灾、群众参与。坚持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依法保护水资源,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乡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各村(居)民委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工作机构,负责本村(居)民委员会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机构组成

乡防汛指挥部指挥长由乡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乡长担任,指挥部的其他成员由乡水保站、派出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民政办、安监办、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城建办、林业站、文广站、中心小学、各村(居)民委等相关部门组成。

乡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乡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社沖乡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

2.2 机构职责

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乡防汛规章和制度;组织制订我乡境内河流(段)的防御洪水方案;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机构和乡党委、乡政府的命令,及时提出防汛工作具体部署,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工作;及时掌握全乡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灾减灾措施;统一审核、发布汛情、工情、灾情信息;统一调控和调度全乡水利、水库工程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村(居)民委和相关部门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乡防汛物资和队伍;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乡党政办公室:负责全乡防汛抢险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乡财政所:负责筹集和安排抗洪抢险、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会同乡防汛办制定特大防汛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达到各受灾地区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乡水保站:负责全乡防洪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检查、监督水库、闸坝等各类防洪工程和行洪河道的安全运行情况,担负防洪、水利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整修、应急处理和水毁修复计划;负责全乡常用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

社冲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洪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期,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必要时对防汛部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协调和组织爆破作业的实施工作。

乡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全乡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提供灾情信息;组织、协调灾区的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各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负责抢险现场帐篷等物资的储备和调用工作。

乡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站: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监测、预防工作,并需及时向乡防汛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

乡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站:负责全乡乡村排涝网络建设与管理,负责乡村公用基础设施、乡村房屋和建筑工地的防洪安全救灾工作;协助指导我乡防洪排涝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村屯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提供乡村洪水灾害损失情况;负责勾机、装载机、压实机等特种抢险机械的联系和调用工作。

乡农业服务中心: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灾害中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防汛救灾工作,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社冲卫生院: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乡防汛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乡文广站:负责按照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及时组织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和救灾活动,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知识;编辑洪灾和抗洪录像;提供广电系统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乡安监办: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水库、矿山、尾矿坝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乡林业站:负责做好林区防洪工作和汛期漂木管理工作;协调防洪木材的供应。

社冲中心小学:负责组织学校校舍防洪安全检查,制订安全措施,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单位财产安全。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还应根据本部门在防汛抢险及救灾工作中的职责,结合实际情况,另制订本部门的预案细则,在启动本预案时一并启动部门预案,按照预案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

2.4乡防汛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乡防汛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乡党委、乡人民政府的指示;负责乡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措施的落实;组织制订乡内主要江河防洪预案、重要水利工程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各村委会、乡有关部门落实防汛责任制,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程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防汛通讯及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经费的分配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掌握汛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乡防汛部署和决策建议,供乡人民政府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重大事故。

    3 洪涝灾害分级

按照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灾害从轻到重依次分为4级: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大(I级)。具体等级区分按上级水利部门制定的标准核定。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2.气象部门应加强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乡防汛指挥部。

3.当预报即将发生强降雨时,1小时内向乡防汛指挥部报告,同时向社会发布。乡防汛指挥机构收到气象预警后,提早预防,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4.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报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乡防汛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乡防汛指挥部,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l.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1)当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时,县防洪堤工程管理处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及时向乡防汛指挥部通报。发生重大险情时,要在1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通报给乡防汛指挥部。

2)当堤防和闸坝、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乡防汛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相关负责人的名单、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以及提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支持。

2.水库工程信息。

1)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要每天8时前向乡防汛指挥部报告。当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水库管理员要立即向乡防汛指挥部报告。

2)当水库发生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要根据防洪抢险预案迅速处置险情,并在1小时内向乡防汛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当水库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地区发出预警,并按防洪抢险预案果断处置,以确保大坝安全。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员要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同时第一时间内报告乡防汛指挥部。

4.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当地村委会应及时向乡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同时乡民政办应迅速对灾害损失进行调查和核实,将情况及时通报乡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便全面掌握我乡受灾情况,及时向乡政府领导报告。对重特大灾情,要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乡防汛指挥部,为抗灾救灾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4.1.4 地质灾害信息

1.地质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滑坡、泥石流、崩岩、塌陷等)、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等方面的损失。

2.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村委会应及时向乡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要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乡防汛指挥部,为救援和抗灾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山洪易发重点区域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城区及时做好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的各种准备,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水库、城镇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要同时制订工程抢险方案,并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审批。

5.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隐患、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2.2 江河洪水预警行动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按照《水文情报预报规范》的要求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乡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当主要江河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乡防汛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以及抢险情况等;发生超标准洪水时,乡防汛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紧急情况下,水文部门每小时预报一次水情。

4.2.3 渍涝灾害预警行动

对我乡易发生洪涝灾害地区,相关的村委会应根据降雨情况和水情预报,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及时通知低洼地区村(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4.2.4 山洪、地质灾害预警行动

1.凡可能遭受山洪和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地质灾害的地方,由乡防汛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人员和财产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村、屯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乡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按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应急响应行动从高到低依次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

5.1.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乡防汛指挥部负责全乡水库工程的防洪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在地村委会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跨村委会的防洪工程由乡防汛指挥部视情况直接调度。乡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乡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5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村委会向乡人民政府报告情况。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抄报乡人民政府。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对跨区域发生或可能影响邻近行政区域的洪涝灾害,在报告乡人民政府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1.7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村(居)委立即报告乡人民政府,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处置,并及时向县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5.2 I级应急响应

5.2.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I级响应:

1.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

2.某个村委会发生特大洪水或数个村委会同时发生大洪水;

3. 中型水库垮坝或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4.已经出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或已经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

5. 我乡已经出现较为严重的洪涝灾害时且仍预报有特大暴雨袭击我乡;

6.其他重大防汛事件,认为需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5.2.2  I级响应行动

1.乡防汛指挥部

(1)宣布相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

(2)乡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有乡防汛指挥部全体成员、乡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防汛指挥部。

(3)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

(4)乡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在乡防汛指挥中心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在6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5)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根据需要随时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情,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情况;做好江河、水库洪水调度;紧急调配防汛抢险物资。

2.乡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

气象部门加强对天气的预测预报,必要时实行每小时一次滚动预报。

水保站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协助做好水库等工程的安全度汛和应急抢险等工作。

财政所及时安排抢险救灾资金。

交通部门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

民政办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

卫生院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以及卫生防疫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相关防汛指挥机构

先期启动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由乡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库查险和堤坝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密切保持与县防汛指挥部的沟通,及时上报信息和工作情况。

5.3  II级应急响应

5.3.1启动条件

1. 主要江河发生大洪水

2. 某个村委会发生大洪水或数个村委会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3. 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垮坝;

4.已经出现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

5.预报有特大暴雨袭击我乡;

6.其他防汛事件,认为需启动II级响应的情况。

5.3.2 II级响应行动

(1)乡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有乡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防汛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

(2)乡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在乡防汛指挥部指挥中心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

(3)乡防汛指挥部1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4)根据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情通报。

水保站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财政所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应急资金。

民政办及时组织救助灾民。

卫生所派出医疗和防疫队伍赴一线协助开展防病治病工作。

乡防汛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先期启动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密切与县防汛指挥部的联系,及时上报灾害信息和抢险救灾情况。

5.4 Ⅲ级应急响应

5.4.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1. 某座小(一)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数座小(二)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2.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

3. 暴雨严重影响我乡并发生较大洪水;

4.其他认为需启动级响应的汛情形势。

5.4.2 Ⅲ级响应行动

1.乡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乡防汛指挥部有关成员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乡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

乡防汛办在24小时内组织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根据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乡财政所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应急资金,乡防汛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和乡防汛指挥部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乡防汛指挥部。乡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5.5 Ⅳ级应急响应

5.5.1 Ⅳ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1.小(二)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2. 预报有强降雨影响我乡并可能出现较大洪水;

3.其他认为需启动级响应的汛情形势。

5.5.2 Ⅳ级响应行动

1.乡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乡防汛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乡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并通报乡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

乡防汛办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2.相关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乡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县防汛指挥部。

5.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6.1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查,严密布防。

2.当江河洪水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乡防汛指挥部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职权,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6.2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5.6.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规划建设、环保等各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预报降雨量达到临界雨量,或者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或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发出警报。乡人民政府应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村、屯按预案组织人员和财产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人员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5.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5.6.4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

2.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组织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5.6.5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

由强降雨、山洪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5.7信息报送和处理

5.7.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5.7.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7.3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处理,由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对重大险情、灾情,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抄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

5.7.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方面的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7.5乡防汛办接到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市(县)防汛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5.8抢险救援

5.8.1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的处置,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8.2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和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8.3根据险情和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请求,乡防汛指挥部提供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支援,必要时按程序协调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5.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9.1各级部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

5.9.2抢救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进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5.9.3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村委会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5.9.4事发地村委会应按照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5.9.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村委会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10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5.10.1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10.2必要时可通过乡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11新闻发布

汛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动态等,由乡防汛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

5.12应急结束

5.12.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险情基本消除时,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解除相应的应急响应。

5.12.2依照有关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12.3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恢复当地的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发生洪涝灾害后,通信部门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和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发生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或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门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地方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

乡防汛指挥部组建乡防汛机动抢险队,作为乡级抢险队伍。各村(居)民委根据情况,组建村级防汛抢险队伍。

3.防汛机动抢险队的调动:乡防汛机动抢险队由乡防汛指挥部负责调动。

4.部队参加抢险的调动:乡人民政府或乡防汛指挥部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通过乡武装部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2.3供电保障

供电企业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以及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无障碍通行。

6.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寻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必要时可请求驻地部队协助。

6.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1)防汛指挥机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2)乡防汛办储备的防汛物资,重点支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2.物资调拨

(1)乡级防汛物资的调拨:由乡防汛指挥部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村级防汛指挥机构向乡防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调用。

(2)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6.2.8资金保障

乡财政所根据洪涝灾害程度、水毁工程情况,安排资金用于防汛设施的修复补助。

6.2.9社会动员保障

1.在汛期,乡人民政府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3技术保障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灾工作。

6.4培训和演练

6.4.1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防汛人员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应组织一次培训。

6.4.2演练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及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根据业务特点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 善后工作

洪涝灾害发生时,乡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乡人民政府应负责灾害救助工作。

民政部门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水毁工程修复

7.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

7.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农田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防汛工作评价

I、Ⅱ级响应结束后,乡防汛指挥部应对本次防汛处置工作进行定性、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形成评估报告报上级人民政府。

8 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及时修订,由乡防汛办召集有关部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乡人民政府批准。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乡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防汛指挥部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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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冲乡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 社冲乡  |   发布日期: 2019-06-14 16:43    |  作者: 社冲乡

社冲乡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全面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公共管理水平,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暴雨、暴风潮引起的洪涝灾害以及由洪水、暴雨、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山体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洪。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防灾减灾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洪涝灾害,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救助水平。

1.4.2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汛工作实行乡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1.4.3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乡村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统筹防汛抗旱工作,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

1.4.5坚持依法防灾、群众参与。坚持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依法保护水资源,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乡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各村(居)民委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工作机构,负责本村(居)民委员会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机构组成

乡防汛指挥部指挥长由乡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乡长担任,指挥部的其他成员由乡水保站、派出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民政办、安监办、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城建办、林业站、文广站、中心小学、各村(居)民委等相关部门组成。

乡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乡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社沖乡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

2.2 机构职责

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乡防汛规章和制度;组织制订我乡境内河流(段)的防御洪水方案;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机构和乡党委、乡政府的命令,及时提出防汛工作具体部署,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工作;及时掌握全乡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灾减灾措施;统一审核、发布汛情、工情、灾情信息;统一调控和调度全乡水利、水库工程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村(居)民委和相关部门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乡防汛物资和队伍;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乡党政办公室:负责全乡防汛抢险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乡财政所:负责筹集和安排抗洪抢险、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会同乡防汛办制定特大防汛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达到各受灾地区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乡水保站:负责全乡防洪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检查、监督水库、闸坝等各类防洪工程和行洪河道的安全运行情况,担负防洪、水利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整修、应急处理和水毁修复计划;负责全乡常用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

社冲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洪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期,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必要时对防汛部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协调和组织爆破作业的实施工作。

乡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全乡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提供灾情信息;组织、协调灾区的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各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负责抢险现场帐篷等物资的储备和调用工作。

乡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站: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监测、预防工作,并需及时向乡防汛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

乡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站:负责全乡乡村排涝网络建设与管理,负责乡村公用基础设施、乡村房屋和建筑工地的防洪安全救灾工作;协助指导我乡防洪排涝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村屯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提供乡村洪水灾害损失情况;负责勾机、装载机、压实机等特种抢险机械的联系和调用工作。

乡农业服务中心: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灾害中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防汛救灾工作,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社冲卫生院: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乡防汛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乡文广站:负责按照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及时组织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和救灾活动,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知识;编辑洪灾和抗洪录像;提供广电系统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乡安监办: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水库、矿山、尾矿坝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乡林业站:负责做好林区防洪工作和汛期漂木管理工作;协调防洪木材的供应。

社冲中心小学:负责组织学校校舍防洪安全检查,制订安全措施,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单位财产安全。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还应根据本部门在防汛抢险及救灾工作中的职责,结合实际情况,另制订本部门的预案细则,在启动本预案时一并启动部门预案,按照预案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

2.4乡防汛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乡防汛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乡党委、乡人民政府的指示;负责乡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措施的落实;组织制订乡内主要江河防洪预案、重要水利工程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各村委会、乡有关部门落实防汛责任制,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程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防汛通讯及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经费的分配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掌握汛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乡防汛部署和决策建议,供乡人民政府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重大事故。

    3 洪涝灾害分级

按照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灾害从轻到重依次分为4级: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大(I级)。具体等级区分按上级水利部门制定的标准核定。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2.气象部门应加强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乡防汛指挥部。

3.当预报即将发生强降雨时,1小时内向乡防汛指挥部报告,同时向社会发布。乡防汛指挥机构收到气象预警后,提早预防,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4.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报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乡防汛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乡防汛指挥部,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l.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1)当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时,县防洪堤工程管理处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及时向乡防汛指挥部通报。发生重大险情时,要在1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通报给乡防汛指挥部。

2)当堤防和闸坝、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乡防汛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相关负责人的名单、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以及提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支持。

2.水库工程信息。

1)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要每天8时前向乡防汛指挥部报告。当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水库管理员要立即向乡防汛指挥部报告。

2)当水库发生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要根据防洪抢险预案迅速处置险情,并在1小时内向乡防汛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当水库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地区发出预警,并按防洪抢险预案果断处置,以确保大坝安全。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员要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同时第一时间内报告乡防汛指挥部。

4.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当地村委会应及时向乡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同时乡民政办应迅速对灾害损失进行调查和核实,将情况及时通报乡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便全面掌握我乡受灾情况,及时向乡政府领导报告。对重特大灾情,要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乡防汛指挥部,为抗灾救灾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4.1.4 地质灾害信息

1.地质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滑坡、泥石流、崩岩、塌陷等)、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等方面的损失。

2.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村委会应及时向乡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要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乡防汛指挥部,为救援和抗灾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山洪易发重点区域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城区及时做好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的各种准备,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水库、城镇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要同时制订工程抢险方案,并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审批。

5.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隐患、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2.2 江河洪水预警行动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按照《水文情报预报规范》的要求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乡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当主要江河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乡防汛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以及抢险情况等;发生超标准洪水时,乡防汛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紧急情况下,水文部门每小时预报一次水情。

4.2.3 渍涝灾害预警行动

对我乡易发生洪涝灾害地区,相关的村委会应根据降雨情况和水情预报,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及时通知低洼地区村(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4.2.4 山洪、地质灾害预警行动

1.凡可能遭受山洪和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地质灾害的地方,由乡防汛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人员和财产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村、屯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乡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按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应急响应行动从高到低依次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

5.1.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乡防汛指挥部负责全乡水库工程的防洪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在地村委会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跨村委会的防洪工程由乡防汛指挥部视情况直接调度。乡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乡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5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村委会向乡人民政府报告情况。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抄报乡人民政府。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对跨区域发生或可能影响邻近行政区域的洪涝灾害,在报告乡人民政府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1.7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村(居)委立即报告乡人民政府,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处置,并及时向县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5.2 I级应急响应

5.2.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I级响应:

1.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

2.某个村委会发生特大洪水或数个村委会同时发生大洪水;

3. 中型水库垮坝或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4.已经出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或已经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

5. 我乡已经出现较为严重的洪涝灾害时且仍预报有特大暴雨袭击我乡;

6.其他重大防汛事件,认为需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5.2.2  I级响应行动

1.乡防汛指挥部

(1)宣布相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

(2)乡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有乡防汛指挥部全体成员、乡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防汛指挥部。

(3)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

(4)乡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在乡防汛指挥中心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在6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5)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根据需要随时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情,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情况;做好江河、水库洪水调度;紧急调配防汛抢险物资。

2.乡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

气象部门加强对天气的预测预报,必要时实行每小时一次滚动预报。

水保站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协助做好水库等工程的安全度汛和应急抢险等工作。

财政所及时安排抢险救灾资金。

交通部门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

民政办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

卫生院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以及卫生防疫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相关防汛指挥机构

先期启动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由乡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库查险和堤坝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密切保持与县防汛指挥部的沟通,及时上报信息和工作情况。

5.3  II级应急响应

5.3.1启动条件

1. 主要江河发生大洪水

2. 某个村委会发生大洪水或数个村委会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3. 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垮坝;

4.已经出现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

5.预报有特大暴雨袭击我乡;

6.其他防汛事件,认为需启动II级响应的情况。

5.3.2 II级响应行动

(1)乡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有乡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防汛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

(2)乡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在乡防汛指挥部指挥中心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

(3)乡防汛指挥部1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4)根据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情通报。

水保站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财政所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应急资金。

民政办及时组织救助灾民。

卫生所派出医疗和防疫队伍赴一线协助开展防病治病工作。

乡防汛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先期启动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密切与县防汛指挥部的联系,及时上报灾害信息和抢险救灾情况。

5.4 Ⅲ级应急响应

5.4.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1. 某座小(一)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数座小(二)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2.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

3. 暴雨严重影响我乡并发生较大洪水;

4.其他认为需启动级响应的汛情形势。

5.4.2 Ⅲ级响应行动

1.乡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乡防汛指挥部有关成员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乡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

乡防汛办在24小时内组织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根据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乡财政所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应急资金,乡防汛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和乡防汛指挥部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乡防汛指挥部。乡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5.5 Ⅳ级应急响应

5.5.1 Ⅳ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1.小(二)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2. 预报有强降雨影响我乡并可能出现较大洪水;

3.其他认为需启动级响应的汛情形势。

5.5.2 Ⅳ级响应行动

1.乡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乡防汛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乡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并通报乡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

乡防汛办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2.相关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乡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县防汛指挥部。

5.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6.1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查,严密布防。

2.当江河洪水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乡防汛指挥部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职权,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6.2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5.6.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规划建设、环保等各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预报降雨量达到临界雨量,或者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或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发出警报。乡人民政府应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村、屯按预案组织人员和财产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人员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5.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5.6.4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

2.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组织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5.6.5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

由强降雨、山洪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5.7信息报送和处理

5.7.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5.7.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7.3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处理,由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对重大险情、灾情,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抄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

5.7.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方面的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7.5乡防汛办接到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市(县)防汛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5.8抢险救援

5.8.1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的处置,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8.2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和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8.3根据险情和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请求,乡防汛指挥部提供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支援,必要时按程序协调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5.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9.1各级部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

5.9.2抢救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进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5.9.3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村委会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5.9.4事发地村委会应按照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5.9.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村委会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10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5.10.1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10.2必要时可通过乡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11新闻发布

汛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动态等,由乡防汛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

5.12应急结束

5.12.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险情基本消除时,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解除相应的应急响应。

5.12.2依照有关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12.3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恢复当地的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发生洪涝灾害后,通信部门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和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发生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或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门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地方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

乡防汛指挥部组建乡防汛机动抢险队,作为乡级抢险队伍。各村(居)民委根据情况,组建村级防汛抢险队伍。

3.防汛机动抢险队的调动:乡防汛机动抢险队由乡防汛指挥部负责调动。

4.部队参加抢险的调动:乡人民政府或乡防汛指挥部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通过乡武装部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2.3供电保障

供电企业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以及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无障碍通行。

6.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寻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必要时可请求驻地部队协助。

6.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1)防汛指挥机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2)乡防汛办储备的防汛物资,重点支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2.物资调拨

(1)乡级防汛物资的调拨:由乡防汛指挥部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村级防汛指挥机构向乡防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调用。

(2)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6.2.8资金保障

乡财政所根据洪涝灾害程度、水毁工程情况,安排资金用于防汛设施的修复补助。

6.2.9社会动员保障

1.在汛期,乡人民政府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3技术保障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灾工作。

6.4培训和演练

6.4.1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防汛人员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应组织一次培训。

6.4.2演练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及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根据业务特点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 善后工作

洪涝灾害发生时,乡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乡人民政府应负责灾害救助工作。

民政部门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水毁工程修复

7.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

7.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农田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防汛工作评价

I、Ⅱ级响应结束后,乡防汛指挥部应对本次防汛处置工作进行定性、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形成评估报告报上级人民政府。

8 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及时修订,由乡防汛办召集有关部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乡人民政府批准。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乡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防汛指挥部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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