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指南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指南
一、办证对象(失业登记)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
(二)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三)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地区失业的;
(四)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五)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六)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七)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八)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失业人员。
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进行失业登记。
二、办理程序
本县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非本地户籍现处于失业状态的流动人员可凭柳城县公安局出具的居住证到暂住所在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及时交到县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登记,县就业服务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注明。
三、办证需提供的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1份);
(二)近期同底2寸免冠相片2张;
(三)以下类型中的其中一项:
1.无就业单位的城镇居民提供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
2.就业转失业的人员提供《失业保险金申领卡》或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和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毕业两年内有效)、复印件1份;
4.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登记失业的须提供柳城县公安局出具的居住证以及居住所辖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本县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失业保险金申领卡》或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和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被征地农民提供《被征地农民登记证》及复印件1份;
6.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明及复印件1份;
7.自主就业的提交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破产停业电脑咨询单。
(四)填写《柳州市就业失业登记表》。
四、《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年度审核
每年的4月、5月、6月为《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年度审核时间,符合年度审核条件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填表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五、灵活就业登记
每年的4月、5月、6月为灵活就业登记的时间,需办理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填表办理。建议与《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年度审核同时进行。已进行过灵活就业登记的人员不需再登记。
咨询电话:7617081
监督电话:761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