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
关于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及项目实施计划的公告
来源: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5-08-25


本次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17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0万元,自治区资金50万元。《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及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柳城政函〔2025〕126号),同意安排如下:

一、中央资金120万元;

1.2025年村级水域巡查员公益性岗位补贴,41.34万元;

2.2025年乡村建设护林员公益性岗位,67.08万元;

3.2025年乡村公益性岗位(人社局),2.5212万元;

4.2025年项目管理费(柳城县水利局),9.32788万元

二、自治区资金50万元

1.2025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10万元;

2.2025年项目管理费(柳城县水利局),30万元;

3.2025年项目管理费(柳城县委统战部),1.6756万元;

4.2025年项目管理费(大埔镇人民政府),5.6634万元;

5.2025年项目管理费(柳城华侨管理区),2.661万元。

现将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第三批)分配及项目实施计划(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大埔镇城东大厦5楼。

联系电话和邮箱:0772-7610273,lcxxczxjxmg@163.com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国监督电话):12345

附件: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及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柳城政函〔2025〕126号)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5日

关于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及项目实施计划的公告

来源: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5-08-25 15:45   


本次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17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0万元,自治区资金50万元。《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及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柳城政函〔2025〕126号),同意安排如下:

一、中央资金120万元;

1.2025年村级水域巡查员公益性岗位补贴,41.34万元;

2.2025年乡村建设护林员公益性岗位,67.08万元;

3.2025年乡村公益性岗位(人社局),2.5212万元;

4.2025年项目管理费(柳城县水利局),9.32788万元

二、自治区资金50万元

1.2025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10万元;

2.2025年项目管理费(柳城县水利局),30万元;

3.2025年项目管理费(柳城县委统战部),1.6756万元;

4.2025年项目管理费(大埔镇人民政府),5.6634万元;

5.2025年项目管理费(柳城华侨管理区),2.661万元。

现将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第三批)分配及项目实施计划(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大埔镇城东大厦5楼。

联系电话和邮箱:0772-7610273,lcxxczxjxmg@163.com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国监督电话):12345

附件: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及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柳城政函〔2025〕126号)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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