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领域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来源: 柳城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0-09-10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1. 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32号)第七条,因疾病或残疾等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要求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缓学或免学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含县)医院有效证明材料。缓学时间原则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第十四条 转学一般应以就近入学为原则。如转入学校学额已满,可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有关学校接收。

第十五条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转学费用。

第十六条 学生因家庭地址变迁、家长工作关系变动、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并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七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第十八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时,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九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转出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义务教育的,接收学校应接续学生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由于疾病、出国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等方面连续请假累计超过6周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主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准予休学的,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予以登记,并由学校发给学生休学证明。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生学籍。休学学生需提前复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凭休学证明和有关材料,到原学校审核,并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根据学额情况安排提前复学。休学期满应凭休学证明和有关材料及时提出复学申请,经原学校审核,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复学。休学期满确需延长休学的,应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提出书面延长休学申请。因病休学需复学的,需提供经县级以上(含县)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因出国回国后复学的,需提供本人申请及在国外就读经历的相关材料。复学时,学校视学生学习能力和其监护人及其个人意愿,将学生安排到休学时相对应的年级学习。

第二十五条 休学期间不得转学。休学期满一个月后,如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未及时提出复学申请,学校要通过家访动员学生返校。如动员无效,学校要做好记录,并保留其学籍档案。

二、办理所需材料

(一)休学。

1.休学申请表;

2.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书、病历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复学。

1复学申请表;

2.休学证明;

3.有关证明材料(因病休学需复学的,需提供经县级以上(含县)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因出国回国后复学的,需提供在国外就读经历的相关材料)。

(三)转学。

1.转学申请表;

2.学生的全国学籍号(由家长向原就读学校索取)。

三、办理流程

(一)休学。

1.需休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学校审核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籍管理服务平台”上提出申请

3.教育主管部门网上审批;

4.准予休学的,5个工作日内学校开具休学证。

(二)复学。

1.需复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因病休学需复学的,需提供经县级以上(含县)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因出国回国后复学的,需提供在国外就读经历的相关材料)

2.学校审核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籍管理服务平台”上提出申请

3.教育主管部门网上审批。

(三)转学。

1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表格在学校打印)和全国学籍号。

2.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中提出转学申请,转入教育局网上审核。

3.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审核。

四、咨询电话:0772-7615018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来源: 柳城县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0-09-10 10:00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1. 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32号)第七条,因疾病或残疾等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要求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缓学或免学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含县)医院有效证明材料。缓学时间原则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第十四条 转学一般应以就近入学为原则。如转入学校学额已满,可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有关学校接收。

第十五条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转学费用。

第十六条 学生因家庭地址变迁、家长工作关系变动、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并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七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第十八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时,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九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转出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义务教育的,接收学校应接续学生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由于疾病、出国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等方面连续请假累计超过6周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主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准予休学的,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予以登记,并由学校发给学生休学证明。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生学籍。休学学生需提前复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凭休学证明和有关材料,到原学校审核,并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根据学额情况安排提前复学。休学期满应凭休学证明和有关材料及时提出复学申请,经原学校审核,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复学。休学期满确需延长休学的,应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提出书面延长休学申请。因病休学需复学的,需提供经县级以上(含县)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因出国回国后复学的,需提供本人申请及在国外就读经历的相关材料。复学时,学校视学生学习能力和其监护人及其个人意愿,将学生安排到休学时相对应的年级学习。

第二十五条 休学期间不得转学。休学期满一个月后,如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未及时提出复学申请,学校要通过家访动员学生返校。如动员无效,学校要做好记录,并保留其学籍档案。

二、办理所需材料

(一)休学。

1.休学申请表;

2.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书、病历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复学。

1复学申请表;

2.休学证明;

3.有关证明材料(因病休学需复学的,需提供经县级以上(含县)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因出国回国后复学的,需提供在国外就读经历的相关材料)。

(三)转学。

1.转学申请表;

2.学生的全国学籍号(由家长向原就读学校索取)。

三、办理流程

(一)休学。

1.需休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学校审核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籍管理服务平台”上提出申请

3.教育主管部门网上审批;

4.准予休学的,5个工作日内学校开具休学证。

(二)复学。

1.需复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因病休学需复学的,需提供经县级以上(含县)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因出国回国后复学的,需提供在国外就读经历的相关材料)

2.学校审核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籍管理服务平台”上提出申请

3.教育主管部门网上审批。

(三)转学。

1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表格在学校打印)和全国学籍号。

2.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中提出转学申请,转入教育局网上审核。

3.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审核。

四、咨询电话:0772-761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