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领域
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 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19-05-28

柳州市柳城县教育局



 柳城教通〔2019〕110号

 

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全县义务段各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柳州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柳州市市区外户籍人员在柳州市区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暂行办法》(柳政办〔201682号)及《关于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柳教基〔201678号)和柳州市《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柳教基〔20195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对我县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全员入学、免试就读”的原则,确保我县行政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经批准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延缓期满,应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政策,确保我县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段学校工作负责。

三、入学条件

1.县区户籍学生入学:凡具备我县户籍、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小学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小升初学生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政策,原则上对同时满足父母双方均在我县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2014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前)、在流入地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五年(2014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前)、父母至少一方合法就业或投资经营一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参照县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

不满足以上条件,但同时满足:

1)父母双方均在我县居住并持有我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居住证(即2018831日前办理居住证)。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中的任何一项)。

3)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的住所。住所地址为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住所地址为他人房产的,需提供有效期一年及以上正式租住手续,并提供本县社区或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其他情况需提供本县社区或村委确定的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实际住所地址的证明。

家长凭以上材料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流入地入学的,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2)我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家长提供居住证相关信息以备核查);(3)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4)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禁止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建设费、赞助费、借读费、报名费等入学门槛费。

3.非县区户籍学生,父母其中一方为县区户籍,另一方在县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201491—2019831)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参照县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4.优待群体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优抚对象子女优待政策。对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的入学问题,按自治区、柳州市和我县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四、保障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入学

(一)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保障适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一是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要准确掌握适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信息,建立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数据库,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报名入学的,主动联系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督促其依法送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二是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在校寄宿的需求。三是要加强家校联动,实施教师联系帮扶制度,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同学互相关爱,构建校园关爱教育“主阵地”,努力构建家校共育、社会协同参与的关爱教育体系,保障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实施全纳教育,依法保障能够适应普通学校教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实行强制报告制度,对在工作中发现的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强制报告。

五、招生时间

小学、初中学区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7月6、7日(星期六、星期日);非学区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7月13、14日(星期六、星期日)。在招生期间,各学校要公布招生值班电话并安排人员值守,做好招生报名接待工作。

六、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完善招生工作机制

1.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各学校要统筹辖区教育资源,科学合理地制定2019年学校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在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收尽收”的前提下,尽可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招生,最多不超过56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积极化解大班额存量,确保2020年实现全面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目标。

2.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坚持公平、公开、便民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时间及新生报名所需提交材料、录取结果、咨询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县教育局将于招生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布今年县直小学、初中学校的学区范围和学区确认办法,各学校于新生报名前在校门口向公众公布本校学区范围。

3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提前接受学生登记报名,留存有关学生的信息材料,组织学生进行择优考试、参加升学培训班等行为,均视为提前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将奥数成绩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与招生录取挂钩);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各义务教育段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以招收民族班名义在学区范围外招生(民族中学在古砦仫佬族乡招收的20名少数民族学生除外),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4严格控制特长生招生比例。继续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严控特殊招生比例,到2020年要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特长生的招生应在学生所在学区内统筹予以保障,原则上不得跨片区择校。

5.落实均衡编班要求。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规范编班程序, 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有条件的学校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编班。编班过程应邀请家长、社区代表参加,接受各方监督。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不得以“国际班”“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6.加强学生档案管理。随着我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生制度深入实施,为确保三年后学区生定向推荐资格的有效确认,确保普通高中定向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初中学校要做好2019年学区生与非学区生的身份甄别,并按类整理归档,要将学生信息备案存档至少三年以上。各初中学校在2019年非学区新生的入学通知书上要明确告知学生将不能享受三年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政策,并完善签收手续。

7.加强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应入尽入”的原则,认真做好新生注册建籍工作,确保10 月 30 日前全部完成新生入库工作。要结合在办业务监控数据,做好休学、转学等业务的办理,每个环节均要在 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落实就近入学、做好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已经达到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的学生,防止借转学变相择校。

8.切实做好入学控辍保学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落实“双线四包”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本地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情况,落实登记、劝返和报告等制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避免小学毕业生辍学“没人知、没人管”。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缓学、休学的,家长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申请期满,应即入学。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合理安排。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加强收费管理。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任何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

七、加强招生宣传和培训工作

有关招生政策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布,各学校要通过举办招生政策培训班,使学校掌握和熟悉义务教育的招生政策、收费政策及学区确认办法。严禁各学校以任何形式宣传或变相宣传学校的中考排名、各等级上线率及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上线人数,尤其要杜绝就中小学办学及招生问题进行炒作,从而达到吸引和挖抢优秀生源的目的。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以招生政策、招生范围为重点,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等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充分、深入、细致解读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生政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柳州市市区外户籍人员在柳州市区参加初中升学考试暂行办法》(柳政办〔201682号)等,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措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要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宣传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增进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和认同,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八、按时报送材料

各学校要按下列时间上报有关材料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报送邮箱:lcxjcjyg@163.com。

(一)520日前,各学校上报2019年秋季学期的招生工作方案及学校招生计划。

(二)816日前,各学校上报《2019年中小学招生情况统计表》(附件3,只上报电子版,中心校负责汇总辖区村完小、教学点招生情况)。

(三)910日前,各学校上报2019年招生工作总结并再次填报《2019年中小学招生情况统计表》(附件3,纸质,加盖公章;同时上报电子版)。

九、严肃义务教育招生执纪问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是关乎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和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依法做好招生工作,要从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将今年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招生工作抓早、抓紧、抓实、做细、做好。要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努力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把招生工作作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学校特别是对学校领导进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要求各学校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形象,严禁违规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招生腐败现象。

(三)严肃执纪问责。各学校要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工作时间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有人值守,及时回复家长咨询,做好政策解读,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和谐稳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凡因违规招生被举报的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核实一起查处一起,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各学校要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或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7616832、7616834(基础教育股)

            举报电话:7700117(党办)

    

         

                             

 

柳城县教育局

                                   2019年5月16日

 


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 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19-05-28 11:48    |  作者: 教育局

柳州市柳城县教育局



 柳城教通〔2019〕110号

 

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全县义务段各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柳州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柳州市市区外户籍人员在柳州市区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暂行办法》(柳政办〔201682号)及《关于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柳教基〔201678号)和柳州市《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柳教基〔20195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对我县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全员入学、免试就读”的原则,确保我县行政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经批准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延缓期满,应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政策,确保我县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段学校工作负责。

三、入学条件

1.县区户籍学生入学:凡具备我县户籍、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小学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小升初学生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政策,原则上对同时满足父母双方均在我县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2014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前)、在流入地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五年(2014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前)、父母至少一方合法就业或投资经营一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参照县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

不满足以上条件,但同时满足:

1)父母双方均在我县居住并持有我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居住证(即2018831日前办理居住证)。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中的任何一项)。

3)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的住所。住所地址为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住所地址为他人房产的,需提供有效期一年及以上正式租住手续,并提供本县社区或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其他情况需提供本县社区或村委确定的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实际住所地址的证明。

家长凭以上材料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流入地入学的,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2)我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家长提供居住证相关信息以备核查);(3)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4)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禁止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建设费、赞助费、借读费、报名费等入学门槛费。

3.非县区户籍学生,父母其中一方为县区户籍,另一方在县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201491—2019831)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参照县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4.优待群体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优抚对象子女优待政策。对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的入学问题,按自治区、柳州市和我县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四、保障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入学

(一)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保障适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一是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要准确掌握适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信息,建立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数据库,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报名入学的,主动联系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督促其依法送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二是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在校寄宿的需求。三是要加强家校联动,实施教师联系帮扶制度,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同学互相关爱,构建校园关爱教育“主阵地”,努力构建家校共育、社会协同参与的关爱教育体系,保障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实施全纳教育,依法保障能够适应普通学校教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实行强制报告制度,对在工作中发现的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强制报告。

五、招生时间

小学、初中学区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7月6、7日(星期六、星期日);非学区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7月13、14日(星期六、星期日)。在招生期间,各学校要公布招生值班电话并安排人员值守,做好招生报名接待工作。

六、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完善招生工作机制

1.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各学校要统筹辖区教育资源,科学合理地制定2019年学校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在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收尽收”的前提下,尽可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招生,最多不超过56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积极化解大班额存量,确保2020年实现全面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目标。

2.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坚持公平、公开、便民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时间及新生报名所需提交材料、录取结果、咨询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县教育局将于招生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布今年县直小学、初中学校的学区范围和学区确认办法,各学校于新生报名前在校门口向公众公布本校学区范围。

3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提前接受学生登记报名,留存有关学生的信息材料,组织学生进行择优考试、参加升学培训班等行为,均视为提前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将奥数成绩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与招生录取挂钩);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各义务教育段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以招收民族班名义在学区范围外招生(民族中学在古砦仫佬族乡招收的20名少数民族学生除外),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4严格控制特长生招生比例。继续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严控特殊招生比例,到2020年要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特长生的招生应在学生所在学区内统筹予以保障,原则上不得跨片区择校。

5.落实均衡编班要求。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规范编班程序, 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有条件的学校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编班。编班过程应邀请家长、社区代表参加,接受各方监督。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不得以“国际班”“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6.加强学生档案管理。随着我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生制度深入实施,为确保三年后学区生定向推荐资格的有效确认,确保普通高中定向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初中学校要做好2019年学区生与非学区生的身份甄别,并按类整理归档,要将学生信息备案存档至少三年以上。各初中学校在2019年非学区新生的入学通知书上要明确告知学生将不能享受三年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政策,并完善签收手续。

7.加强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应入尽入”的原则,认真做好新生注册建籍工作,确保10 月 30 日前全部完成新生入库工作。要结合在办业务监控数据,做好休学、转学等业务的办理,每个环节均要在 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落实就近入学、做好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已经达到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的学生,防止借转学变相择校。

8.切实做好入学控辍保学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落实“双线四包”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本地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情况,落实登记、劝返和报告等制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避免小学毕业生辍学“没人知、没人管”。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缓学、休学的,家长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申请期满,应即入学。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合理安排。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加强收费管理。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任何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

七、加强招生宣传和培训工作

有关招生政策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布,各学校要通过举办招生政策培训班,使学校掌握和熟悉义务教育的招生政策、收费政策及学区确认办法。严禁各学校以任何形式宣传或变相宣传学校的中考排名、各等级上线率及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上线人数,尤其要杜绝就中小学办学及招生问题进行炒作,从而达到吸引和挖抢优秀生源的目的。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以招生政策、招生范围为重点,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等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充分、深入、细致解读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生政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柳州市市区外户籍人员在柳州市区参加初中升学考试暂行办法》(柳政办〔201682号)等,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措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要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宣传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增进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和认同,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八、按时报送材料

各学校要按下列时间上报有关材料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报送邮箱:lcxjcjyg@163.com。

(一)520日前,各学校上报2019年秋季学期的招生工作方案及学校招生计划。

(二)816日前,各学校上报《2019年中小学招生情况统计表》(附件3,只上报电子版,中心校负责汇总辖区村完小、教学点招生情况)。

(三)910日前,各学校上报2019年招生工作总结并再次填报《2019年中小学招生情况统计表》(附件3,纸质,加盖公章;同时上报电子版)。

九、严肃义务教育招生执纪问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是关乎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和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依法做好招生工作,要从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将今年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招生工作抓早、抓紧、抓实、做细、做好。要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努力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把招生工作作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学校特别是对学校领导进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要求各学校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形象,严禁违规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招生腐败现象。

(三)严肃执纪问责。各学校要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工作时间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有人值守,及时回复家长咨询,做好政策解读,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和谐稳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凡因违规招生被举报的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核实一起查处一起,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各学校要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或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7616832、7616834(基础教育股)

            举报电话:7700117(党办)

    

         

                             

 

柳城县教育局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