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民政局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民政办,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7]54号)的要求,对本局的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进行调整。
附件: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项)
柳城县民政局
2017年11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印发
附件
柳城县民政局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 编号 |
项目 名称 |
审批层级 和部门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法定办 结时限 |
规定办结 时限依据 |
处理 决定 |
备注 |
1 |
D08001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社会团体 |
筹备批准:60日;成立登记:30日;变更、注销登记: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
法定办结时限调整为“成立登记:60日;变更、注销登记:2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