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柳城县生猪养殖污染防治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来源: 环保局
发布日期: 2015-08-21

柳城县生猪养殖污染防治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一、生猪养殖发展状况

近年来,柳城县生猪养殖业发展迅速,据统计,全县在畜牧局备案登记的养猪场(常年存栏数100头以上)从2005年的101家增至2015年的360家,分布在12个乡镇和1个经济管理区,其中东泉镇养猪场数占全县总数的38.6%。2015年上半年,县规模化养殖场(年存栏量大于等于500头)54家,生猪年出栏量16.34万头,年存栏量15.08万头,生猪排泄粪尿量约50.65万吨。

   二、生猪养殖产生的主要污染及其危害

   (一)对水体的污染。养猪场未经处理的污水氮、磷含量很高,集中排入水塘、河流等水体后,致使水质恶化。

(二)对空气的污染。生猪粪便在微生物作用下,发酵时产生大量的氨气、二氧化硫、粪臭素、甲垸等有害气体,严重影响养猪场周围空气质量,危害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

(三)影响粮食生产。大量的猪粪、尿液流入稻田后,导致水稻植株徒长,影响粮食产量和品质。

(四)引发矛盾纠纷。生猪养殖污染还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

三、防治生猪养殖污染的主要做法及取得成效

(一)推行严防畜禽养殖污染联席审批制度。为把柳城县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纳入规范化环保管理和畜禽养殖管理轨道,有效减少畜禽养殖污染,县环保局积极与县畜牧局等联系协商,达成共识,2014年首次推行严防畜禽养殖污染联席审批制度。在对规模化畜禽项目从环保审批、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新建畜禽养殖场项目验收等多个环节共同把关联席审批,有效杜绝新污染源产生。一是对畜禽养殖项目环保审批共同参与。对办理环保审批的畜禽养殖项目,县环保、畜牧局共同参与项目选址,由畜牧局提出初步意见方可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否则不予以环保审批。二畜牧局在对新建畜禽养殖场项目验收时项目业主应提交环保局对该项目的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验收批复,否则不给予办理新建畜禽养殖项目验收手续,不给予畜禽养殖项目资金申报。

(二)狠抓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减排工作。农业源减排(即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减排)工作是柳城县“十二五”规划重点,并列入环保目标责任制中,由县畜牧、环保局牵头组织,通力协作,狠抓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减排。一是对“十二五”农业源减排项目的78家畜禽养殖场(其中有74家生猪养殖场)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减排计划,明确减排目标,并逐年按计划完成减排任务。二是召开减排培训班,对养殖场业主进行培训,明确减排要求。严格按减排核查核算细则,从畜禽养殖场环保设施建设及建立规范化档案方面对业主给予培训,通力完成规模化养殖污染减排项目建设。三是积极争取上级减排资金支持,加快减排项目建设步伐。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对该县通过国家环保部核查的农业源减排项目给予减排专项资金补助,提高减排项目业主完成减排项目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力推进减排项目完成。四是做好农业源减排项目现场核查及指导工作,确保减排项目完成。对74家生猪养殖场逐个现场核查污染防治设施配套情况,对达不到要求的设施,指导业主进一步完善,确保通过国家环保部核查验收。

目前已完成59家生猪养殖场的改造,并且全部通过了国家环保部的验收。据不完全统计,59家生猪养殖场共投入约958.5万元,建成沼气池9426立方米,污水沉淀池14470立方米,干清粪房5743立方米,以及养殖场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处理养殖场废水15.5万吨,禽畜粪便2.6万吨,养殖场废水、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100%,实现了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三赢”,有效改善了村镇的环境质量。

    、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柳城县在畜禽养殖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较难解决的问题:

(一)养殖场选址缺乏合理布局。全县生猪养殖业的发展和污染治理缺乏全局性规划和布局,部分乡镇养猪场密度过大。一些养猪场沿河建设,对河水水质造成威胁,还有部分直接在居民区养殖,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一些大型养猪场的建设没有充分考虑与周围土地消纳能力相匹配,导致猪场养殖污染的排放过度集中,这些都使治理难度加大。

(二)养殖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全县几乎每个乡镇都分布有大大小小不同规模的生猪养殖场,除了已在畜牧部门备案的规模化养殖场外,还有许多未要求备案的散养户,由于这些散养户规模不大,稳定性不高,因此监管难度较大。

(三)污染物的治理设施建设不到位。柳城县目前对于生猪粪尿的处理主要是末端治理模式,90%的规模养猪场建有沼气池、化粪池等设施,但还有部分养猪场治污设施、雨污分流系统不完善,多数散养户和小型规模户采取传统养殖,因资金、场地等原因,不愿也无能力投入治污设备。

(四)污染造成的矛盾纠纷日益增长。随着生猪养殖业的快速发展,造成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引发的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2015年上半年,全县共接到生猪养殖污染投诉14起,占总投诉件的27%,比上年同期增加了75%。根据近年来的生猪养殖污染投诉情况反映,柳城县生猪养殖污染主要体现在废水乱排、粪便乱堆放造成的水污染和空气污染,猪叫声造成的噪声污染等。污染投诉的增加,一定程度上也给环保、畜牧等部门的工作增加了压力。

(五)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模糊不清。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归口管理不一,一些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的现象,导致了管理上的错位与缺位。

、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县生猪养殖污染的严重性、治理的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把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生态环境改善作为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深入宣传生猪养殖污染的危害性,广泛宣传《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畜禽养殖污染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和环保意义,提高养殖业主依法养殖意识;重点宣传生猪养殖污染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和知识,科学地引导养猪专业户走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的发展道路。

(二)推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各方监管责任。将生猪养殖监管列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乡镇的监管责任制度,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环保和畜牧部门牵头、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共同负责的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如政府负责工作布置、政策扶持等;环保部门负责环保审批以及养殖场的监管、监测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畜牧部门负责生猪防疫条件的审核以及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和监管,国土部门对各乡镇、村生猪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进行总体布局和规划等,农业、市容、工商、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同环保、畜牧部门做好生猪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各乡镇社区(村委)对其管理辖区内的生猪养殖场进行监管,对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进行责令限期关停或搬迁,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等。除了建立责任机制,还应建立责任考评制度,将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中,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和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环保、畜牧、国土、市容、水利、工商、监察等部门对全县现有的生猪养殖场(小区、户)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对禁养区、限养区内养殖场以及选址不合理、污染严重的养殖场的养殖场进行搬迁或关闭;对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生猪养殖场,要求其按照规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达到规模的要完善相关环评审批手续,存在问题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同时,环保、畜牧等部门要采取联合监督、专项监督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形式,加大生猪养殖业监管执法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全县生猪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增加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制定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奖扶政策及实施细则,以“政策优惠,资金扶持”为引导,努力改善治污基础设施,采取“县级财政预算一点,上级奖励资金安排一点,养猪户自筹一点”的方式,坚持“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的原则,加大对生猪粪尿排泄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逐年改善生猪养殖污染处理基础设施。

(五)发展循环农业模式,提高经济效益。鼓励养殖业主发展“猪--沼--鱼”、“猪--沼--稻”、“猪--沼--菜”、“猪--沼--林”、“猪--沼--果”等生态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减少环境污染的同时促进能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

柳城县生猪养殖污染防治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来源: 环保局  |   发布日期: 2015-08-21 08:56    |  作者: 环保局

柳城县生猪养殖污染防治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一、生猪养殖发展状况

近年来,柳城县生猪养殖业发展迅速,据统计,全县在畜牧局备案登记的养猪场(常年存栏数100头以上)从2005年的101家增至2015年的360家,分布在12个乡镇和1个经济管理区,其中东泉镇养猪场数占全县总数的38.6%。2015年上半年,县规模化养殖场(年存栏量大于等于500头)54家,生猪年出栏量16.34万头,年存栏量15.08万头,生猪排泄粪尿量约50.65万吨。

   二、生猪养殖产生的主要污染及其危害

   (一)对水体的污染。养猪场未经处理的污水氮、磷含量很高,集中排入水塘、河流等水体后,致使水质恶化。

(二)对空气的污染。生猪粪便在微生物作用下,发酵时产生大量的氨气、二氧化硫、粪臭素、甲垸等有害气体,严重影响养猪场周围空气质量,危害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

(三)影响粮食生产。大量的猪粪、尿液流入稻田后,导致水稻植株徒长,影响粮食产量和品质。

(四)引发矛盾纠纷。生猪养殖污染还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

三、防治生猪养殖污染的主要做法及取得成效

(一)推行严防畜禽养殖污染联席审批制度。为把柳城县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纳入规范化环保管理和畜禽养殖管理轨道,有效减少畜禽养殖污染,县环保局积极与县畜牧局等联系协商,达成共识,2014年首次推行严防畜禽养殖污染联席审批制度。在对规模化畜禽项目从环保审批、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新建畜禽养殖场项目验收等多个环节共同把关联席审批,有效杜绝新污染源产生。一是对畜禽养殖项目环保审批共同参与。对办理环保审批的畜禽养殖项目,县环保、畜牧局共同参与项目选址,由畜牧局提出初步意见方可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否则不予以环保审批。二畜牧局在对新建畜禽养殖场项目验收时项目业主应提交环保局对该项目的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验收批复,否则不给予办理新建畜禽养殖项目验收手续,不给予畜禽养殖项目资金申报。

(二)狠抓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减排工作。农业源减排(即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减排)工作是柳城县“十二五”规划重点,并列入环保目标责任制中,由县畜牧、环保局牵头组织,通力协作,狠抓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减排。一是对“十二五”农业源减排项目的78家畜禽养殖场(其中有74家生猪养殖场)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减排计划,明确减排目标,并逐年按计划完成减排任务。二是召开减排培训班,对养殖场业主进行培训,明确减排要求。严格按减排核查核算细则,从畜禽养殖场环保设施建设及建立规范化档案方面对业主给予培训,通力完成规模化养殖污染减排项目建设。三是积极争取上级减排资金支持,加快减排项目建设步伐。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对该县通过国家环保部核查的农业源减排项目给予减排专项资金补助,提高减排项目业主完成减排项目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力推进减排项目完成。四是做好农业源减排项目现场核查及指导工作,确保减排项目完成。对74家生猪养殖场逐个现场核查污染防治设施配套情况,对达不到要求的设施,指导业主进一步完善,确保通过国家环保部核查验收。

目前已完成59家生猪养殖场的改造,并且全部通过了国家环保部的验收。据不完全统计,59家生猪养殖场共投入约958.5万元,建成沼气池9426立方米,污水沉淀池14470立方米,干清粪房5743立方米,以及养殖场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处理养殖场废水15.5万吨,禽畜粪便2.6万吨,养殖场废水、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100%,实现了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三赢”,有效改善了村镇的环境质量。

    、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柳城县在畜禽养殖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较难解决的问题:

(一)养殖场选址缺乏合理布局。全县生猪养殖业的发展和污染治理缺乏全局性规划和布局,部分乡镇养猪场密度过大。一些养猪场沿河建设,对河水水质造成威胁,还有部分直接在居民区养殖,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一些大型养猪场的建设没有充分考虑与周围土地消纳能力相匹配,导致猪场养殖污染的排放过度集中,这些都使治理难度加大。

(二)养殖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全县几乎每个乡镇都分布有大大小小不同规模的生猪养殖场,除了已在畜牧部门备案的规模化养殖场外,还有许多未要求备案的散养户,由于这些散养户规模不大,稳定性不高,因此监管难度较大。

(三)污染物的治理设施建设不到位。柳城县目前对于生猪粪尿的处理主要是末端治理模式,90%的规模养猪场建有沼气池、化粪池等设施,但还有部分养猪场治污设施、雨污分流系统不完善,多数散养户和小型规模户采取传统养殖,因资金、场地等原因,不愿也无能力投入治污设备。

(四)污染造成的矛盾纠纷日益增长。随着生猪养殖业的快速发展,造成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引发的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2015年上半年,全县共接到生猪养殖污染投诉14起,占总投诉件的27%,比上年同期增加了75%。根据近年来的生猪养殖污染投诉情况反映,柳城县生猪养殖污染主要体现在废水乱排、粪便乱堆放造成的水污染和空气污染,猪叫声造成的噪声污染等。污染投诉的增加,一定程度上也给环保、畜牧等部门的工作增加了压力。

(五)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模糊不清。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归口管理不一,一些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的现象,导致了管理上的错位与缺位。

、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县生猪养殖污染的严重性、治理的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把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生态环境改善作为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深入宣传生猪养殖污染的危害性,广泛宣传《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畜禽养殖污染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和环保意义,提高养殖业主依法养殖意识;重点宣传生猪养殖污染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和知识,科学地引导养猪专业户走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的发展道路。

(二)推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各方监管责任。将生猪养殖监管列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乡镇的监管责任制度,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环保和畜牧部门牵头、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共同负责的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如政府负责工作布置、政策扶持等;环保部门负责环保审批以及养殖场的监管、监测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畜牧部门负责生猪防疫条件的审核以及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和监管,国土部门对各乡镇、村生猪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进行总体布局和规划等,农业、市容、工商、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同环保、畜牧部门做好生猪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各乡镇社区(村委)对其管理辖区内的生猪养殖场进行监管,对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进行责令限期关停或搬迁,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等。除了建立责任机制,还应建立责任考评制度,将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中,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和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环保、畜牧、国土、市容、水利、工商、监察等部门对全县现有的生猪养殖场(小区、户)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对禁养区、限养区内养殖场以及选址不合理、污染严重的养殖场的养殖场进行搬迁或关闭;对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生猪养殖场,要求其按照规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达到规模的要完善相关环评审批手续,存在问题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同时,环保、畜牧等部门要采取联合监督、专项监督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形式,加大生猪养殖业监管执法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全县生猪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增加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制定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奖扶政策及实施细则,以“政策优惠,资金扶持”为引导,努力改善治污基础设施,采取“县级财政预算一点,上级奖励资金安排一点,养猪户自筹一点”的方式,坚持“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的原则,加大对生猪粪尿排泄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逐年改善生猪养殖污染处理基础设施。

(五)发展循环农业模式,提高经济效益。鼓励养殖业主发展“猪--沼--鱼”、“猪--沼--稻”、“猪--沼--菜”、“猪--沼--林”、“猪--沼--果”等生态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减少环境污染的同时促进能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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