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事故救援
社冲乡烟花爆竹灾难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 社冲乡
发布日期: 2019-02-02

社冲乡烟花爆竹灾难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经社冲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实施。

第三条 凡在我乡范围内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时发生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都必须遵守本预案。

第四条  本预案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五条 安全生产事故的划分和具体标准,按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由乡政府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专款专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柳城县社冲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如下:

指 挥 长:乡政府乡长

副指挥长:乡政府分管副乡长

成   员:由乡党政办主任以及乡安委办、乡安监办、派出所、财政、卫生、城建、环卫、劳动保障、供电部门等有关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抢险救援组、安全专家组、保卫组、通信组、后勤保障组等机构。

第九条  各机构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应急办公室:由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主要负责指挥部日常联络及信息收集、反馈、事故上报等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社冲乡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以及卫生局组成。组长由社冲派出所领导兼任。主要负责控制险情、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对污染区实施洗消等。

(三)安全专家组:由乡安监、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组长由党政办领导兼任。主要任务是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预测事故发展趋势,监测大气、水土污染情况,及时提出抢险救援及紧急应变对策,解决抢险救援中的技术问题,对有关安全技术把关,废弃物的处置,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保卫组:由派出所干警组成。组长由派出所所长兼任。主要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实施对重要目标的保卫。

(五)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财政所、卫生院等部门及水保站、供电等有关单位组成。组长由党政办副主任兼任。主要负责抢险救援现场装备供应,现场供水、供电等的保障以及医疗救护、膳食供应服务等。

第十条  本预案组成人员因工作调动时,由应急办公室提出调整人选报乡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应急办公室及各组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行动方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做到及时、有序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  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当发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应急办公室报警,在乡政府领导和有关领导负责人赶到事故现场之前,属地村民委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抢险救助工作,并严密保护好现场,制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报警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应急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向事故应急指挥部、乡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凡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及特别重大事故,须立即上报柳城县政府及柳城县政府的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确认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见附件)。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预案由乡安监办负责解释,并不定期修改。

第十六条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社冲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社冲乡烟花爆竹灾难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 社冲乡  |   发布日期: 2019-02-02 00:00    |  作者: 社冲乡

社冲乡烟花爆竹灾难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经社冲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实施。

第三条 凡在我乡范围内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时发生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都必须遵守本预案。

第四条  本预案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五条 安全生产事故的划分和具体标准,按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由乡政府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专款专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柳城县社冲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如下:

指 挥 长:乡政府乡长

副指挥长:乡政府分管副乡长

成   员:由乡党政办主任以及乡安委办、乡安监办、派出所、财政、卫生、城建、环卫、劳动保障、供电部门等有关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抢险救援组、安全专家组、保卫组、通信组、后勤保障组等机构。

第九条  各机构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应急办公室:由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主要负责指挥部日常联络及信息收集、反馈、事故上报等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社冲乡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以及卫生局组成。组长由社冲派出所领导兼任。主要负责控制险情、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对污染区实施洗消等。

(三)安全专家组:由乡安监、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组长由党政办领导兼任。主要任务是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预测事故发展趋势,监测大气、水土污染情况,及时提出抢险救援及紧急应变对策,解决抢险救援中的技术问题,对有关安全技术把关,废弃物的处置,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保卫组:由派出所干警组成。组长由派出所所长兼任。主要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实施对重要目标的保卫。

(五)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财政所、卫生院等部门及水保站、供电等有关单位组成。组长由党政办副主任兼任。主要负责抢险救援现场装备供应,现场供水、供电等的保障以及医疗救护、膳食供应服务等。

第十条  本预案组成人员因工作调动时,由应急办公室提出调整人选报乡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应急办公室及各组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行动方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做到及时、有序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  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当发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应急办公室报警,在乡政府领导和有关领导负责人赶到事故现场之前,属地村民委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抢险救助工作,并严密保护好现场,制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报警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应急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向事故应急指挥部、乡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凡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及特别重大事故,须立即上报柳城县政府及柳城县政府的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确认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见附件)。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预案由乡安监办负责解释,并不定期修改。

第十六条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社冲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