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事故救援
柳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柳城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3-10-11

各乡镇、华侨经济管理区,县各有关单位,各矿山企业:

根据柳城县政府关于《柳城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柳城政发[201130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柳城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现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三年九月三日

 

 

柳城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建立统一指挥、综合有力、灵活适用、科学高效的事故紧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增强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紧急救援处置能力,确保有效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维护公众的安全利益,为保障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建设平安柳城奠定坚实基础。
     1.3 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通力协作、企业积极参与、各界广泛支持、群众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坚持安全第一、依法规范、资源共享、属地为主、科学决策、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的原则。

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通过县公共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资源统一、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科学减灾的灾害事故紧急处置保障机制,实现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处置的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做好各项前期基础性工作,整合现有灾害事故紧急处置资源,适时启动预案,第一时间发挥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发生所在地救援力量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的扩展程度。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指挥有关人员迅速赶赴预定位置,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负责、快速高效地开展各项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事故损失,彻底消除灾害。
 
    1.4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家安监总局200610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
    《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9)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柳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火灾可能造成3人以上人员死亡和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以下简称危化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

1.6事故分级

1.6.1本预案所称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指危险化学品(包括不明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环境污染等,造成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全的事故灾难。

1.6.2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I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①造成死亡(含失踪,下同)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2)Ⅱ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①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②超出事发地区政府处置能力,或形成跨区县、跨多个生产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Ⅲ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①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中毒(受伤)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

②不明危险化学品事件的应急处置。

4)Ⅳ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受伤),或一定社会影响。

1.6.3根据《柳城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柳城政发[201130号),一次死亡1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设置县危化品事故处置专项指挥部

县政府成立县危化品事故处置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按照规定职责实施危化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2.1.1专项指挥部组成单位及人员:

专项指挥部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经贸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环保局、事故发生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根据事故情况,由县政府决定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民兵应急分队、县住建局、县质监局、县民政局、柳城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及驻柳部队参加。

2.1.2专项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决定本预案的启动与结束;根据应急预案及现场情况,统一部署、协调、督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事故应急抢救处理工作;统一调度事故现场及外围救护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研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事故应急、求援及善后处理等重大决策;必要时,由总指挥指派一位分管领导担任现场抢险指挥。

2.2县危化品事故处置专项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2.2.1县危化品事故处置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有关专家参加(根据事故情况,由县政府决定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负责及时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向总指挥报告现场指挥组提出的启动和结束本预案的建议及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迅速下达专项指挥部的相关决策;督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落实专项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情况;按照专项指挥部的要求,协调、解决事故应急抢救及善后处理工作中的相关事宜;负责协调事故的上报和统一事故的宣传报道;按照专项指挥部的决定联系对外求援。

2.2.2现场抢险指挥部:可由总指挥指派的分管领导负责,县安监局、县环保局、柳城供电公司及事故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安全专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

负责迅速确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及危害性,事故波及范围,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向专项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参照事故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现场抢险方案;调集、组织、指挥有关抢险队伍实施排险抢救;指挥现场各工作组做好现场防火防爆及灭火、防化学伤害、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根据事故情况,作出疏散周边人员的决定;及时向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专项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在事故抢救结束,综合分析确认本预案可以结束时,向专项指挥部提出结束本预案的建议;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泄漏危化品的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    

现场抢险指挥部下设10个工作组,作为现场抢险救援实施机构。事故发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进行调整。

 2.3.1综合协调组。可由县政府办主任、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县安全监管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协调各组的抢险救援;负责汇总和上报抢险进展情况;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情况;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

2.3.2抢险救援组。由县安监部门负责,县有关救援单位领导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抢险方案和作业计划,按照事故抢险方案,具体组织现场抢险;调动各救援力量和各类抢险机械,按照作业计划规定的时间、方法展开抢险救援工作;初步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配合组织技术专家组工作,准确确定事故原因。

 2.3.3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县安监局、县广电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在危化品事故发生后,按照专项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各新闻媒体统一对外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有关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
     2.2.4监测组:由县环保局负责,县卫生局、县气象局、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迅速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监测,提出检测数据、事故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及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相应安全数据,及时报告专项指挥部及现场抢险指挥部;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坚守岗位,随时监测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污染程度,发现超标立即报告现场指挥组;事故抢救结束后,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测评价,将检测评价结果及时报现场抢险指挥部及专项指挥部。
     2.2.5治安保卫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民政局、事故所在乡镇政府及部门参加。负责根据现场指挥组的决定,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组织治安、交警、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需要,在周边地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2.2.6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当地政府及事故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事故现场指定的安全区域对伤亡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依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当有大量人员中毒或重危病人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组作出中毒人员伤害程度的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2.2.7事故调查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安监局局长或副局长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县质监局、县环保局、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乡镇政府参加。负责在事故应急抢救处理的同时收集事故现场有关事故物证;围绕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核实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确认事故原因及责任;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及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2.2.8善后处理组:由县民政局负责,事故发生乡镇政府、县人劳局、县卫生局、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领导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衣食住行的安排;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2.2.9通信联络组:由县经贸局负责,有关通信公司参加。负责保障事故应急抢救处理期间专项指挥部与事故现场通信联络畅通;根据专项指挥部的决定,实施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危险状态警示的群呼功能;根据事故情况,实施对有关领导和人员的紧急接入功能;通信公司提供在特定条件下所需的通讯设备及人员明细,提出保证通讯畅通的技术方案。
 
    2.2.10供电保障组:由柳城供电公司负责。负责解决事故应急抢救处理期间的电力保障;根据现场指挥组的决定,实施事故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区的电力管制。柳城供电公司提供在特定条件下所需供电设备及人员明细,提出保证电力供应的技术方案。
     预警和预防机制

3.3.1柳城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分析预测
     我县是柳州市重要化工生产基地,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250余家,其中大型化工生产企业、大型危化产品储存单位主要位于六塘镇、大埔镇和沙埔镇,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全县各乡镇区均有分布。
      可能造成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物质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油、丙烯、乙烯、乙炔气、氯、氨、苯、甲苯等。有可能发生的事故主要是火灾、爆炸和人员中毒等。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原因,一是由于设备、管道及附件老化锈蚀;二是违规违章操作或指挥;三是由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导致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量的增加,因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几率加大。

3.3.2预警级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3预警信息发布

分析相关监测信息,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时进行预警。县安监局根据本预案,明确预警的工作要求、程序、部门,落实预警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按照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其他方式进行。

3.3.4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情对预警级别作出调整。其中,涉及跨区县、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

3.5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县安监局、事发乡镇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可采取预防性措施,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4应急处置

4.1 响应分级

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1)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县政府和事发生乡镇政府决定响应等级,启动Ⅳ级响应,县政府、事发生乡镇政府立即按县危化品事故处置专项指挥部人员编成要求,召集相关人员,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评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

2)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上级决定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县政府同样按县危化品事故处置专项指挥部人员编成要求,召集相关人员,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由县危化品事故处置专项指挥部及时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处置情况报告县政府。

4.3.2响应等级调整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4.2 启动时机和要求
    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报告“119消防大队、“110指挥中心、县安监局、县环保局、主管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接到报告赶赴事故现场后,根据实际迅速将情况报告县危化品事故处置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经现场勘察明确后,由于安监部门建议启动本预案。
      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危化品事故处置专项指挥部有关领导。启动本预案的决定由专项指挥部总指挥作出。
     4.3 基本应急响应程序
 
   4.3.1危化品事故的报告: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有效的抢险救援。同时,迅速报告县公安局“119、“110指挥中心,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危化品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泄漏等)、危化品名称、初步认定的事故涉及的危化品种类(固体、液体、气体)、数量、危害的形式,现场人员伤亡情况、可能波及影响范围及状况(厂矿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事故能否可控等。
      4.3.2应急预案的启动
      4.3.2.1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及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县和乡镇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迅速了解情况,做出判断,确认是否构成事故及事故等级。事故发生单位无法控制事故发展并危及周边居民时,应立即将事故简要情况迅速报告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启动本预案。
     4.3.2.2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专项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由总指挥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的要求通知各有关部门。专项指挥部及办公室进入工作状态,与事故现场保持密切联系。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专项指挥部要求按职责分工,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工作。
  4.3.3 基本应急响应的处置要求
  4.3.3.1 有关部门应急处置要求:接到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负责人应迅速作出安排,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或事故现场参加相关工作组,开展工作。
  4.3.3.2 各工作组应急处置要求: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积极、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抢救及相关工作,同时做好后援工作准备。各工作组要将现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指挥部,保证事故抢险工作协调、有序、有效实施。
  4.3.4抢险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4.3.4.1当事故危害危及周边居民,需要疏散时,经现场抢险指挥部研究作出决定,同时报告专项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实施。市交通局、各级政府、民政等部门负责解决运输车辆、疏散人员安置地点及相关物资。
  4.3.4.2 事故抢救需要有关人员、设备、器材时,由现场抢险指挥部报告专项指挥部,由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本预案确定的部门迅速予以调集解决。
  4.3.4.3 当事故现场需军队支援时,经现场抢险指挥部研究后报专项指挥部,由专项指挥部负责联系求援。
  4.3.4.4 作出事故抢救重大决策措施要迅速报告专项指挥部,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特殊紧急情况下,经现场抢救指挥组领导共同研究决定,可以在报告的同时采取相关紧急措施。
  4.3.5 事故现场抢救原则:安全第一、救人为主、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
  4.3.6 事故现场保护: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向现场抢险指挥部报告,要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并作出标志、拍照、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好现场重要物件。
  4.3.7 事故救援的善后处理
  4.3.7.1 经现场抢险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事故发生单位确认事故危险消除后,方可停止现场抢险,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留下少量人员予以监护。
  4.3.7.2 经环保部门监测周边环境,如危化品的浓度已降至标准规定值以下,现场抢险指挥部应向专项指挥部报告,建议结束本预案实施。由专项指挥部向各有关部门发出指令,组织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4.3.7.3 现场清理及设备的检查、生产的恢复由事故发生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
  4.3.7.4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及治疗,由善后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治疗。
  4.3.8扩大应急响应

    现场抢险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故抢险工作和事态的发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时,必须立即报告专项指挥部,建议启动柳城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向上级报告,请求援助。
  4.3.9应急响应的结束与总结
  4.3.9.1应急响应的结束

     现场事故抢险救援结束后,经环保部门监测周边环境,如危化品的浓度已降至标准规定值以下,现场抢险指挥部应向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建议结束本预案实施。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总指挥发出结束本预案的指令。
  4.3.9.2应急响应的总结

     全部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专项指挥部召集各有关部门,对事故抢险过程中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检查预案规定的操作程序、各有关部门的应急反应速度和能力、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调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预案。
  应急响应的保障

    5.1应急响应的人员保障
    5.1.1第一时间抢救人员: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发生单位救援人员及所在乡镇政府调动的救援力量为主;在各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建立现场抢险指挥部后,现场抢救以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和危化品应急救援队为主,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
    5.1.2外部支援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现场抢险指挥部提出要求,报专项指挥部。县安监局负责调动周边大型企业的应急救援力量;专项指挥部联系驻军予以支持。支援单位在接到支援命令后必须保证应急救援,组织人员携带器材、设备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向现场抢险指挥部报到,按照指令参加事故抢救。
     各级、有关部门应建立企业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应急救援组织人员、物资、设备、车辆、器材装备档案,并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2应急响应的物资保障
    5.2.1事故现场专用抢救机械车辆准备
     灭火专用车辆由县公安局、县安监局负责调动。
     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由县住建局、事故发生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协调解决。抢救机械所属单位必须保证在接到支援命令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向现场抢险指挥部报到,按照指令参加事故抢救。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应建立有关应急救援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所在位置及其所属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档案,并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县交通局、事故发生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协调解决。抢救用运输车辆所属单位必须保证在接到支援命令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向现场抢险指挥部报到,按照指令参加事故抢救。

 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药品由县卫生局负责协调解决。“120应保证在接到事故伤亡人员报告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抢救,同时各医疗救护单位做好准备。县卫生局、乡镇政府应针对各类危化品危害特性及事故规模,制定应急救护方案,建立下属医疗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医疗救护专业特长、医护人员、救护车辆、医疗设备、药品等档案,并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2.2防护器材准备
    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应根据危化品事故特点,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县安监局、县环保局等部门根据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
      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发生单位、公安消防大队、危化品应急救援队及大型企业救援队伍自备。

5.2.3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药品器械准备
     县卫生局负责特种应急药品器械目录及日常调配的管理。
     5.2.4抢险人员所需食品饮用水准备
     县民政局、县经贸局负责抢险人员所需食品和饮用水供应,协调解决当地抢险人员所需食品和饮用水供应。
     5.3应急响应的措施保障
     5.3.1事故现场救援以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为基础,现场指挥组应结合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及专家的意见,及时补充完善后实施。
     5.3.2县安监局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专家库档案,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3.3化学品应急处置专家应及时形成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及应急救援措施的书面或电子版报告报专项指挥部和现场抢救指挥组。
     5.3.4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做好事故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设备、器材、物资、人员、措施等),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实施抢险工作。
     5.3.5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指南》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和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专业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演练。定点配备事故抢救所必需的物资、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检验,保证其完好;危化品从业单位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积极与周边有关单位签订事故应急救援协议。
     应急预案应报安监部门备案。储存剧毒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按规定建立“五可”监控管理系统,对非正常情况及时判断、处置和报警,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5.4应急响应人员疏散保障
     事故现场疏散人员、安置场所及所需物资由事故发生单位所在乡镇政府负责解决,县经贸局、县民政局予以协助。
    6 附则

6.1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与修订
    本预案由专项指挥部决定定期组织演练。通过演练验证预案的科学性、操作性、可行性。演练时,专项指挥部及各工作组负责单位应做好演练过程中的有关记录。演练后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预案应及时发布。
  6.2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柳城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子预案。
     当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危化品泄漏、爆炸等次生灾害时,本预案与柳城县各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当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属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贮存单位的,以本预案为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危化品时,以相应预案为主,本预案为辅助预案,根据现场情况部分实施。
     各乡镇政府要制定完善相应的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并确保与本预案相衔接。

6.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
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6.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柳城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组织结构图

2、柳城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图

3、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4、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5、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通讯表

6、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一览表

 

 
 

 
 

 


 

附件3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如果泄漏物的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2)泄漏源控制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3)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正确选择最适和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⑴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⑵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因人员。
   ⑶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⑷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⑸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⑹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⑺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⑻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⑼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⑽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闭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4、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问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问题:
   ⑴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⑵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⑶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
   大面积(>50)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⑷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⑸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⑹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上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附件4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及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县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附件5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通讯表

单位

电话

柳城县政府办公室值班室

7612362

柳城县政府应急办

7620023

柳城县安委会办公室

7618005

柳城县安监局

7618005

报 警

110

火 警

119

急 救

120

 

 

 

 

 

 

 

 

 


 

附件6   市、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一览表

 

序号

救援队名称

联系电话

传真

1

县消防大队

119

 

2

柳钢公司事故救援队、柳钢危化品应急救援队

2592129

2592754

3

柳化公司事故救援队

2536779

2514313

4

柳州五菱公司事故救援队

3750395

3750847

5

鹿寨县应急救援中队(鹿化公司危化品应急救援队)

6800274

6819206

 

 

柳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柳城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13-10-11 16:11    |  作者: 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华侨经济管理区,县各有关单位,各矿山企业:

根据柳城县政府关于《柳城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柳城政发[201130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柳城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现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三年九月三日

 

 

柳城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建立统一指挥、综合有力、灵活适用、科学高效的事故紧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增强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紧急救援处置能力,确保有效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维护公众的安全利益,为保障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建设平安柳城奠定坚实基础。
     1.3 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通力协作、企业积极参与、各界广泛支持、群众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坚持安全第一、依法规范、资源共享、属地为主、科学决策、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的原则。

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通过县公共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资源统一、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科学减灾的灾害事故紧急处置保障机制,实现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处置的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做好各项前期基础性工作,整合现有灾害事故紧急处置资源,适时启动预案,第一时间发挥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发生所在地救援力量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的扩展程度。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指挥有关人员迅速赶赴预定位置,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负责、快速高效地开展各项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事故损失,彻底消除灾害。
 
    1.4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家安监总局200610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
    《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9)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柳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火灾可能造成3人以上人员死亡和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以下简称危化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

1.6事故分级

1.6.1本预案所称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指危险化学品(包括不明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环境污染等,造成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全的事故灾难。

1.6.2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I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①造成死亡(含失踪,下同)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2)Ⅱ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①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②超出事发地区政府处置能力,或形成跨区县、跨多个生产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Ⅲ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①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中毒(受伤)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

②不明危险化学品事件的应急处置。

4)Ⅳ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受伤),或一定社会影响。

1.6.3根据《柳城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柳城政发[201130号),一次死亡1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设置县危化品事故处置专项指挥部

县政府成立县危化品事故处置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按照规定职责实施危化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2.1.1专项指挥部组成单位及人员:

专项指挥部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经贸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环保局、事故发生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根据事故情况,由县政府决定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民兵应急分队、县住建局、县质监局、县民政局、柳城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及驻柳部队参加。

2.1.2专项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决定本预案的启动与结束;根据应急预案及现场情况,统一部署、协调、督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事故应急抢救处理工作;统一调度事故现场及外围救护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研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事故应急、求援及善后处理等重大决策;必要时,由总指挥指派一位分管领导担任现场抢险指挥。

2.2县危化品事故处置专项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2.2.1县危化品事故处置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有关专家参加(根据事故情况,由县政府决定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负责及时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向总指挥报告现场指挥组提出的启动和结束本预案的建议及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迅速下达专项指挥部的相关决策;督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落实专项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情况;按照专项指挥部的要求,协调、解决事故应急抢救及善后处理工作中的相关事宜;负责协调事故的上报和统一事故的宣传报道;按照专项指挥部的决定联系对外求援。

2.2.2现场抢险指挥部:可由总指挥指派的分管领导负责,县安监局、县环保局、柳城供电公司及事故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安全专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

负责迅速确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及危害性,事故波及范围,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向专项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参照事故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现场抢险方案;调集、组织、指挥有关抢险队伍实施排险抢救;指挥现场各工作组做好现场防火防爆及灭火、防化学伤害、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根据事故情况,作出疏散周边人员的决定;及时向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专项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在事故抢救结束,综合分析确认本预案可以结束时,向专项指挥部提出结束本预案的建议;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泄漏危化品的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    

现场抢险指挥部下设10个工作组,作为现场抢险救援实施机构。事故发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进行调整。

 2.3.1综合协调组。可由县政府办主任、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县安全监管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协调各组的抢险救援;负责汇总和上报抢险进展情况;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情况;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

2.3.2抢险救援组。由县安监部门负责,县有关救援单位领导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抢险方案和作业计划,按照事故抢险方案,具体组织现场抢险;调动各救援力量和各类抢险机械,按照作业计划规定的时间、方法展开抢险救援工作;初步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配合组织技术专家组工作,准确确定事故原因。

 2.3.3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县安监局、县广电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在危化品事故发生后,按照专项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各新闻媒体统一对外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有关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
     2.2.4监测组:由县环保局负责,县卫生局、县气象局、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迅速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监测,提出检测数据、事故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及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相应安全数据,及时报告专项指挥部及现场抢险指挥部;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坚守岗位,随时监测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污染程度,发现超标立即报告现场指挥组;事故抢救结束后,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测评价,将检测评价结果及时报现场抢险指挥部及专项指挥部。
     2.2.5治安保卫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民政局、事故所在乡镇政府及部门参加。负责根据现场指挥组的决定,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组织治安、交警、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需要,在周边地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2.2.6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当地政府及事故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事故现场指定的安全区域对伤亡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依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当有大量人员中毒或重危病人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组作出中毒人员伤害程度的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2.2.7事故调查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安监局局长或副局长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县质监局、县环保局、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乡镇政府参加。负责在事故应急抢救处理的同时收集事故现场有关事故物证;围绕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核实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确认事故原因及责任;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及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2.2.8善后处理组:由县民政局负责,事故发生乡镇政府、县人劳局、县卫生局、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领导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衣食住行的安排;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2.2.9通信联络组:由县经贸局负责,有关通信公司参加。负责保障事故应急抢救处理期间专项指挥部与事故现场通信联络畅通;根据专项指挥部的决定,实施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危险状态警示的群呼功能;根据事故情况,实施对有关领导和人员的紧急接入功能;通信公司提供在特定条件下所需的通讯设备及人员明细,提出保证通讯畅通的技术方案。
 
    2.2.10供电保障组:由柳城供电公司负责。负责解决事故应急抢救处理期间的电力保障;根据现场指挥组的决定,实施事故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区的电力管制。柳城供电公司提供在特定条件下所需供电设备及人员明细,提出保证电力供应的技术方案。
     预警和预防机制

3.3.1柳城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分析预测
     我县是柳州市重要化工生产基地,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250余家,其中大型化工生产企业、大型危化产品储存单位主要位于六塘镇、大埔镇和沙埔镇,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全县各乡镇区均有分布。
      可能造成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物质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油、丙烯、乙烯、乙炔气、氯、氨、苯、甲苯等。有可能发生的事故主要是火灾、爆炸和人员中毒等。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原因,一是由于设备、管道及附件老化锈蚀;二是违规违章操作或指挥;三是由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导致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量的增加,因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几率加大。

3.3.2预警级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3预警信息发布

分析相关监测信息,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时进行预警。县安监局根据本预案,明确预警的工作要求、程序、部门,落实预警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按照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其他方式进行。

3.3.4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情对预警级别作出调整。其中,涉及跨区县、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

3.5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县安监局、事发乡镇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可采取预防性措施,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4应急处置

4.1 响应分级

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1)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县政府和事发生乡镇政府决定响应等级,启动Ⅳ级响应,县政府、事发生乡镇政府立即按县危化品事故处置专项指挥部人员编成要求,召集相关人员,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评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

2)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上级决定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县政府同样按县危化品事故处置专项指挥部人员编成要求,召集相关人员,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由县危化品事故处置专项指挥部及时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处置情况报告县政府。

4.3.2响应等级调整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4.2 启动时机和要求
    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报告“119消防大队、“110指挥中心、县安监局、县环保局、主管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接到报告赶赴事故现场后,根据实际迅速将情况报告县危化品事故处置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经现场勘察明确后,由于安监部门建议启动本预案。
      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危化品事故处置专项指挥部有关领导。启动本预案的决定由专项指挥部总指挥作出。
     4.3 基本应急响应程序
 
   4.3.1危化品事故的报告: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有效的抢险救援。同时,迅速报告县公安局“119、“110指挥中心,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危化品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泄漏等)、危化品名称、初步认定的事故涉及的危化品种类(固体、液体、气体)、数量、危害的形式,现场人员伤亡情况、可能波及影响范围及状况(厂矿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事故能否可控等。
      4.3.2应急预案的启动
      4.3.2.1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及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县和乡镇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迅速了解情况,做出判断,确认是否构成事故及事故等级。事故发生单位无法控制事故发展并危及周边居民时,应立即将事故简要情况迅速报告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启动本预案。
     4.3.2.2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专项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由总指挥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的要求通知各有关部门。专项指挥部及办公室进入工作状态,与事故现场保持密切联系。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专项指挥部要求按职责分工,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工作。
  4.3.3 基本应急响应的处置要求
  4.3.3.1 有关部门应急处置要求:接到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负责人应迅速作出安排,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或事故现场参加相关工作组,开展工作。
  4.3.3.2 各工作组应急处置要求: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积极、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抢救及相关工作,同时做好后援工作准备。各工作组要将现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指挥部,保证事故抢险工作协调、有序、有效实施。
  4.3.4抢险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4.3.4.1当事故危害危及周边居民,需要疏散时,经现场抢险指挥部研究作出决定,同时报告专项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实施。市交通局、各级政府、民政等部门负责解决运输车辆、疏散人员安置地点及相关物资。
  4.3.4.2 事故抢救需要有关人员、设备、器材时,由现场抢险指挥部报告专项指挥部,由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本预案确定的部门迅速予以调集解决。
  4.3.4.3 当事故现场需军队支援时,经现场抢险指挥部研究后报专项指挥部,由专项指挥部负责联系求援。
  4.3.4.4 作出事故抢救重大决策措施要迅速报告专项指挥部,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特殊紧急情况下,经现场抢救指挥组领导共同研究决定,可以在报告的同时采取相关紧急措施。
  4.3.5 事故现场抢救原则:安全第一、救人为主、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
  4.3.6 事故现场保护: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向现场抢险指挥部报告,要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并作出标志、拍照、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好现场重要物件。
  4.3.7 事故救援的善后处理
  4.3.7.1 经现场抢险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事故发生单位确认事故危险消除后,方可停止现场抢险,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留下少量人员予以监护。
  4.3.7.2 经环保部门监测周边环境,如危化品的浓度已降至标准规定值以下,现场抢险指挥部应向专项指挥部报告,建议结束本预案实施。由专项指挥部向各有关部门发出指令,组织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4.3.7.3 现场清理及设备的检查、生产的恢复由事故发生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
  4.3.7.4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及治疗,由善后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治疗。
  4.3.8扩大应急响应

    现场抢险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故抢险工作和事态的发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时,必须立即报告专项指挥部,建议启动柳城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向上级报告,请求援助。
  4.3.9应急响应的结束与总结
  4.3.9.1应急响应的结束

     现场事故抢险救援结束后,经环保部门监测周边环境,如危化品的浓度已降至标准规定值以下,现场抢险指挥部应向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建议结束本预案实施。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总指挥发出结束本预案的指令。
  4.3.9.2应急响应的总结

     全部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专项指挥部召集各有关部门,对事故抢险过程中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检查预案规定的操作程序、各有关部门的应急反应速度和能力、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调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预案。
  应急响应的保障

    5.1应急响应的人员保障
    5.1.1第一时间抢救人员: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发生单位救援人员及所在乡镇政府调动的救援力量为主;在各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建立现场抢险指挥部后,现场抢救以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和危化品应急救援队为主,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
    5.1.2外部支援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现场抢险指挥部提出要求,报专项指挥部。县安监局负责调动周边大型企业的应急救援力量;专项指挥部联系驻军予以支持。支援单位在接到支援命令后必须保证应急救援,组织人员携带器材、设备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向现场抢险指挥部报到,按照指令参加事故抢救。
     各级、有关部门应建立企业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应急救援组织人员、物资、设备、车辆、器材装备档案,并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2应急响应的物资保障
    5.2.1事故现场专用抢救机械车辆准备
     灭火专用车辆由县公安局、县安监局负责调动。
     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由县住建局、事故发生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协调解决。抢救机械所属单位必须保证在接到支援命令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向现场抢险指挥部报到,按照指令参加事故抢救。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应建立有关应急救援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所在位置及其所属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档案,并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县交通局、事故发生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协调解决。抢救用运输车辆所属单位必须保证在接到支援命令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向现场抢险指挥部报到,按照指令参加事故抢救。

 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药品由县卫生局负责协调解决。“120应保证在接到事故伤亡人员报告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抢救,同时各医疗救护单位做好准备。县卫生局、乡镇政府应针对各类危化品危害特性及事故规模,制定应急救护方案,建立下属医疗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医疗救护专业特长、医护人员、救护车辆、医疗设备、药品等档案,并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2.2防护器材准备
    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应根据危化品事故特点,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县安监局、县环保局等部门根据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
      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发生单位、公安消防大队、危化品应急救援队及大型企业救援队伍自备。

5.2.3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药品器械准备
     县卫生局负责特种应急药品器械目录及日常调配的管理。
     5.2.4抢险人员所需食品饮用水准备
     县民政局、县经贸局负责抢险人员所需食品和饮用水供应,协调解决当地抢险人员所需食品和饮用水供应。
     5.3应急响应的措施保障
     5.3.1事故现场救援以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为基础,现场指挥组应结合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及专家的意见,及时补充完善后实施。
     5.3.2县安监局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专家库档案,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3.3化学品应急处置专家应及时形成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及应急救援措施的书面或电子版报告报专项指挥部和现场抢救指挥组。
     5.3.4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做好事故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设备、器材、物资、人员、措施等),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实施抢险工作。
     5.3.5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指南》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和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专业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演练。定点配备事故抢救所必需的物资、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检验,保证其完好;危化品从业单位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积极与周边有关单位签订事故应急救援协议。
     应急预案应报安监部门备案。储存剧毒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按规定建立“五可”监控管理系统,对非正常情况及时判断、处置和报警,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5.4应急响应人员疏散保障
     事故现场疏散人员、安置场所及所需物资由事故发生单位所在乡镇政府负责解决,县经贸局、县民政局予以协助。
    6 附则

6.1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与修订
    本预案由专项指挥部决定定期组织演练。通过演练验证预案的科学性、操作性、可行性。演练时,专项指挥部及各工作组负责单位应做好演练过程中的有关记录。演练后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预案应及时发布。
  6.2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柳城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子预案。
     当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危化品泄漏、爆炸等次生灾害时,本预案与柳城县各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当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属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贮存单位的,以本预案为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危化品时,以相应预案为主,本预案为辅助预案,根据现场情况部分实施。
     各乡镇政府要制定完善相应的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并确保与本预案相衔接。

6.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
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6.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柳城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组织结构图

2、柳城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图

3、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4、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5、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通讯表

6、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一览表

 

 
 

 
 

 


 

附件3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如果泄漏物的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2)泄漏源控制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3)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正确选择最适和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⑴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⑵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因人员。
   ⑶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⑷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⑸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⑹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⑺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⑻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⑼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⑽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闭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4、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问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问题:
   ⑴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⑵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⑶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
   大面积(>50)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⑷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⑸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⑹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上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附件4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及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县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附件5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通讯表

单位

电话

柳城县政府办公室值班室

7612362

柳城县政府应急办

7620023

柳城县安委会办公室

7618005

柳城县安监局

7618005

报 警

110

火 警

119

急 救

120

 

 

 

 

 

 

 

 

 


 

附件6   市、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一览表

 

序号

救援队名称

联系电话

传真

1

县消防大队

119

 

2

柳钢公司事故救援队、柳钢危化品应急救援队

2592129

2592754

3

柳化公司事故救援队

2536779

2514313

4

柳州五菱公司事故救援队

3750395

3750847

5

鹿寨县应急救援中队(鹿化公司危化品应急救援队)

6800274

6819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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