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2021〕21号关于柳城县鸿源鑫磊石材有限公司年开采72.9万吨饰面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柳城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1-07-14

柳城审批项投审字〔202121

于年开采72.9万吨饰面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柳城县鸿源鑫磊石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年开采72.9万吨饰面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新建工程,位于柳城县马山镇马山社区。建设规模:矿区占地面积0.2563平方公里,开采标高+326米~+190米,生产规模为年开采饰面用灰岩72.9万吨,新建水泥砖生产区,年产水泥砖500万块。主要建设开采区、破碎加工区、水泥砖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开采矿种:饰面用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矿山总服务年限:14.5年。产品方案为饰面用灰岩荒料、建筑石料用块矿。项目不设置爆破器材及炸药库。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等特殊保护对象。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5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和公用工程。

1、主体工程:开采区占地面积0.2563平方公里,开采标高+326米~+190米,设置一个开采面,自上而下分台阶进行露天开采,台阶高度10米。

破碎加工区占地面积0.36公顷,位于采矿场南部,包括一级破碎筛分、二级破碎筛分、三级破碎筛分。

水泥砖生产区占地面积0.1公顷,位于矿区南部。

2、辅助工程:办公区生活区占地面积0.52公顷,1#办公生活区面积约为0.04公顷。2#办公生活区面积约0.48公顷,办公室及值班用房500平方米(2层),员工宿舍500平方米(2层),食堂200平方米。生产水池在首采区东部+326米平台标高处修建一个有效容量为200立方米高位蓄水池。运矿道路及边坡面积为0.87公顷。

3、储运工程:碎石堆料场占地面积2.92公顷,位于矿区开采范围外南面山脚平地。临时堆土场占地面积1.09公顷,位于碎石堆料场西面。荒料堆场占地面积0.4公顷,位于矿区开采范围外南面山脚平地。

4、环保工程:设置115米高排气筒。沿矿山边坡修建雨水排水沟,并配套一个180立方米三级沉淀池和一个3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用于雨水收集。在工具房内设一个危废暂存间,面积约5平方米。

5、公用工程:生产、消防用水取自地下水。供电电源从附近的10千瓦电网引入。供气由1台空气压缩机供给。

项目已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符合《柳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重点抓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拟在矿区边界、工业场地、临时排土场周边及运输道路内侧修建截排水沟,用于收集和处理初期雨水、淋溶水等,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凿岩、爆破、加工、道路及工业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项目运矿车辆洗车环节产生的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矿区林地施肥,不外排。

(二)项目一级、二级破碎及筛分工序均在封闭厂房内处理,产尘点处均设置有连续喷淋降尘措施,一级、二级破碎机及筛分机均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统一收集共用一套高效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由1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须确保排气筒有组织外排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要求。

(三)项目三级破碎及筛分工序位于封闭式厂房内,进料口洒水提高矿石的湿润度,产尘点处均设置有喷淋降尘措施,皮带运输设加盖防尘罩,皮带输送机出料口设雾化喷淋装置;水泥砖生产区设置一个半封闭的石粉、石渣进料仓,卸料在半封闭进料仓进行,洒水降尘,投料生产设备为一体化生产,碎石、石粉通过加盖防尘罩式皮带运输直接进入搅拌罐;采用湿式凿岩法,并通过采用合理的炮孔网度和微差爆破以减少粉尘产生量,并采用水封炮眼措施、向预爆区洒水、钻孔注水等措施人为地提高矿石湿度,爆破后再进行洒水降尘;开采区不定期洒水降尘,在晴朗天气时增加洒水频率,减少扬尘;矿区装卸作业时必须对矿石进行充分预湿,增大含水率,以减少装车和下料过程中粉尘的产生量;堆放场地做到地面硬化,设置围挡和自动洒水装置,在干燥天气开启自动洒水装置,保持矿堆矿体湿润,降低风力扬尘;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GB 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食堂须采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须确保外排的油烟排放浓度符合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五)做好矿石运输、装卸工作,合理设置运输路线,合理调配运输时段,运输车辆须采取加盖篷布、洒水、进出车辆进行冲洗等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减少运输过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严禁午间、夜间生产、装卸和运输。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爆破技术和方法,规范爆破操作流程,合理安排爆破时间,控制爆破频次,严禁午间、夜间爆破。减少爆破振动对环境的影响。优化总平面布置,选择低噪先进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七)做好一般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工作。须按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

(八)须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建设规范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临时存放设施,并设立明显的危废标志,危险废物须定期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处理、处置,不得随意堆放、擅自外排。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联单的台账记录。

(九)对工业场地、截排水沟、沉淀池及污水处理设施等按要求进行硬化防渗漏处理。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排污口。须按报告表中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

(十)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境保护条款和责任。

(十一)主动做好项目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二)项目服务期满后须落实闭矿后开采区、工业场地、生活区和矿区道路等的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措施,泥砖生产线在矿山闭矿后停止生产。

(十三)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保障物资,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同意后方可建设。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5日内,将批复文件及批准后的《报告表》(报批稿)送达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检查。



202177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019-450222-10-03-040558    

抄送: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                                              

柳城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月



〔2021〕21号关于柳城县鸿源鑫磊石材有限公司年开采72.9万吨饰面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柳城县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1-07-14 15:10    |  作者: 柳城县行政审批局

柳城审批项投审字〔202121

于年开采72.9万吨饰面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柳城县鸿源鑫磊石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年开采72.9万吨饰面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新建工程,位于柳城县马山镇马山社区。建设规模:矿区占地面积0.2563平方公里,开采标高+326米~+190米,生产规模为年开采饰面用灰岩72.9万吨,新建水泥砖生产区,年产水泥砖500万块。主要建设开采区、破碎加工区、水泥砖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开采矿种:饰面用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矿山总服务年限:14.5年。产品方案为饰面用灰岩荒料、建筑石料用块矿。项目不设置爆破器材及炸药库。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等特殊保护对象。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5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和公用工程。

1、主体工程:开采区占地面积0.2563平方公里,开采标高+326米~+190米,设置一个开采面,自上而下分台阶进行露天开采,台阶高度10米。

破碎加工区占地面积0.36公顷,位于采矿场南部,包括一级破碎筛分、二级破碎筛分、三级破碎筛分。

水泥砖生产区占地面积0.1公顷,位于矿区南部。

2、辅助工程:办公区生活区占地面积0.52公顷,1#办公生活区面积约为0.04公顷。2#办公生活区面积约0.48公顷,办公室及值班用房500平方米(2层),员工宿舍500平方米(2层),食堂200平方米。生产水池在首采区东部+326米平台标高处修建一个有效容量为200立方米高位蓄水池。运矿道路及边坡面积为0.87公顷。

3、储运工程:碎石堆料场占地面积2.92公顷,位于矿区开采范围外南面山脚平地。临时堆土场占地面积1.09公顷,位于碎石堆料场西面。荒料堆场占地面积0.4公顷,位于矿区开采范围外南面山脚平地。

4、环保工程:设置115米高排气筒。沿矿山边坡修建雨水排水沟,并配套一个180立方米三级沉淀池和一个3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用于雨水收集。在工具房内设一个危废暂存间,面积约5平方米。

5、公用工程:生产、消防用水取自地下水。供电电源从附近的10千瓦电网引入。供气由1台空气压缩机供给。

项目已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符合《柳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重点抓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拟在矿区边界、工业场地、临时排土场周边及运输道路内侧修建截排水沟,用于收集和处理初期雨水、淋溶水等,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凿岩、爆破、加工、道路及工业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项目运矿车辆洗车环节产生的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矿区林地施肥,不外排。

(二)项目一级、二级破碎及筛分工序均在封闭厂房内处理,产尘点处均设置有连续喷淋降尘措施,一级、二级破碎机及筛分机均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统一收集共用一套高效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由1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须确保排气筒有组织外排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要求。

(三)项目三级破碎及筛分工序位于封闭式厂房内,进料口洒水提高矿石的湿润度,产尘点处均设置有喷淋降尘措施,皮带运输设加盖防尘罩,皮带输送机出料口设雾化喷淋装置;水泥砖生产区设置一个半封闭的石粉、石渣进料仓,卸料在半封闭进料仓进行,洒水降尘,投料生产设备为一体化生产,碎石、石粉通过加盖防尘罩式皮带运输直接进入搅拌罐;采用湿式凿岩法,并通过采用合理的炮孔网度和微差爆破以减少粉尘产生量,并采用水封炮眼措施、向预爆区洒水、钻孔注水等措施人为地提高矿石湿度,爆破后再进行洒水降尘;开采区不定期洒水降尘,在晴朗天气时增加洒水频率,减少扬尘;矿区装卸作业时必须对矿石进行充分预湿,增大含水率,以减少装车和下料过程中粉尘的产生量;堆放场地做到地面硬化,设置围挡和自动洒水装置,在干燥天气开启自动洒水装置,保持矿堆矿体湿润,降低风力扬尘;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GB 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食堂须采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须确保外排的油烟排放浓度符合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五)做好矿石运输、装卸工作,合理设置运输路线,合理调配运输时段,运输车辆须采取加盖篷布、洒水、进出车辆进行冲洗等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减少运输过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严禁午间、夜间生产、装卸和运输。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爆破技术和方法,规范爆破操作流程,合理安排爆破时间,控制爆破频次,严禁午间、夜间爆破。减少爆破振动对环境的影响。优化总平面布置,选择低噪先进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七)做好一般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工作。须按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

(八)须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建设规范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临时存放设施,并设立明显的危废标志,危险废物须定期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处理、处置,不得随意堆放、擅自外排。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联单的台账记录。

(九)对工业场地、截排水沟、沉淀池及污水处理设施等按要求进行硬化防渗漏处理。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排污口。须按报告表中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

(十)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境保护条款和责任。

(十一)主动做好项目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二)项目服务期满后须落实闭矿后开采区、工业场地、生活区和矿区道路等的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措施,泥砖生产线在矿山闭矿后停止生产。

(十三)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保障物资,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同意后方可建设。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5日内,将批复文件及批准后的《报告表》(报批稿)送达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检查。



202177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019-450222-10-03-040558    

抄送: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                                              

柳城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