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事故救援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森林火灾扑救处理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4-12-31

 

柳城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柳城政办〔2014123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柳城县森林火灾扑救处理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经济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区、市驻县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城县森林火灾扑救处理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25日  

柳城县森林火灾扑救处理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准备,安全、科学、高效地扑灭森林火灾,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县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快速、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森林火灾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基本原则

1.2.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密切协作,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各级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预案得到切实有效地实施。

1.2.2  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护火灾发生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3  分工合作原则。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当相互协作,沟通交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的有效机制。

1.2.4  立足防范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需要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指挥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和危害较大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5  预案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1.5.1  森林火灾直接威胁林区民居、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以及重要设施的安全,且仍未有效控制火势时;

1.5.2  发生严重人员伤亡事故时;

1.5.3  连续燃烧时间超过24小时且仍未控制火势时;

1.5.4  同一乡镇(经济管理区)同时发生多起失去控制的森林火灾时;

1.5.5  地方要求或指挥部领导要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森林火灾。

2.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任务

2.1  县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成立“县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扑救指挥部第一指挥长由县长担任,指挥长由分管县政府领导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林业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单位为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气象局、消防大队、财政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电信公司柳城分公司等。

2.2  县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职责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掌握火情,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妥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

2.3  值班办公室

县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下设值班办公室。值班办公室设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总值班主任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

2.4  专家咨询组职责

县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下设专家咨询组,成员由各有关部门专家组成。其职责是: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森林资源状况、扑火进展等,对火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提供决策咨询,提出合理化建议。

2.5  综合情况调度

2.5.1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扑火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组织工作组赶赴火场一线开展工作。

组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

成员: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等部门有关人员。

赴火场工作组主要职责、任务: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地方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火场有关情况;必要时指挥调动相邻乡镇的森林消防队伍支援;检查、监督乡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落实上级领导的扑火救灾指示精神及本级应急预案的情况;协调解决地方政府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协助查清火灾原因、侦破火案。

2.5.2  县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及职责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武警柳城县中队、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气象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等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当按照预案立即行动,配合做好扑救的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是:

2.5.2.1  县人武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的重、特大森林火灾,需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增援时,按有关规定,由县人武部协调办理。

2.5.2.2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协调治安、消防、交警等部门,及时组织城县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2.5.2.3  县民政局: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或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人员伤亡事故时,做好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善后工作。

2.5.2.4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请求,组织车辆参加运输,并及时通知相关道路收费站,确保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到达火场。

2.5.2.5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且火灾发生地的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相关部门做好医疗人员、药品的支援及灾区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2.5.2.6  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2.5.2.7  其他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相关工作。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  森林火灾预防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经常性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管理野外火源,规范林区生产生活用火;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加强检查监督,开展计划烧除可燃物活动,消除各种火灾隐患;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  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气象部门提供的森林火险预测和高火险预警及时向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每年916日至翌年430日,在柳城电视台发布全县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当地天气实况、天气预报、对重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

3.3  火灾动态监测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利用自治区林业厅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通过森林消防飞机巡护侦察火场发展动态,绘制火场态势图;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及时报告,形成立体型火监测网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的监测报告后,立即进行分类核实、分析判断,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火情进行综合评估,预测灾情的发展趋势。

3.4  人工影响天气

本预案启动后,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  信息报送和处理

3.5.1  一旦发现突发森林火灾事件,监测部门、知情部门、知情单位或个人、事件发生单位要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所在地政府应急办公室。公民有义务通过11011912119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森林火灾信息。

3.5.2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乡镇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1小时内将火情逐级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发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要同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生在市、县附近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500公顷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受伤的森林火灾、森林公园和名胜风景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信息后,进行初步分析判断处理,将分析判断结果报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立即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3.5.3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有关乡镇必须每小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3.5.4  发生跨市、跨县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便与毗邻、市、县取得联系,相互沟通和协调。

4.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职责。

4.1.1  一级响应——县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反应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直接威胁林区居民、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以及重要设施的安全;发生严重人员伤亡或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连续燃烧时间超过24小时且仍未控制火势;本县同时发生多起失去控制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等五种森林火情报告后,立即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植被状况、火线、火势、发展趋势、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等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本预案启动后,赶赴前线工作组立即出发,赶赴火场前线指挥部。县相关部门应急辅助机构按照职责任务开展工作。

4.1.2  二级响应——乡镇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

发现下列五种火情后1小时明火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有关乡镇必须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现场指挥,并将火场的综合情况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1.2.1  直接威胁林区民居、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以及重要设施的安全。

4.1.2.2  发生严重人员伤亡或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4.1.2.3  同一乡镇同时发生多起失去控制的森林火灾。

4.1.2.4  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森林火灾。

4.1.2.5  两乡镇交界的森林火灾。

4.1.3  三级响应——乡镇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

发现火情后,当地村委或林场立即组织扑救,同时报告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遇到上述五种火情或其他严重火情时,可同时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2  扑火指挥

4.2.1  扑火指挥部

扑救森林火灾时,在火灾所在地设立扑火指挥部。扑火指挥部分为前线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一般设在能最大限度地观察火情且通讯畅通、安全的制高点。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火场较大时,前线指挥部可根据具体情况设一个或多个分指挥部,具体负责局部火线的扑救指挥。后方指挥部负责扑火信息上的上传下达、支援队伍的组织、后勤保障工作,一般设在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后方指挥部根据前方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支援队伍、提供后勤保障。

4.2.2  扑火指挥员

指挥员分前线指挥部指挥员、分指挥部指挥员、一线指挥员和后方指挥部指挥员。前线指挥部指挥员可由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有指挥经验的专业人员、熟悉火场地形和植被的当地干部等人员担任。具体履行前线指挥部指挥职责的应当是由这几类指挥人员组成的指挥班子。分指挥部的指挥员可由有指挥经验的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林场领导及专业森林消防队领导担任。一线指挥员由森林防火办公室领导、专业森林消防队领导及组长等人员担任。后方指挥部指挥员一般由县、乡镇党政领导担任。

4.2.3  扑火指挥原则

统一指挥原则。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逐级指挥原则。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前线分指挥部必须执行前线指挥部的命令。无特殊情况前线指挥部不得越级向扑火队伍直接下达命令,以避免造成指挥混乱。

分区指挥原则。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各前线分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4.3  扑火原则

4.3.1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各种扑火安全装备必须完好无缺。

4.3.2  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的办法,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打歼灭战。

4.3.3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重兵扑救关键部位;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彻底清除,防止死灰复燃。

4.3.4  在扑火力量的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有组织的干部群众为辅的原则。

4.3.5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落实扑火、清理、看守火场和后勤运送保障责任制。

4.4  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县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用可靠通信方法,确保各扑火队伍与前线指挥部的通信畅通,确保前线指挥部与后方指挥部的通信畅通。

4.5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6  居民点、森林公园及群众安全防护

地方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和森林公园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疏散撤离路线。当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游人,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7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申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8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8.1  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方针,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必要时可动员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当地干部、职工、群众参加扑救。扑救较大火场时,应当组织结构合理的扑救力量:实施直接扑打的专业、半专业队伍,清理火场的干部、群众队伍,看守火场的干部、群众队伍,开设隔离带的群众队伍,带路人员。

森林面积5万公顷以上的县级行政单位必须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5万公顷以下的县级行政单位必须建立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各国有林场一律必须建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并且要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遣和指挥。培训林区干部、群众清理、看守火场及开设隔离带的技能。指定熟悉山路的村民为扑火时的带路人员。

4.8.2  跨乡镇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乡镇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申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必要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赴火场工作组也可以调动邻近乡镇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

4.8.3  森林消防飞机调度。需要森林消防飞机支援灭火的,在航空护林期间内,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与国家林业局西南航空护林总站百色站柳州基地联系。

4.9  后勤保障

后方指挥部要指定领导、组织力量开展后勤保障工作,及时向前线提供扑火力量、饮食、扑火机具等。

4.10  火案查处

县森林公安分局负责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火案,应当由县公安局组织力量侦破。

4.11  新闻报道

各新闻单位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报道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

4.11.1  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研究提出意见,报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署意见后,报市指挥部审批后,由相关新闻单位发稿。

4.11.2  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12  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发生《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所列的八种森林火灾,和启动本预案的森林火灾,其报表和火灾情况书面报告必须在灾后7天内上报到柳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评估森林火灾损失情况。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26日印发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森林火灾扑救处理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4-12-31 08:39    |  作者: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柳城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柳城政办〔2014123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柳城县森林火灾扑救处理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经济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区、市驻县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城县森林火灾扑救处理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25日  

柳城县森林火灾扑救处理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准备,安全、科学、高效地扑灭森林火灾,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县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快速、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森林火灾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基本原则

1.2.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密切协作,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各级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预案得到切实有效地实施。

1.2.2  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护火灾发生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3  分工合作原则。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当相互协作,沟通交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的有效机制。

1.2.4  立足防范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需要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指挥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和危害较大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5  预案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1.5.1  森林火灾直接威胁林区民居、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以及重要设施的安全,且仍未有效控制火势时;

1.5.2  发生严重人员伤亡事故时;

1.5.3  连续燃烧时间超过24小时且仍未控制火势时;

1.5.4  同一乡镇(经济管理区)同时发生多起失去控制的森林火灾时;

1.5.5  地方要求或指挥部领导要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森林火灾。

2.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任务

2.1  县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成立“县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扑救指挥部第一指挥长由县长担任,指挥长由分管县政府领导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林业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单位为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气象局、消防大队、财政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电信公司柳城分公司等。

2.2  县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职责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掌握火情,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妥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

2.3  值班办公室

县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下设值班办公室。值班办公室设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总值班主任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

2.4  专家咨询组职责

县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下设专家咨询组,成员由各有关部门专家组成。其职责是: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森林资源状况、扑火进展等,对火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提供决策咨询,提出合理化建议。

2.5  综合情况调度

2.5.1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扑火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组织工作组赶赴火场一线开展工作。

组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

成员: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等部门有关人员。

赴火场工作组主要职责、任务: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地方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火场有关情况;必要时指挥调动相邻乡镇的森林消防队伍支援;检查、监督乡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落实上级领导的扑火救灾指示精神及本级应急预案的情况;协调解决地方政府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协助查清火灾原因、侦破火案。

2.5.2  县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及职责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武警柳城县中队、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气象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等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当按照预案立即行动,配合做好扑救的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是:

2.5.2.1  县人武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的重、特大森林火灾,需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增援时,按有关规定,由县人武部协调办理。

2.5.2.2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协调治安、消防、交警等部门,及时组织城县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2.5.2.3  县民政局: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或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人员伤亡事故时,做好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善后工作。

2.5.2.4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请求,组织车辆参加运输,并及时通知相关道路收费站,确保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到达火场。

2.5.2.5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且火灾发生地的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相关部门做好医疗人员、药品的支援及灾区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2.5.2.6  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2.5.2.7  其他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相关工作。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  森林火灾预防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经常性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管理野外火源,规范林区生产生活用火;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加强检查监督,开展计划烧除可燃物活动,消除各种火灾隐患;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  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气象部门提供的森林火险预测和高火险预警及时向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每年916日至翌年430日,在柳城电视台发布全县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当地天气实况、天气预报、对重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

3.3  火灾动态监测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利用自治区林业厅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通过森林消防飞机巡护侦察火场发展动态,绘制火场态势图;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及时报告,形成立体型火监测网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的监测报告后,立即进行分类核实、分析判断,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火情进行综合评估,预测灾情的发展趋势。

3.4  人工影响天气

本预案启动后,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  信息报送和处理

3.5.1  一旦发现突发森林火灾事件,监测部门、知情部门、知情单位或个人、事件发生单位要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所在地政府应急办公室。公民有义务通过11011912119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森林火灾信息。

3.5.2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乡镇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1小时内将火情逐级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发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要同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生在市、县附近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500公顷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受伤的森林火灾、森林公园和名胜风景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信息后,进行初步分析判断处理,将分析判断结果报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立即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3.5.3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有关乡镇必须每小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3.5.4  发生跨市、跨县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便与毗邻、市、县取得联系,相互沟通和协调。

4.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职责。

4.1.1  一级响应——县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反应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直接威胁林区居民、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以及重要设施的安全;发生严重人员伤亡或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连续燃烧时间超过24小时且仍未控制火势;本县同时发生多起失去控制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等五种森林火情报告后,立即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植被状况、火线、火势、发展趋势、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等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本预案启动后,赶赴前线工作组立即出发,赶赴火场前线指挥部。县相关部门应急辅助机构按照职责任务开展工作。

4.1.2  二级响应——乡镇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

发现下列五种火情后1小时明火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有关乡镇必须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现场指挥,并将火场的综合情况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1.2.1  直接威胁林区民居、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以及重要设施的安全。

4.1.2.2  发生严重人员伤亡或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4.1.2.3  同一乡镇同时发生多起失去控制的森林火灾。

4.1.2.4  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森林火灾。

4.1.2.5  两乡镇交界的森林火灾。

4.1.3  三级响应——乡镇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

发现火情后,当地村委或林场立即组织扑救,同时报告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遇到上述五种火情或其他严重火情时,可同时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2  扑火指挥

4.2.1  扑火指挥部

扑救森林火灾时,在火灾所在地设立扑火指挥部。扑火指挥部分为前线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一般设在能最大限度地观察火情且通讯畅通、安全的制高点。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火场较大时,前线指挥部可根据具体情况设一个或多个分指挥部,具体负责局部火线的扑救指挥。后方指挥部负责扑火信息上的上传下达、支援队伍的组织、后勤保障工作,一般设在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后方指挥部根据前方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支援队伍、提供后勤保障。

4.2.2  扑火指挥员

指挥员分前线指挥部指挥员、分指挥部指挥员、一线指挥员和后方指挥部指挥员。前线指挥部指挥员可由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有指挥经验的专业人员、熟悉火场地形和植被的当地干部等人员担任。具体履行前线指挥部指挥职责的应当是由这几类指挥人员组成的指挥班子。分指挥部的指挥员可由有指挥经验的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林场领导及专业森林消防队领导担任。一线指挥员由森林防火办公室领导、专业森林消防队领导及组长等人员担任。后方指挥部指挥员一般由县、乡镇党政领导担任。

4.2.3  扑火指挥原则

统一指挥原则。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逐级指挥原则。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前线分指挥部必须执行前线指挥部的命令。无特殊情况前线指挥部不得越级向扑火队伍直接下达命令,以避免造成指挥混乱。

分区指挥原则。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各前线分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4.3  扑火原则

4.3.1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各种扑火安全装备必须完好无缺。

4.3.2  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的办法,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打歼灭战。

4.3.3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重兵扑救关键部位;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彻底清除,防止死灰复燃。

4.3.4  在扑火力量的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有组织的干部群众为辅的原则。

4.3.5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落实扑火、清理、看守火场和后勤运送保障责任制。

4.4  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县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用可靠通信方法,确保各扑火队伍与前线指挥部的通信畅通,确保前线指挥部与后方指挥部的通信畅通。

4.5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6  居民点、森林公园及群众安全防护

地方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和森林公园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疏散撤离路线。当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游人,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7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申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8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8.1  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方针,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必要时可动员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当地干部、职工、群众参加扑救。扑救较大火场时,应当组织结构合理的扑救力量:实施直接扑打的专业、半专业队伍,清理火场的干部、群众队伍,看守火场的干部、群众队伍,开设隔离带的群众队伍,带路人员。

森林面积5万公顷以上的县级行政单位必须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5万公顷以下的县级行政单位必须建立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各国有林场一律必须建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并且要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遣和指挥。培训林区干部、群众清理、看守火场及开设隔离带的技能。指定熟悉山路的村民为扑火时的带路人员。

4.8.2  跨乡镇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乡镇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申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必要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赴火场工作组也可以调动邻近乡镇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

4.8.3  森林消防飞机调度。需要森林消防飞机支援灭火的,在航空护林期间内,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与国家林业局西南航空护林总站百色站柳州基地联系。

4.9  后勤保障

后方指挥部要指定领导、组织力量开展后勤保障工作,及时向前线提供扑火力量、饮食、扑火机具等。

4.10  火案查处

县森林公安分局负责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火案,应当由县公安局组织力量侦破。

4.11  新闻报道

各新闻单位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报道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

4.11.1  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研究提出意见,报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署意见后,报市指挥部审批后,由相关新闻单位发稿。

4.11.2  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12  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发生《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所列的八种森林火灾,和启动本预案的森林火灾,其报表和火灾情况书面报告必须在灾后7天内上报到柳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评估森林火灾损失情况。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