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柳城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2018年,我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自治区、柳州市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及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决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有序推进,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水平。全年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8.5%。PM10和PM2.5日平均浓度分别为54微克每立方米和38微克每立方米,达到《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计划》(柳环规[2018]2号)规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年四季度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及县域地表水平水期、丰水期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水质标准。
一、2018年工作总结
(一)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落实“双随机”抽查监管,确保重点污染源的稳定达标。对列入柳城县“双随机抽查”排污单位、建设项目实施随机抽查,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实行环境后督察,确保企业整改落实到位。全年共检查企业324家次(其中通过“双随机”抽查企业101家次),通过检查及时发现、纠正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了解企业排污动态,防止环境污染纠纷及污染事故的发生。
2、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涉重金属等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年共出动100多车次,执法人员300人次,对辖区内涉重金属、制糖(酒精)、造纸、化工及含高浓度废水行业等企业排查100多家次,通过检查共排查出环境安全隐患12家14处,下达《柳城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4份,已完成整改12处,正在整改2处。
3、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1-12月份,共立案环境违法行为21起,移送公安1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1份,停产整治决定书2份,处罚金额209.12万元。
(二)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
1、大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一是督促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县农业局、糖业局制定各自部门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改善辖区大气环境质量。二是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会同安监、公安、市容等部门开展巡查督查。三是完成大气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2018年申报柳州市减排专项资金项目5个,分别为安琪酵母(柳州)有限公司脱硫脱硝工程,三星、海鸿纸业锅炉烟尘治理项目,凤糖60吨锅炉燃烧技术改造项目,生态肥公司炉窑除尘治理项目。目前已完成项目申报及现场勘察工作,申报材料已上报市发改局。四是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对造纸、制糖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核查,我县三家造纸厂中1家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已安装完毕,正在向区厅申请联网,另外2家正在进行监控设施的基础建设;三家糖厂自动监控设施均已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设备经过有效性审核。检查时,根据企业提供的废气自行监测报告及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所有企业排污因子均达标。五是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我县此次涉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的行业主要为木材加工、油漆喷涂和砖瓦行业共32家企业,目前砖瓦行业大部分企业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2、开展水污染防治。一是对沿河沿江企业进行排查,检查发现广西圣特药业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水污染设施,我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立案处罚。二是开展杨柳河周边养殖污染整治。对检查发现环境问题的4家养殖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开展了后督察,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将进行立案查处。
3、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一是与我县被列入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企业的柳州市振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要求振银公司严格按照责任书内容,按时完成排查并整改土壤污染隐患,每年自行对本企业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开。二是完成对4个疑似污染地块的调查核实。对4个疑似污染地块土地所有权人下达书面通知,对目前租赁合同未到期仍在产的柳城县博亿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删减该疑似污染地块,待企业不再生产再对该地块进行初步调查。三是加快推进已开发的柳城县广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的土壤初步调查、风险评估、土壤详查,目前这三项调查已基本完成。柳城县佳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地块初步调查正在实施中。
(三)切实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
1、加快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处理进度。目前,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县的5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已销案4件,经过后续督察,巩固整改成效,未发现反弹现象,目前还有柳城县六塘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问题正在整改当中。当前已完成地形测绘、地质勘探及环境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六塘镇人民政府已完成用地预征工作,县国土局对用地指标调整开展工作。目前工程正在建设当中。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我县共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案件13件(其中有4件为2件的重复投诉,实为11件)。我局严格按照“一案一策、挂号督战、销号管理”的原则,从严从实从快部署并推进交办案件整改,共出动执法人员219人次,出动车辆、船舶70余次,检查企业68家次,下达整改通知书3份,立案查处6起(正在立案3起),处罚金额74.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1起。目前11件投诉已办结9件,有2件正在整改中。
2、开展辖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根据市委书记郑俊康同志6月12日在《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在钦州等地发现问题的通报》(厅发〔2018〕23号)上作出的批示要求,我局牵头制定,由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柳城县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城办〔2018〕10号),由9名县委常委带队组织各有关单位联合成立9个排查组,对我县辖区生态环境问题展开地毯式排查。6月15日,由县委书记王鸿鹄带队的第一排查组对我县杨柳河进行巡查,重点检查河面网箱养殖及沿岸畜禽养殖情况。针对杨柳河网箱养殖及沿河畜禽养殖现象,王书记要求县水利、畜牧、环保、市容、公安等部门及大埔镇政府按照各自环保工作职责,严肃问题整改,切实保障杨柳河水质安全。县长余瑞军带领第二排查组深入六塘工业园区,对5家化工企业进行排查,其中4家企业存在问题,对于现场发现的问题,排查组要求企业立行立改。
(四)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
按照上级要求,制定《柳城县2018年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柳城政办〔2018〕39号文件),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各有关部门对照职责分工,制定整治工作计划,明确内部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共出动300多人次,车辆60多台次,检查企业58家,所属行业分别为木材行业10家,涂装行业1家,砖瓦制造行业23家,石英砂制造行业9家,塑料制品行业4家,矿山开采行业7家,石灰窑行业3家,混凝土搅拌行业1家。已完成整改48家,10家正在整改,总体完成率完成率达到82.7%。
(五)加强县城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每季度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检查时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地理标志和警示标志均符合标准规范,在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未发现新增排污口和违法建设项目。在第二季度对我县县级饮用水源地及其保护区开展排查时,发现在县级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厕所、水厂取水口有垃圾,我局工作人员立即反馈相关部门,柳城县广汇供水有限公司、大埔镇人民政府根据我局反馈情况立即展开调查,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目前已整改完毕。针对在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中存在网箱养殖的情况,畜牧局已制定相关整治方案,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11月22日对里明河湾所有养殖户下达了《强制拆除网箱公告》,并于11月26日已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该153个违法网箱进行强制拆除。
(六)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认真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12369值班投诉热线电话的畅通,认真及时处理市交办及其他部门转办的环境信访案件,主动解决人民普遍关心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其中,针对群众关心的县河西工业园区企业异味影响环境及周边居民生活问题,我局督促安琪酵母(柳州)有限公司、广西凤糖柳城生态肥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企业对异味进行治理。年底前,安琪酵母(柳州)有限公司完成了15000吨酵母抽提物项目发酵尾气收集处理设施的安装和调试,广西凤糖柳城生态肥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炉窑除尘升级技术改造及除臭味治理项目建设。2018年我局共接到环境信访140件,已办结137件,办结率达97.9%。
(七)生态县创建工作成效显著。
自县委、县政府确定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目标以来,全县上下结合实际,按照生态县创建工作的部署,积极开展生态县创建各项工作,生态县建设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有效推进了生态县创建工作的扎实开展。全县12个乡镇、121 个行政村中,已有8 个乡镇获得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命名,生态乡镇命名率达66.67%,市级以上生态村77个,占总行政村63.63%,其中自治区生态村49个、市级生态村28个。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级生态县申报及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的通知》,我县符合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的4 项基本条件和17项建设指标。生态县创建申报通过自治区现场复核和完成问题整改,并于12月获得自治区命名公示,我县成为柳州市首批区级生态县之一。
(八)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根据自治区、柳州市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求,我县成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县污普办现有专职工作人员3名,全县落实普查员54名,共有移动终端设备36台(其中6台自购、30台外部借入)。两年来共落实工作经费36万元。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我县共对1084家企业进行了清查,并建立了污染源普查库。最终列入普查的工业源有124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1个、移动源30家、农业普查源47个,涉及45个普查小区,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及华侨管理区。
县污普办按上级要求完成所有普查源的电子表格填报、空间信息采集及系统录入,同步完成12个乡镇111个行政村生活污染基本信息表的汇总上报并通过了普查员及指导员的第一轮全面审核。现工作进入数据审核及污染物排放量核算阶段,进度达到上级的要求。
(九)提高环境能力建设,提升环保服务水平。
1、提升环评及技术评估服务质量。从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入手,为项目落户把住环保关口,努力营造良好的项目审批环境、项目服务环境、项目管理环境。2018年我局共受理审批建设项目27个,其中,审批报告书项目2个,报告表项目25个,县重点项目5个,备案登记表81个。围绕县委、县政府主要工作,配合水利局开展融江连通工程前期规划、设计、可研,提出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并提供技术支持;提供一河一策相关材料,全面推进河长制相关工作的落实。协助旅游局做好旅游项目的选址和开发,坚持“环境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避免旅游项目污染和破坏环境。协助乡村办开展“宜居乡村”示范村建设,对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技术指导。
今年以来共排查出我县境内有7个未批先建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对7个建项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符合产业政策的给予办理有关环评报批手续。
2、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一是完成全年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监测频次为每季度1次,其中第一、二、四季度开展饮用水常规61个项目监测,第三季度开展饮用水全分析109个项目监测,全年四季度监测项目均达到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要求。二是完成工业园区河西、沙埔、六塘片区环境质量调查监测。三是开展县域内重点支流小流域调查监测,涵盖沙埔河、大罗河、浪江河、邱歪河、中回河、葛麻河、东泉河等7条集柳江河重点支流。四是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在龙头镇瓦窑村、寨隆镇寨隆村、古砦乡大户村设三个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同步监测土壤及水质情况。今年完成我县糖厂、药厂、县城污水处理厂等重点企业和砖厂等28家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五是编制完成《柳城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已于2018年10月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公布实施。
3、提高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加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力度。通过“广西固废监督审批管理系统”对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全过程跟踪。共出动检查人员41人次,出动车辆11车次,对全县共15家涉危险废物单位(含1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14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及纠正问题一批,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1份。检查发现,产废企业均建设有危险废物专用仓库,有警示标志,有管理制度和台账,有11家企业制定有环境应急预案,并到我局进行备案。部分企业开展了应急演练,危险废物转移均能按要求办理转移联单,向有资质的部门转移。
4、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成全县38家重点行业企业的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完成了我县突发固体废物环境事件、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和空气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印发;及时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开展了1次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演练。
5、提升宣教服务环保中心工作水平。一是多措并举提升信息宣传工作水平,全面推进信息宣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全年共报出各类政务信息和宣传信息135篇。据不完全统计,被新华网录用1次,中国农业网转载1次,区级录用7次,市级录用103次,县级录用63次,投稿数量及稿件录用数量在柳州市环保系统、县直各部门排名均居前列。二是围绕“七进”宣传主线,全面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有效提升全民环保意识。全年牵头组织开展各类大型环保宣传活动3次,分别为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活动,参加外单位组织的三八维权周宣传、学雷锋日宣传、科普周宣传、安全生产月宣传、世界节能日宣传、宪法宣传等各类宣传活动7次,全年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6000余册、制作宣传海报1500余份、拉设宣传横幅70余条、张贴环保公益广告牌112个,发送宣传信息20000条。三是积极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和培训活动。创建绿色校园,让绿色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2018年全市共有9家学校(含幼儿园)被评为绿色环保学校或幼儿园,柳城县就占2所,中心幼儿园和文昌小学分别被评为绿色环保幼儿园和绿色环保学校。组织辖区各大企业负责人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等专业培训2次。
(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环保干部队伍建设。
1、认真履行党支部职责。始终坚持全覆盖、常态化、重创新、求实效,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促使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政骨干队伍。一是形成支部书记带头抓、支委成员分工抓、全体党员共同抓的党建工作格局,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定期研究、推进党建工作。二是结合组织生活会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制定抓党建工作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扎扎实实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2、加强党员思想政治建设。一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党支部“三会一课”,不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增强党员“四个意识”,引导党员做到“四个合格”。全年召开支委会12次,党员大会4次,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二是基本固定每月20日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全年共开展党员政治理论集中学习8次,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主题宣传活动1次,组织收看警示教育片《广西三起县级扶贫办主任严重违纪案件警示录》1次,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2018年环境保护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暨环保宣传咨询活动1次。按照《柳城县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提升支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三是对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出专题部署,率先垂范,组织全体党员集中观看十九大开幕会,深入学习十九大报告和新《中国共产党章程》,在职党员撰写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心得体会。
3、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我支部去年吸收4名入党积极分子,都是我局年轻的业务骨干。支部始终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和教育等工作。2018年6月20日,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将李述岸、杨振亚两名同志吸收为预备党员。2018年,我局党支部有两名党员获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有两名党员因环保工作业务突出,获柳州市环保局表彰。
(十一)坚持做好脱贫攻坚工作。
我局把扶贫工作列入本单位日常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后盾单位职责。定期组织召开全局扶贫工作会以及扶贫业务培训会,认真贯彻落实扶贫工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认真推进扶贫各项工作及政策宣传,为符合政策的贫困户争取政策福利,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2018年,我局共为34户贫困户完成第一批产业扶持申请,帮助他们获得补贴金额共计129713元;帮助4名贫困生申请雨露计划教育补贴,鼓励4名贫困户报名参加就业短期培训。积极配合挂点帮扶的沙埔镇开展贫困户信息“再核对”、脱贫“双认定”工作。此外,我局还精心选派了2名干部任驻村工作队员,大力支持驻村队员开展各项工作,主动加强对驻村工作队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
二、存在问题
1、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网箱整治方案尚未出台,网箱整治清理工作进展缓慢。
2、“散乱污”企业大多存在着无证经营、违法用地、安全生产隐患、消防隐患、产能落后、不符合规划、环境污染等问题,涉及多部门监管,整治工作推进有待统筹协调。
3、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环境问题中,六塘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进度缓慢,柳城县鼎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露天堆放的固废冶炼渣清理严重滞后,限期整改期限为2018年7月31日,但至今尚未清理完成。
4、木材加工行业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进展缓慢。
5、企业对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存在危险废物专用库房不符合规范,警示标志设置不规范,库内存放不规范等问题,仍有部分企业未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部分企业未开展应急演练。
三、2019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大现场环境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新《环保法》及其配套的四个办法、新《广西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列入柳城县“双随机抽查”排污单位、建设项目实施随机抽查,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扎实认真地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重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涉重金属等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
(二)开展各项环保安全专项行动,狠抓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2019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各有关部门实施,结合各项环保安全专项行动,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实行环境后督察,确保企业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
(三)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排查整治。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开展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大队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督促重点排污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要求企业应急预案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五)继续加强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企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档案,对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性质、成分、危害性做到心中有数,对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处理处置及去向建立档案;同时加强汽车修理厂的管理,做到危险废物管理有计划、有台账,产生和转移的数量有籍可查,教育督促他们按规范化管理,不让危险废物流落到无处置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手中,确保环境安全。
(六)做好环境信访投诉工作。严格执行“12369”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接待和登记,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种环保投诉,把环境污染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决不把矛盾上缴,杜绝集体事件发生。
(七)继续推进2018年整治清理问题的整改。一是加快落实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及2018年“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二是完成“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整改率达到100%;三是推进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实效。
(八)继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完成全县其他行业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环境执法监管机制更加健全,行刑衔接机制更加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更加有效。完成我县所有行业超标整治任务。
(九)抓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认真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354560”改革提升服务企业效能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3号)精神,优化营商环境,严格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认真做好柳城县辖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十)做好柳城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编制工作及县城及相关乡镇集镇饮用水保护区调整规划。
(十一)加强环境监测。开展县域地表水水质监测,委托柳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联合第三方监测公司开展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加强辖区工业园区环境质量监测,不定期开展重点污染源企业监督性监测,开展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及交通噪声监测。
(十二)继续推进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十三)继续强化环保宣传工作,提升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十四)继续提高抓学习、筑体系,切实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继续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继续抓好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创新“党员活动日”方式和内容;规范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柳城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