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
关于开展柳城县与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19-09-30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柳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第四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做好柳城县与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以下简称“界线联检”)工作,经是否共同协商,现就“界线联检”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界线联检的范围及内容

(一)“界线联检”范围

柳城县与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界线,全长6.79公里,西南起于柳城—罗城—融水三县交汇处(柳城县龙头镇码头村与融水苗族自治县和睦镇沙巩村交界处的融江河中心),终点位于柳城县龙头镇伏虎村伏虎农场与融安县潭头镇河洞村和融水苗族自治县和睦镇巷口村交界处,柳城县接壤的有龙头镇码头村、伏虎村、伏虎农场;融安县潭头镇河洞村;融水苗族自治县和睦镇巷口村,涉及2个界桩,即022222292723S(位于柳城县龙头码头村、罗城县小长安镇下梧村、融水苗族自治县和睦镇沙巩村交汇处河中间未埋设)、022222272229S(位于柳城县龙头镇伏虎村伏虎农场与融安县潭头镇河洞村和融水苗族自治县和睦镇巷口村交界处埋三面桩)。

(二)“界线联检”内容

按照毗邻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附图、界桩成果表、界桩登记表,检查双方执行界线协议和遵守边界纪律情况,实地逐点逐段详细核对界线及标志物等有无变化,对查出的问题,双方要共同提出处理意见。

1.行政区域界线

重点检查界线两侧的地貌、地物是否有明显变化,界线实地位置是否清晰可辨。如地貌,地物有明显变化,致使界线模糊不清难以辨认时,要详细记载地貌、地物变化情况,并组织力量进行界线两侧地形的修测或补调,保证界线实地走向清晰可辨。

2.界桩

界桩要保持原位、完好、清楚。对丢失、损坏的界桩,由管理一方重新制作并与毗邻方在原地重新树立;可修复的,由管理一方在原地修复。完好无损的界桩,由管理方负责清除其周围杂草、遮挡物,并用红漆对文字进行重新描绘,与此同时,检查界桩周围的地貌、地物是否和界桩登记表上所记载的相一致,确保界桩不发生移动。若发现界桩有移动的,管理方要与毗邻方将界桩恢复到原位。检查界桩的方位物是否存在,如不存在,需在附近另选地貌、地物等作为方位物,并重新填写界桩登记表。

二、“界线联检”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双方各自对界线进行自检,对界桩进行检查(2019年10月20日前完成)

(二)联合召开“界线联检”协商会,交流各自联检有关情况,并就相关边界问题进行具体协商以便共同解决(2019年10月30日前)

(三)制作联合检查记录、会议纪要及其“界线联检”报告(2019年11月15日完成)

1. 联检记录和会议纪要加盖双方县民政局公章。联检记录内容包括:联检起止时间、双方参加人员、界线长度,界桩数量及分工维护落实情况、界桩变化及处理情况(附局部变化地形图及处理意见)、向当地双方群众明确边界走向等内容。

2. 将双方联合检查情况形成“界线联检”报告上报柳州市民政局。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对双方在此次联合检查过程中所产生相关的费用,将按对口双方均担原则共同承担。

(二)对于其他未尽事项,将由双方另行商定。

 

 

              柳城县民政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9927日      

 

公开方式:公开


关于开展柳城县与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19-09-30 15:46    |  作者: 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柳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第四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做好柳城县与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以下简称“界线联检”)工作,经是否共同协商,现就“界线联检”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界线联检的范围及内容

(一)“界线联检”范围

柳城县与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界线,全长6.79公里,西南起于柳城—罗城—融水三县交汇处(柳城县龙头镇码头村与融水苗族自治县和睦镇沙巩村交界处的融江河中心),终点位于柳城县龙头镇伏虎村伏虎农场与融安县潭头镇河洞村和融水苗族自治县和睦镇巷口村交界处,柳城县接壤的有龙头镇码头村、伏虎村、伏虎农场;融安县潭头镇河洞村;融水苗族自治县和睦镇巷口村,涉及2个界桩,即022222292723S(位于柳城县龙头码头村、罗城县小长安镇下梧村、融水苗族自治县和睦镇沙巩村交汇处河中间未埋设)、022222272229S(位于柳城县龙头镇伏虎村伏虎农场与融安县潭头镇河洞村和融水苗族自治县和睦镇巷口村交界处埋三面桩)。

(二)“界线联检”内容

按照毗邻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附图、界桩成果表、界桩登记表,检查双方执行界线协议和遵守边界纪律情况,实地逐点逐段详细核对界线及标志物等有无变化,对查出的问题,双方要共同提出处理意见。

1.行政区域界线

重点检查界线两侧的地貌、地物是否有明显变化,界线实地位置是否清晰可辨。如地貌,地物有明显变化,致使界线模糊不清难以辨认时,要详细记载地貌、地物变化情况,并组织力量进行界线两侧地形的修测或补调,保证界线实地走向清晰可辨。

2.界桩

界桩要保持原位、完好、清楚。对丢失、损坏的界桩,由管理一方重新制作并与毗邻方在原地重新树立;可修复的,由管理一方在原地修复。完好无损的界桩,由管理方负责清除其周围杂草、遮挡物,并用红漆对文字进行重新描绘,与此同时,检查界桩周围的地貌、地物是否和界桩登记表上所记载的相一致,确保界桩不发生移动。若发现界桩有移动的,管理方要与毗邻方将界桩恢复到原位。检查界桩的方位物是否存在,如不存在,需在附近另选地貌、地物等作为方位物,并重新填写界桩登记表。

二、“界线联检”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双方各自对界线进行自检,对界桩进行检查(2019年10月20日前完成)

(二)联合召开“界线联检”协商会,交流各自联检有关情况,并就相关边界问题进行具体协商以便共同解决(2019年10月30日前)

(三)制作联合检查记录、会议纪要及其“界线联检”报告(2019年11月15日完成)

1. 联检记录和会议纪要加盖双方县民政局公章。联检记录内容包括:联检起止时间、双方参加人员、界线长度,界桩数量及分工维护落实情况、界桩变化及处理情况(附局部变化地形图及处理意见)、向当地双方群众明确边界走向等内容。

2. 将双方联合检查情况形成“界线联检”报告上报柳州市民政局。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对双方在此次联合检查过程中所产生相关的费用,将按对口双方均担原则共同承担。

(二)对于其他未尽事项,将由双方另行商定。

 

 

              柳城县民政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9927日      

 

公开方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