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扶领发〔2020〕3 号柳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柳城县2020年以奖代补特色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 城 县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
柳城扶领发〔2020〕3号
柳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柳城县2020年以奖代补特色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现将《柳城县2020年以奖代补特色产业扶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1日
柳城县2020年以奖代补特色产业扶贫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的通知》(桂开办发〔2018〕28号)、《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工作的补充通知》(桂开办发〔2018〕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通知》(桂财农〔2018〕192号)、《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收支财政部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9〕32号)、《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决胜脱贫攻坚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开办发〔2020〕7号)的文件要求,根据我县当前脱贫攻坚工作实际,以培育、发展特色优势农业产业为着力点,促进农村贫困人口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使2020年全县特色产业覆盖贫困户的比例达到95%以上,力争全覆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2020年全面脱贫目标,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范以奖代补产业项目实施方式,推进县级“5+2”、贫困村“3+1”特色产业发展,激发贫困群众发展产业的内生动力,夯实脱贫基础,保障高质量脱贫目标实现。
基本原则
以奖代补是指由贫困户先行实施特色产业项目,实施完成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其进行奖励的补助方式。实施以奖代补,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地制宜。综合考虑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和贫困户生产经营情况等因素,立足县级“5+2”、村级“3+1”特色产业,依据贫困户劳动力现状和资源条件,因户施策,因劳动力施策,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规模,提高产业发展的持续性和有效性。支持贫困户创新发展的产业,对因受环境条件制约、现有产业基础、发展产业能力等因素影响,无法发展本县“5+2”、本村“3+1”特色产业,只能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其它产业的贫困户,可进行奖补。纳入创新发展产业奖补范围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从无到有”,即贫困户以前没有产业,现在创新发展了产业,并达到相应产业对应的补助要求;二是“从小到大”,即贫困户以前有产业,但规模很小,通过创新发展扩大了产业规模,并达到相应产业对应的补助要求;三是“从弱到强”,即贫困户以前有产业,但产业链短,没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通过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产业收入同比增加10%以上(含)或达到相应产业对应的补助要求;四是“从劣到优”,即贫困户以前有产业,但因资金、技术、劳力等要素投入不足或失管(如果园、经济林失管等),导致产量低、品质差、效益低甚至没有效益,通过增加资金、技术(如品种更新、高接换种、重修剪、加强肥水管理等)、劳力等要素投入,产业升级发展,单位面积产量提高20%以上(含)或达到相应产业对应的补助要求。
(二)聚焦精准。始终瞄准贫困村和贫困户,紧紧围绕增加贫困户经营性收入实现稳定脱贫目标,激发内生动力,提升参与产业发展能力,推动扶贫特色产业健康发展。
(三)全面覆盖。2020年特色产业覆盖贫困户的比例要达95%以上,力争全覆盖。动员有1个劳动力以上(含)且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产业或创新发展产业的贫困户。自主选择参与1个以上的县级“5+2”或者其他特色产业扶贫项目发展。
(四)公开透明。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实行分级公示公告制度,县、乡镇、行政村三级结合实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公开栏(墙)等宣传媒介,公开奖补政策、补助标准、补助数量、补助金额和受益对象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保留文字、影像等资料备查。6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的,公示时间缩短为3天。
三、扶持对象
以奖代补实施对象为2020年发展特色产业的柳城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含未脱贫、已脱贫、已退出,以下简称贫困户)。
奖补标准和限额
奖补对象统一以户为单位。
柳城县2020年建档立卡未脱贫贫困户,户均不超过10000元。2018、2019年脱贫户,户均不超过5000元。已退出户、2016、2017年脱贫户,户均不超过3000元。贫困户在3月31日前发展并完成验收的产业补助标准提高50%,增加部分金额不计入今年累计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最高奖补限额的50%);贫困户在4月1日--6月30日期间发展并完成验收的产业补助标准提高30%,增加部分金额不计入今年累计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最高奖补限额的30%)。各乡镇做好奖补增加部分资金台账记录工作,确保贫困户今年累计最高奖补金额的准确。
申请产业奖补农户,必须有一项产业项目为县级“5+2”特色产业之一,并达到最低奖补规模,对申请奖补项目达不到最低奖补规模的产业项目不予奖补。申请产业奖补农户在6月30日前发展的产业验收规模按自治区最低奖补规模标准降低50%。
申请产业奖补农户必须是有1个劳动力以上(含)且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产业或创新发展产业的贫困户。原则上同一项目只享受一次财政补助,不得与其他财政补助项目重叠。
贫困户不得将同一年内实施的项目进行重复申请奖补(种植类项目,同一地块每年种植两季农作物或符合条件的套种、间种,视为两个项目,养殖类项目参照执行)。
五、扶持类别、补贴标准及种养要求
详见柳城县贫困户2020年扶贫项目产业菜单(附件3)。
六、奖补方式及验收时间
产业扶贫项目执行先建后补,项目验收时间具体计划如下:
序号 | 产业项目 | 验收完成时间 |
1 | 优质稻 | 早稻5月30日前 中晚稻8月30日前 |
2 | 桑、果、林木类 | 5月30日前 |
3 | 糖料蔗 | 5月30日前 |
4 | 其他产业 | 第一批5月30日前 第二批8月30日前 |
七、资金来源
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纳入整合的各类财政涉农资金以及社会帮扶资金等。
八、项目实施管理
项目由县扶贫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项目实施乡(镇)负责宣传发动,为参与产业开发的建档立卡户建立台账,组织验收和发放奖补造册登记审核等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奖补资金拨付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工作;县审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审计工作。
(一)项目申请程序以及提交的材料。
奖补对象根据附件3:柳城县贫困户2020年扶贫项目产业菜单的产业目录,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填写项目补助申请及验收表一式三份(附件2)。
(二)扶贫资金发放程序。
1.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项目验收程序:贫困户实施完成以奖代补项目,贫困户的帮扶联系人核实后,由贫困户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为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乡镇政府干部组成,及时对以奖代补项目进行验收。
自主发展特色产业的贫困户所需材料:(1)《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贫困户申请表》(详见附件2);(2)贫困户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基础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户复印件、项目现场照片等申报材料。(以上材料经村委会盖章后生效且缺一不可)。
2.乡(镇)人民政府验收组验收合格后,在贫困户村委所在地张榜公示10天;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奖补金额、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村级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项目验收组按要求将一整套验收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张榜公示10天。
3.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的,简化奖补程序,在确保真实准确的前提下,在网上(或电话)开展计划申报、申请验收、公示公告等工作;申请验收阶段,经实地核验后,县、乡、村三级同时公示,公示时间3天。各行政村、帮扶联系人或贫困户最少有一方保留证明产业是在3月31日前发展或4月1日--6月30日期间发展的佐证材料(相片)并随验收材料一起存档。
4.乡(镇)人民政府经审核合格后,各乡(镇)将请款报告和验收材料一式两份送县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再由各乡(镇)拨付至贫困户“一卡通”账户,将资金补助发放到位并及时告知贫困户。
5.乡(镇)人民政府每月3日将产业扶贫资金发放进度报送到县产业扶贫专责小组。
(三)项目核查。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产业扶贫补助资金发放进度申请县产业专责小组核查,县产业专责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核查组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抽查核查,并将核查结果进行反馈,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抽查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整改,未抽查到的项目以乡(镇)人民政府验收结果为准,乡(镇)人民政府对验收结果负责。
九、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以奖代补产业项目,包括计划编制、项目申请、报批、审核、实施、验收、拨款和监督等各项工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负责制定各县“5+2”特色产业规划、指导各村制定“3+1”特色产业规划,并督促、指导特色产业计划实施;牵头协调组织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以奖代补补助对象相关材料;定期向上级产业开发专责小组提供特色产业发展情况、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县扶贫办负责配合县产业扶贫专责小组做好扶贫特色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审核以奖代补对象的真实性、合规性。县财政局负责筹措特色产业发展资金,并指导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将资金发放到户。县农业农村局、投促局、科工贸局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拟定以奖代补产业扶贫项目计划,审核资金发放材料,加强项目实施技术指导,组织项目验收,引导行业专项资金向特色产业项目倾斜支持。
(二)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及时公开奖补程序、奖补对象、奖补项目、奖补标准等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加强资金保障。要根据当年扶贫资金额度,结合本县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情况,合理确定用于以奖代补项目的资金规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重点支持发展县级“5+2”、村级“3+1”特色产业。加大以奖代补工作力度。
(四)完善管理服务。县、乡镇要建立以奖代补项目管理服务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组织农林工旅等部门科技人员到项目点进行技术指导,帮助解决疾病防控、生产发展等关键难题,推动项目可持续发展。加强奖补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签订订单合同、产品包销合同,解决奖补项目产品的销路问题。
(五)强化监督指导。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的作用。每年要对所辖各乡(镇)、柳华管理区县级“5+2”、村级“3+1”扶贫特色产业奖补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县审计、财政、农业、扶贫等部门要对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的审核、验收、资金拨付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规定严肃查处。各乡镇要成立奖补资金监督小组,对奖补资金的项目审批、实施、验收进行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扶贫监督员要将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情况纳入监督范围。
(六)严肃执纪问责。严格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有关要求,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记入县、乡级相关部门诚信黑名单,给予相应惩戒。县、乡两级相关人员在实施以奖代补项目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瞒报虚报、套取国家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查处,依法依规严惩。在实施以奖代补项目过程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国家资金损失的,要依规处理。因工作不实、措施不力、执行不到位,以奖代补项目推进不力或特色产业覆盖贫困户比例达不到年度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分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实施期限
本通知有效期限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 县 乡 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
2.柳城县2020年精准扶贫产业开发项目补助申请及验收表
3.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含部分自治区特色产业目录说明)
附件1
县 乡 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 镇 | 村 | 奖补对象姓名 | 对象类别 | 项目实施地点 | 项目类型 | 申报规模 | 核定规模 | 联系电话 | 奖补金额 (元) | 备注 |
合计 |
单位负责人签名:填表人签名:填表人电话:
附件2
柳城县2020年精准扶贫产业开发项目补助申请及验收表
编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贫困户信息 |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人口 | |||||||||||||||
联系电话 | 住址 | ||||||||||||||||
申请信息 | |||||||||||||||||
申请扶持项目 | 拟建规模 | 实施时间 | 补助项目 | 补助标准 | 申请扶持资金 | ||||||||||||
户主签字确认 | 资金合计 |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
推荐意见 | |||||||||||||||||
帮扶人意见 | 村民小组长(屯长)意见 | 扶贫工作队意见 | |||||||||||||||
签字: 年 月 日 | 签字: 年 月 日 | 签字: 年 月 日 | |||||||||||||||
村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项目验收情况 | |||||||||||||||||
验收项目 | 验收实有规模 | 实际实施年份 | 补助项目 | 补助标准 | 给予扶持资金 | ||||||||||||
验收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 给予扶持资金合计(元) | ||||||||||||||||
扶持资金大写 | 户主签名 | ||||||||||||||||
验收组成员 | 组长: 组员: 年 月 日 | ||||||||||||||||
乡(镇)意见 | 经验收组人员实地核验,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公示,该农户实际项目品种为: 项目规模为: 符合奖补标准,通过验收。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序号 | 产业 名称 | 种植年限 | 补助要求 | 单户单位规模要求(亩、羽、头) | 6月30日前发展的产业补助起点 | 单位补助标准(元) | 3月31日前发展的产业补助标准 | 4月1日--6月30日期间发展的产业补助标准 | 备注 |
1 | 糖料蔗 | 新种 | 糖蔗亩用种1000斤。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株高50厘米以上、管理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含)以上 | 0.5亩(含)以上 | 500 | 750 | 650 | |
2 | 桑蚕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含)以上 | 0.5亩(含)以上 | 800 | 1200 | 1040 | ||
3 | 柑橘 | 新种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含)以上 | 0.5亩(含)以上 | 1000 | 1500 | 1300 | |
4 | 瓜类 | 每茬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2亩(含)以上 | 1亩(含)以上 | 600 | 900 | 780 | |
5 | 牛 | 平均个体重 200公斤以上或饲养6个月以上,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头(含)以上 | 1头(含)以上 | 2500 | 3750 | 3250 | ||
6 | 优质稻 | 单季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含)以上 | 0.5亩(含)以上 | 400 | 600 | 520 | |
7 | 鸡 | 平均个体重1公斤以上或饲养日龄1个月以上,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30羽(含)以上 | 15羽(含)以上 | 15 | 22.5 | 19.5 | ||
8 | 鸭 | 平均个体重1 .5公斤以上或饲养日龄2个月以上,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40羽(含)以上 | 20羽(含)以上 | 20 | 30 | 26 | ||
9 | 竹 | 新种 | 亩植50株。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含)以上 | 0.5亩(含)以上 | 600 | 900 | 780 | |
10 | 猪 | 平均个体重50 公斤以上或饲养2个月以上,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2头(含)以上 | 2头(含)以上 | 600 | 900 | 780 | ||
11 | 豆类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 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2亩(含)以上 | 1亩(含)以上 | 600 | 900 | 780 | ||
12 | 香料 | 新种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 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 90%。 | 1亩(含)以上 | 0.5亩(含)以上 | 800 | 1200 | 1040 | |
13 | 葡萄 | 新种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 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0.5亩(含)以上 | 0.25亩(含)以上 | 800 | 1200 | 1040 | |
14 | 根茎薯芋类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 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2亩(含)以上 | 1亩(含)以上 | 500 | 750 | 650 | ||
15 | 叶菜类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 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含)以上 | 0.5亩(含)以上 | 500 | 750 | 650 | ||
16 | 花生 大豆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含)以上 | 0.5亩(含)以上 | 600 | 900 | 780 | ||
17 | 中药材 | 新种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2亩(含)以上 | 1亩(含)以上 | 600 | 900 | 780 | |
18 | 蜜蜂 | 常用蜂箱,每箱有蜂不少于3挂,正常养殖管理,验收时成活 率达90%。 | 20箱(含)以上 | 10箱(含)以上 | 300 | 450 | 390 | ||
19 | 鸽 | 平均个体重0.5公斤以上或饲养日龄1个月以上,验收时成活 率达90%。 | 50只(含)以上 | 25只(含)以上 | 15 | 22.5 | 19.5 |
部分自治区特色产业目录说明:
1.优质稻:优质稻指稻米品质较优的水稻品种,包括优质常规稻和杂交稻,由县农业农村局认定。认定须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时要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2.花生大豆包括花生、大豆(黄豆)等。
杂粮杂豆包括红薯、高粱、荞麦(甜荞、苦荞)、燕麦(莜 麦)、大麦、糜子、黍子、薏仁、芝麻、芸豆、绿豆、小豆(红小 豆、赤豆)、蚕豆、猫豆、小扁豆(兵豆)、黑豆等。
富硒水果、富硒蔬菜、富硒茶叶:水果、蔬菜、茶叶硒含量 须符合《富硒农产品硒含量分类要求》(广西地方标准DB45/T1061— 2014)要求,认定方式参照《广西富硒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2017年1月修订版)。
食用菌包括黑木耳、香菇、灵芝、毛木耳、竹荪、银耳、 平菇、秀珍菇、双孢蘑菇、草菇、茶树菇、金福菇、茯苓、姬松茸、猴头菇、鸡腿菇、猪肚菇、杏鲍菇等。
茄果类包括番茄、辣椒、茄子、秋葵等。
瓜类包括冬(节)瓜、黄瓜、苦瓜、南瓜、西葫芦、丝瓜、 瓠瓜、蛇瓜、越瓜、菜瓜、白瓜、佛手瓜等。
8.豆类包括豇豆(豆角)、菜豆(玉豆)、四季豆、豌豆、刀 豆、菜用大豆(菜用黄豆、毛豆)等。
9.叶菜类包括大白菜、菜心、黑叶白菜、小白菜、上海青, 包心肉芥菜、大叶芥菜、南丰芥菜,芥蓝、包心芥蓝(甘兰)、紫 色甘兰、球茎甘兰,花椰莱、青花菜(西兰花),韭菜、韭黄,菠 菜、芹菜、莴苣、油麦菜、空心菜(蕹菜)、香菜(芫荽)、茼蒿、 豆瓣菜(西洋菜)、苋菜,油菜、金针菜(黄花菜)等。
10.根茎薯芋类包括萝卜、胡萝卜、大头菜、榨菜、茎用芥菜, 凉薯(沙葛、豆薯)、淮山、粉葛、莲藕、慈姑、芋头、马蹄、生 姜、莴笋、茭白、洋葱、沙姜、魔芋、旱藕等。
11.西甜瓜包括西瓜、甜瓜、香瓜、哈密瓜等。
12.蕉类包括香蕉、芭蕉、大蕉、粉蕉(西贡蕉、红顶蕉、小米蕉)等。
13.柑橘包括柑类、橘类、柚类、橙类、金桔类、枳类,如:蜜柑、沃柑、皇帝柑、蜜橘、砂糖桔、西柚、蜜柚、沙田柚、甜 橙、脐橙、金桔、柠檬、陈皮柑、金香柑等。
14.其它水果包括特色产业目录中未列有的其它水果,如枣(青枣、夏枣、蜜枣等),桃(水蜜桃、油桃、蟠桃、鹰嘴桃等)、刺梨、番石榴、石榴,杨桃、草莓、蓝莓、桑葚,菠萝、莲雾、山竹、菠萝蜜、榴莲、牛油果,番木瓜、樱桃、圣女果、人参果、枇杷、黄皮果、山黄皮、梅、杨梅、无花果等。
15.中药材指进入中药材市场流通的中草药,包括罗汉果、葛 根、牛大力、橘红、田七、砂仁、鸭胆子、铁皮石斛、天冬、郁金、灵芝、茯苓、天麻、人参、西洋参、罗汉果、山药(干片)、绞股蓝、板蓝根、金线莲、半夏、三七、薏苡仁、青蒿、吴茱萸、虫草、千层塔、桔梗、麦冬、广金钱草、益母草、夏枯草、地蚕、泽泻、洛神花、辣木、莲子、七叶一枝花、百合、黄精、白芨等。
16.地方特色品种(鸡):指的是通过品牌培育,获得地理标 志认证、有产品商标等具有地方特色的鸡品种或品牌,如:凤山县的核桃鸡,大化县的七百弄鸡,龙胜县的凤鸡翠鸭,八步区的信都三黄鸡、南乡鸭等。
17.地方特色品种(猪):指的是通过品牌培育,获得地理标志认证、有产品商标等具有地方特色的猪品种或品牌,如:隆林县的黑猪,巴马县的巴马香猪,陆川的陆川猪等。
18.鱼包括淡水养鱼、海水养鱼、稻田养鱼等。
19.香料包括八角、玉桂、花椒、香茅、肉蔻、茴香、胡椒、 薄荷、芥末等。
20.花卉苗木指的是用于城市园林、室内装饰、果树(林木) 育苗的花木,包括鲜切花(如剑兰、月季、菊花、康乃馨、非洲 菊、玫瑰等)、鲜切叶(如苏铁、散尾葵、棕榈、龟背竹、文竹、天门冬、绣球松、蜈蚣草等)、盆栽绿植花卉(如白掌、红掌、袖珍椰子树、虎皮兰、多肉、发财树、夜兰花、吊兰、仙人掌、凤仙花、曼陀罗、夹竹桃等)和苗木(未出圃的林木或苗圃育苗苗木)等。
21.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是指利用农业生产过程、农民生活和农村生态,为消费者提供观光、饮食、住宿、向导、出行、手工 艺品等体验服务,如休闲农业观光区(示范点)、乡村民宿、农家 乐、手工艺商店、民俗风情和农耕文化表演等。
22.葱蒜包括大葱、小葱、分葱、香葱、胡葱、大蒜、大头蒜、 薤(荞头)、韭菜(韭黄、韭青)等。
23.农(林)产品加工指农、林、牧、渔产品为原料经过加工后形成的制品,包括:农产品加工,如米粉、柿饼、大米、米饼、辣椒酱、桂圆干、红薯干、牛肉干、猪肉脯、鱼干、虾酱、 果脯、罐头等;林木产品加工,如木(竹)凳(椅)、竹(藤)篮、藤凳(椅)等。
注意:本办法未列入奖补的项目,凡是桂开办发〔2018〕28号、57号文件产业目录有的,且达到最低奖补规模的均可以按照本方案同类项目单位奖补标准进行奖补,同类品种不可以累计计算种植面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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