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就业再就业政策,加大就业政策扶持力度,稳定就业和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就业,根据区财政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6〕138号)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柳人社发〔2017〕6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现就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
符合以下两种就业困难认定类型的人员,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实现灵活就业,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简称“补贴对象”),可以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类型包括:
1.“4050”人员;
2.连续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的人员;
3.持《残疾人证》的人员;
4.享受当年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持《被征地农民登记证》的人员。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不能申请享受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待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二、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人身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本市上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
灵活就业是指在乡镇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经由社区(村委会)核实的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就业形式,实现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自雇型就业、独立的劳务小时工、季节工、临时摊贩、家政服务、陪护员、修理工、保安、理发、缝纫、干洗服务和其他方式独立就业。
三、社会保险补贴不重复享受
补贴对象当年已申请享受民政、残联等部门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应年度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社会保险补贴执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县本级经办机构只受理县本级补贴对象的社保补贴申请。
五、各司其职,明确分工,做好各项审核工作
1.各社区(村委会)、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情况并出具《灵活就业证明》。
2.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审核、拨付等管理工作,县就业服务中心承担本县社会保险补贴的具体经办工作。
六、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补贴年度核验制度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应在规定期限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到相关部门申报年度核验。核验合格的予以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未进行年度核验或核验不合格的将停止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民政部门、残联部门要做好“低保人员”、 “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有效证件的年度核验工作,各社区(村委会)、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做好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补贴资格的年度核查工作。
七、按时拨付,确保社会保险补贴及时到位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当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当年度的申报要求及时申报社会保险补贴,逾期缴费或逾期申报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不予受理。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年度一次性申请、按年拨付。
八、加强资金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及时终止或暂停社会保险补贴
1.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终止或暂停社会保险补贴:被用人单位录用,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开办私营企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2.灵活就业人员无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补贴自行中止,如欲继续享受,必须重新向相关部门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
九、进一步加大公共平台建设力度,提高服务质量,为补贴对象提供良好服务
1.县就业服务中心应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操作办法,规范县—乡镇—社区(村委会)三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制,监督和指导各级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开展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台账管理制度。
2.各社区(村委会)、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工作机构应及时做好失业人员的就业变动信息的维护,加强对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管理,建立和完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做好享受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调查和年度核验工作,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各项资料真实可靠,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状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将变动情况上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社区(村委会)、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宣传和帮助本辖区居民了解本县相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加强对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管理,定期调查走访就业困难人员,做好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情况和变动情况的动态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补贴台账管理制度。
十、其他事项
1.对弄虚作假、骗取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补贴款项,并取消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7617081
附件: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
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城县财政局
2017年11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印发
附件: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
一、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程序
1.就业困难人员已实现灵活就业的可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就业登记后,由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发放《灵活就业证明》到社区(村委会)核实,社区(村委会)核实后公示3天无异议的加盖公章确认。
2.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备案、复核加盖公章确认。
3.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于县就业服务中心公布的年度申报截止日期前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4.县就业服务中心按社会保险补贴规定核查,将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信息建立电子档案。
5.县就业服务中心将核查通过的补贴资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审核意见。
7.县就业服务中心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将补贴资金划入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二、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第2、3、5、7、9、11、12或14页)原件及复印件;
2.《灵活就业证明》(乡镇社保中心领表填写后到社区(村委会)确认并盖章再到乡镇社保中心审核并盖章);
3.“低保人员”须提供当年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失地人员”需提供《被征地农民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正式发票) ;
5.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式发票2017年7月-2018年6月);
6.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柳州范围内农业银行的存折账号或卡号);
7.填写《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