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办理暂住证的情况说明
2012年1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桂政令73号),明确提出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实施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并要求地方政府落实对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下简称《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享受的各项公共服务权益。2012年6月,全区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全区停止制发暂住证。
柳城县公安局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柳流办通[2013]1号(全面停止制发暂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