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柳城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6年9月份进展情况
来源: 环保局
发布日期: 2016-09-29


为进一步加强柳城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柳城县环境空气质量,柳城县积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计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以规范管理,防治空气污染为总体要求,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柳城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6年9月份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为贯彻执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为了有效改善柳城县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了《柳城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整治方案》、《开展柳城县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的通知》、《柳城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城县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计划》、《柳城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整治范围和时间、检查主要内容及部门职责分工、检查方式及督查要求,如:县环保局重点对洗、选、配矿企业,混凝土搅拌站, 料场堆场整治,进行专项整治;县住建局对砖厂、建筑扬尘整治;县市容执法局对三车(建筑垃圾运输车、散装运料车、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进行专项整治;县公安局负责加快老旧车和黄标车淘汰力度,确保2016年底完成淘汰所有营运黄标车的任务;各乡镇(管理区)负责秸秆焚烧监管,力争减轻秸秆焚烧带来的环境压力。

根据《2016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柳城县在治理措施12个方面中的主要措施有6个方面基本到位,如:①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②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硬化;③外脚手架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④封闭泵送砼;⑤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实施砼硬化;⑥拆除工程设围栏。主要措施中有3个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如:①对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未配备冲洗设备,施工现场未配备洒水车;②开挖后的土方及砂石堆放及运进、运出土方、垃圾渣土等未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或覆盖清运;③场地硬化加绿化加覆盖未达100%;主要措施中有其他3个方面须在平时工作中加强宣传和督促。如:①施工现场焚烧沥青、垃圾等;②风速达5级以上不得进行土方开挖、转运;③场地闲置1个月以上要绿化。当前执行治污措施落实率不足70%。治理难度:①施工现场硬化加绿化加覆盖达100%;②资金投入的政策未出台,严重制约了工作开展。治理措施办法虽已出台,但仍需后续治污费执行相关配套文件的出台。

  1. 明确了专项整治内容。

一是规范施工管理,减少建筑扬尘,施工、拆迁单位应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及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尘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粉尘的监测和监控工作。二是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实行封闭施工,设置不低于2.0米的围墙,围墙外侧整洁美观,施工场地隔离外墙外不得堆放任何建筑物料;建筑场地出入口管理规范,工地出入口处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相应的泥浆沉淀和排水设施,并正常使用;建筑工地硬化加绿化加覆盖率达80%以上,建筑工地内渣土运输车密闭运输,在运输过程中无扬、撒、托挂和污水滴漏。三是施工过程中,袋装水泥、石膏粉、腻子粉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库内存放。室外临时露天存放时,必须下垫上盖,严密遮盖防止扬尘。四是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任何杂物,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五是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至少每4小时进行1次湿化作业,减少建筑扬尘。六是建筑工地内建筑材料堆放整齐,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控制建筑污染;有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做到场内无暴露垃圾堆放。配合县城管局进行渣土外运、防尘工作。七是县城建筑工地重点工程已全面使用商品混凝土,按省厅要求逐步推进使用预拌砂浆,减少建筑水泥拌合污染;同时将加大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水泥尘排放。

2、近期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反馈。

柳城县要求各在建工地对照文件检查内容逐条进行自查整改,并写自查报告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审查报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在建工地进行了全面检查,9月份,共检查了36家次,下达文明施工防扬尘专项整治限期整改通知4份。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在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督促整改下,部分工地已进行了整改。

加大建筑行业节能监管,推广建筑节能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进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2016年以来柳城县报建工程项目30个,建筑面积15.2万平方米,竣工验收项目45个,建筑面积1.93万平方米。新建和竣工民用建筑项目要求在设计、审图、施工和验收等环节严格认真执行节能标准。目前,柳城县上下一心,把建筑节能目标当成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的大事来抓,在完成同期任务的情况下,不骄不躁,继续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实施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确保建筑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的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为进一步推动柳城县建筑节能工作开展,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规定,柳城县实施了柳城县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要求全县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要在施工和销售现场公示建筑节能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变更的建筑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也应予以公示,墙改办、质安站和房产所等相关机构齐抓共管,不断加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减少道路运输扬尘方面

立足本职工作,创新工作方法,按照县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全力打造整洁优美的城市卫生环境,扎实整治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稳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为减少县城建筑工地进出车辆轮胎带泥和建筑垃圾撒漏对道路路面造成污染,柳城县市容执法局执法人员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散装运料车、预拌混凝土运输车的日常管理力度,规范运作情况。9月份,现场纠正撒漏污染9起,撒漏面积约3400平方米,罚款1000元。

二是县环卫站将县城主要路段的清扫保洁由原来的一扫三保增加到一扫四保,并按照“定人员、定路段、定质量、定时间”的“四定”原则实行岗位管理,使清扫保洁基本达到长效管理的目的。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对道路路面进行洒水冲洗。(二)加强垃圾禁烧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教育,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利用广播对群众宣传焚烧垃圾的危害,禁止焚烧行为。同时加强对焚烧垃圾日常管理工作,一旦发生焚烧现象立即做好现场处理。二是加强巡查监督。执法人员加强对焚烧垃圾日常管理工作,一旦发生焚烧现象立即做好现场处理;督促环卫站加强对辖区内的垃圾桶、垃圾堆做到及时清运,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三)控制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污染工作

我局加强对江滨公园私人组织露天烧烤管理工作,以及县城区域内夜市摊点(烧烤、小炒等)的管理,严格控制营业时间和范围,对排放污染严重门面业主责令整改。同时,加强对露天烧烤的巡查工作。

(四)洗、选、配矿,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堆场方面

    柳城县环境保护监察大队主要结合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对企业的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原料及固废堆放情况等进行检查,一是强化企业管理,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严厉打击企业超标排放行为。加强国控企业及重点排污企业的废气排放监管,防止企业出现超标排放行为。二是加强对企业原料、固体废物堆放场地的检查。9月,柳城县环境监察大队共检查企业8家,未发现企业存在大气污染环境问题。共受理大气污染环境信访投诉12件,主要为畜禽养殖、汽车喷漆和企业生产产生的大气污染等,目前12件大气污染环境信访投诉均已办结。

    (五)老旧机动车及“黄标车”淘汰情况

柳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加强对淘汰黄标车、报废老旧机动车工作,以及外地高排放机动车转入管理的工作。柳城县严格贯彻《区环境保护厅、公安厅关于加强二手车迁入管理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6]820号)文件精神办理二手车迁入业务。柳城县继续加强淘汰黄标车、报废老旧机动车的工作。9月共办理黄标车、老旧车注销业务1笔。

(六)控制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污染工作

加强对江滨公园私人组织露天烧烤管理工作,以及县城区域内夜市摊点(烧烤、小炒等)的管理,严格控制营业时间和范围,对排放污染严重门面业主责令整改。同时,加强对露天烧烤的巡查工作。

(七)农作物秸秆禁烧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教育,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利用广播对群众宣传焚烧垃圾的危害,禁止焚烧行为。同时加强对焚烧垃圾日常管理工作,一旦发生焚烧现象立即做好现场处理。二是加强巡查监督。执法人员加强对焚烧垃圾日常管理工作,一旦发生焚烧现象立即做好现场处理。三是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加强禁烧宣传,强化乡镇(管理区)、村委等秸秆禁烧责任,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农业相关奖补政策、环保工作考核和农村生态创建等工作挂钩,全面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模式,到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60%以上。四是柳城县12个乡镇、2个华侨管理区高度重视秸秆焚烧工作,制定本部门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一是广泛宣传。相关乡镇充分利用各村广播喇叭、宣传标语、对焚烧秸秆的不良影响进行宣传,对重点区域进行死看死守,以确保全镇在禁烧期间“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五是明确责任,严防焚烧秸秆。部分乡镇成立禁烧小分队,在全镇区域内24小时不间断巡查,成立工作组,分区作战,搭帐篷死看死守,确保不出问题。集中对路旁沟边秸秆进行了集中清运,杜绝隐患。并与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落实分包责任制,各村派出专门人员,对各村重点区域进行巡查,一经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及时上报,及时消除隐患。六是加大处罚力度。联合派出所加大对故意焚烧秸秆人员的打击力度,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出现秸秆焚烧现象或有过火痕迹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真正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有火必罚。

    一是个别企业负责人关注生产经营多,在生产过程中对环保仍然不够重视,责任意识不强,存在着一定的怠慢和侥幸心理。二是部分小企业节能减排基础管理薄弱,存在着相关证照不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齐全、设施不正常运行、“三堆”(煤堆、渣堆、料堆)扬尘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无防风御尘措施等问题。三是项目施工企业对防扬尘专项整治重视程度不足,未制定防扬尘专项措施;场区硬化率偏低,绿化加覆盖基本未实施;部分工程在做前期土石方平整工作,由于被当地村民包揽工程,责任主体不明,管理困难、地面覆盖防尘难推动;部分工程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三区分离、材料堆放等不符合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对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不严,管理人员存在脱岗,车辆未覆盖及冲洗即出场。

    四、下一步工作

    (一)增强企业环保意识。企业是环境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只有提高企业治污意识,落实企业防污治污工作,才能更好的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健康开展在执法过程中,注意发现环保工作做得较好的企业,组织企业之间观摩学习,交流推广环保经验,提高企业整体环保水平。同时,认真做好环保服务工作,在一些企业出现违法行为现象时,不是一罚了之,而是仔细观察、分析,帮助企业查找原因,协助并督促企业完善污染防治措施。

    加大整治力度加强对“三车”的日常管理力度,规范“三车”运作情况加强我县城区渣土运输车、散装运料车、预拌混凝土运输车等“三车”专项管理工作,严防建筑垃圾及散装物料运输过程中撒漏扬尘、污染城市道路,“三车”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利用执法车辆对“三车”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重点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整治工作深入推进。二是加强长效化管理。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巩固好前期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措施,完善长效管理,努力实现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四是加强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整治要求,进一步细化整治标准,坚持巡查,重点加强复查,立足早抓、抓小、抓苗头,把扬尘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五是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环保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员工环境保护思想教育,对于重要的岗位,加强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危机感。六是加强重大排查后续整改跟踪督办工作。对检查发现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整改进度缓慢的企业,要进行重点督促检查,督促加大整改力度,确保企业在限期治理期间全部完成整改。对于逾期整改不到位或整改无望的,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严查处,要坚决予以关闭,并公开曝光

 

 

                            柳城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29日        

 

柳城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6年9月份进展情况

来源: 环保局  |   发布日期: 2016-09-29 15:33    |  作者: 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柳城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柳城县环境空气质量,柳城县积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计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以规范管理,防治空气污染为总体要求,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柳城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6年9月份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 领导高度重视抓落实

为贯彻执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为了有效改善柳城县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了《柳城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整治方案》、《开展柳城县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的通知》、《柳城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城县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计划》、《柳城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整治范围和时间、检查主要内容及部门职责分工、检查方式及督查要求,如:县环保局重点对洗、选、配矿企业,混凝土搅拌站, 料场堆场整治,进行专项整治;县住建局对砖厂、建筑扬尘整治;县市容执法局对三车(建筑垃圾运输车、散装运料车、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进行专项整治;县公安局负责加快老旧车和黄标车淘汰力度,确保2016年底完成淘汰所有营运黄标车的任务;各乡镇(管理区)负责秸秆焚烧监管,力争减轻秸秆焚烧带来的环境压力。

  •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

  • 建筑施工扬尘整治方面

根据《2016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柳城县在治理措施12个方面中的主要措施有6个方面基本到位,如:①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②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硬化;③外脚手架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④封闭泵送砼;⑤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实施砼硬化;⑥拆除工程设围栏。主要措施中有3个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如:①对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未配备冲洗设备,施工现场未配备洒水车;②开挖后的土方及砂石堆放及运进、运出土方、垃圾渣土等未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或覆盖清运;③场地硬化加绿化加覆盖未达100%;主要措施中有其他3个方面须在平时工作中加强宣传和督促。如:①施工现场焚烧沥青、垃圾等;②风速达5级以上不得进行土方开挖、转运;③场地闲置1个月以上要绿化。当前执行治污措施落实率不足70%。治理难度:①施工现场硬化加绿化加覆盖达100%;②资金投入的政策未出台,严重制约了工作开展。治理措施办法虽已出台,但仍需后续治污费执行相关配套文件的出台。

  1. 明确了专项整治内容。

一是规范施工管理,减少建筑扬尘,施工、拆迁单位应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及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尘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粉尘的监测和监控工作。二是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实行封闭施工,设置不低于2.0米的围墙,围墙外侧整洁美观,施工场地隔离外墙外不得堆放任何建筑物料;建筑场地出入口管理规范,工地出入口处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相应的泥浆沉淀和排水设施,并正常使用;建筑工地硬化加绿化加覆盖率达80%以上,建筑工地内渣土运输车密闭运输,在运输过程中无扬、撒、托挂和污水滴漏。三是施工过程中,袋装水泥、石膏粉、腻子粉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库内存放。室外临时露天存放时,必须下垫上盖,严密遮盖防止扬尘。四是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任何杂物,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五是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至少每4小时进行1次湿化作业,减少建筑扬尘。六是建筑工地内建筑材料堆放整齐,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控制建筑污染;有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做到场内无暴露垃圾堆放。配合县城管局进行渣土外运、防尘工作。七是县城建筑工地重点工程已全面使用商品混凝土,按省厅要求逐步推进使用预拌砂浆,减少建筑水泥拌合污染;同时将加大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水泥尘排放。

2、近期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反馈。

柳城县要求各在建工地对照文件检查内容逐条进行自查整改,并写自查报告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审查报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在建工地进行了全面检查,9月份,共检查了36家次,下达文明施工防扬尘专项整治限期整改通知4份。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在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督促整改下,部分工地已进行了整改。

  • 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实施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加大建筑行业节能监管,推广建筑节能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进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2016年以来柳城县报建工程项目30个,建筑面积15.2万平方米,竣工验收项目45个,建筑面积1.93万平方米。新建和竣工民用建筑项目要求在设计、审图、施工和验收等环节严格认真执行节能标准。目前,柳城县上下一心,把建筑节能目标当成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的大事来抓,在完成同期任务的情况下,不骄不躁,继续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实施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确保建筑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的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为进一步推动柳城县建筑节能工作开展,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规定,柳城县实施了柳城县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要求全县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要在施工和销售现场公示建筑节能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变更的建筑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也应予以公示,墙改办、质安站和房产所等相关机构齐抓共管,不断加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减少道路运输扬尘方面

立足本职工作,创新工作方法,按照县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全力打造整洁优美的城市卫生环境,扎实整治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稳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为减少县城建筑工地进出车辆轮胎带泥和建筑垃圾撒漏对道路路面造成污染,柳城县市容执法局执法人员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散装运料车、预拌混凝土运输车的日常管理力度,规范运作情况。9月份,现场纠正撒漏污染9起,撒漏面积约3400平方米,罚款1000元。

二是县环卫站将县城主要路段的清扫保洁由原来的一扫三保增加到一扫四保,并按照“定人员、定路段、定质量、定时间”的“四定”原则实行岗位管理,使清扫保洁基本达到长效管理的目的。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对道路路面进行洒水冲洗。(二)加强垃圾禁烧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教育,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利用广播对群众宣传焚烧垃圾的危害,禁止焚烧行为。同时加强对焚烧垃圾日常管理工作,一旦发生焚烧现象立即做好现场处理。二是加强巡查监督。执法人员加强对焚烧垃圾日常管理工作,一旦发生焚烧现象立即做好现场处理;督促环卫站加强对辖区内的垃圾桶、垃圾堆做到及时清运,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三)控制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污染工作

我局加强对江滨公园私人组织露天烧烤管理工作,以及县城区域内夜市摊点(烧烤、小炒等)的管理,严格控制营业时间和范围,对排放污染严重门面业主责令整改。同时,加强对露天烧烤的巡查工作。

(四)洗、选、配矿,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堆场方面

    柳城县环境保护监察大队主要结合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对企业的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原料及固废堆放情况等进行检查,一是强化企业管理,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严厉打击企业超标排放行为。加强国控企业及重点排污企业的废气排放监管,防止企业出现超标排放行为。二是加强对企业原料、固体废物堆放场地的检查。9月,柳城县环境监察大队共检查企业8家,未发现企业存在大气污染环境问题。共受理大气污染环境信访投诉12件,主要为畜禽养殖、汽车喷漆和企业生产产生的大气污染等,目前12件大气污染环境信访投诉均已办结。

    (五)老旧机动车及“黄标车”淘汰情况

柳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加强对淘汰黄标车、报废老旧机动车工作,以及外地高排放机动车转入管理的工作。柳城县严格贯彻《区环境保护厅、公安厅关于加强二手车迁入管理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6]820号)文件精神办理二手车迁入业务。柳城县继续加强淘汰黄标车、报废老旧机动车的工作。9月共办理黄标车、老旧车注销业务1笔。

(六)控制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污染工作

加强对江滨公园私人组织露天烧烤管理工作,以及县城区域内夜市摊点(烧烤、小炒等)的管理,严格控制营业时间和范围,对排放污染严重门面业主责令整改。同时,加强对露天烧烤的巡查工作。

(七)农作物秸秆禁烧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教育,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利用广播对群众宣传焚烧垃圾的危害,禁止焚烧行为。同时加强对焚烧垃圾日常管理工作,一旦发生焚烧现象立即做好现场处理。二是加强巡查监督。执法人员加强对焚烧垃圾日常管理工作,一旦发生焚烧现象立即做好现场处理。三是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加强禁烧宣传,强化乡镇(管理区)、村委等秸秆禁烧责任,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农业相关奖补政策、环保工作考核和农村生态创建等工作挂钩,全面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模式,到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60%以上。四是柳城县12个乡镇、2个华侨管理区高度重视秸秆焚烧工作,制定本部门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一是广泛宣传。相关乡镇充分利用各村广播喇叭、宣传标语、对焚烧秸秆的不良影响进行宣传,对重点区域进行死看死守,以确保全镇在禁烧期间“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五是明确责任,严防焚烧秸秆。部分乡镇成立禁烧小分队,在全镇区域内24小时不间断巡查,成立工作组,分区作战,搭帐篷死看死守,确保不出问题。集中对路旁沟边秸秆进行了集中清运,杜绝隐患。并与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落实分包责任制,各村派出专门人员,对各村重点区域进行巡查,一经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及时上报,及时消除隐患。六是加大处罚力度。联合派出所加大对故意焚烧秸秆人员的打击力度,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出现秸秆焚烧现象或有过火痕迹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真正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有火必罚。

  • 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企业负责人关注生产经营多,在生产过程中对环保仍然不够重视,责任意识不强,存在着一定的怠慢和侥幸心理。二是部分小企业节能减排基础管理薄弱,存在着相关证照不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齐全、设施不正常运行、“三堆”(煤堆、渣堆、料堆)扬尘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无防风御尘措施等问题。三是项目施工企业对防扬尘专项整治重视程度不足,未制定防扬尘专项措施;场区硬化率偏低,绿化加覆盖基本未实施;部分工程在做前期土石方平整工作,由于被当地村民包揽工程,责任主体不明,管理困难、地面覆盖防尘难推动;部分工程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三区分离、材料堆放等不符合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对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不严,管理人员存在脱岗,车辆未覆盖及冲洗即出场。

    四、下一步工作

    (一)增强企业环保意识。企业是环境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只有提高企业治污意识,落实企业防污治污工作,才能更好的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健康开展在执法过程中,注意发现环保工作做得较好的企业,组织企业之间观摩学习,交流推广环保经验,提高企业整体环保水平。同时,认真做好环保服务工作,在一些企业出现违法行为现象时,不是一罚了之,而是仔细观察、分析,帮助企业查找原因,协助并督促企业完善污染防治措施。

    加大整治力度加强对“三车”的日常管理力度,规范“三车”运作情况加强我县城区渣土运输车、散装运料车、预拌混凝土运输车等“三车”专项管理工作,严防建筑垃圾及散装物料运输过程中撒漏扬尘、污染城市道路,“三车”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利用执法车辆对“三车”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重点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整治工作深入推进。二是加强长效化管理。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巩固好前期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措施,完善长效管理,努力实现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四是加强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整治要求,进一步细化整治标准,坚持巡查,重点加强复查,立足早抓、抓小、抓苗头,把扬尘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五是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环保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员工环境保护思想教育,对于重要的岗位,加强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危机感。六是加强重大排查后续整改跟踪督办工作。对检查发现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整改进度缓慢的企业,要进行重点督促检查,督促加大整改力度,确保企业在限期治理期间全部完成整改。对于逾期整改不到位或整改无望的,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严查处,要坚决予以关闭,并公开曝光

 

 

                            柳城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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