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及项目实施计划的公告
本次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17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0万元,自治区资金50万元。《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及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柳城政函〔2025〕126号),同意安排如下:
一、中央资金120万元;
1.2025年村级水域巡查员公益性岗位补贴,41.34万元;
2.2025年乡村建设护林员公益性岗位,67.08万元;
3.2025年乡村公益性岗位(人社局),2.5212万元;
4.2025年项目管理费(柳城县水利局),9.32788万元
二、自治区资金50万元
1.2025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10万元;
2.2025年项目管理费(柳城县水利局),30万元;
3.2025年项目管理费(柳城县委统战部),1.6756万元;
4.2025年项目管理费(大埔镇人民政府),5.6634万元;
5.2025年项目管理费(柳城华侨管理区),2.661万元。
现将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第三批)分配及项目实施计划(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大埔镇城东大厦5楼。
联系电话和邮箱:0772-7610273,lcxxczxjxmg@163.com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国监督电话):12345
附件: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及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柳城政函〔2025〕126号)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