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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设置、机构职责及领导简介
来源: 柳城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4-02-07

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设置、机构职责及领导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

(二)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辖区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助解决跨县区、开发区环境污染纠纷,协调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辖区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协调和组织实施辖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四)负责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放射性等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辖区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六)组织开展或协助开展辖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

(七)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八)负责辖区行政许可实施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九)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协助辖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做好辖区内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环境安全等工作。

负 责 人:方洁

联系电话:0772-7612347

真:0772-7612347

办公地址:柳城县大埔镇文昌路8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机构领导成员任职情况一览表

方洁,女,汉族,1982年3月生,广西柳州人,2005年7月参加工作,201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职称。

现任职务:广西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负责人。

负责工作:主持柳城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

柳城生态环境局局长(冯庆华)简介

冯庆华,男,苗族,1969年10月生,广西北流县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

现任职务:一级主任科员。

负责工作:负责柳城生态环境局党支部党建工作。

柳城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覃海波)简介

覃海波,男,壮族,1970年2月生,柳城人,1990年11月参加工作,199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现任职务:广西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负责工作:协助局长组织协调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组织实施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生态环境科技、清洁生产、生态环保产业、生态示范创建、生态保护修复、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全县大气、噪声、光、机动车污染防治,全县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污防股、生态股。

柳城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汪云勇)简介

汪云勇,男,壮族,1978年8月生,柳城人,1998年10月参加工作,200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

现任职务:广西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负责工作:协助局长负责局机关管理、后勤保障、财务、组织人事、环境信息化、机关党建、意识形态、政治理论教育、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扶贫工作及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和青年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业务综合工作、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环保专项资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服务,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核与辐射等方面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综合股。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黄波)简介

黄波,男,苗族,1977年10月生,柳城人,1997年6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

现任职务:广西柳州市柳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负责工作:统筹执法大队全面工作。分管片区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分管环境信访工作及片区污染投诉调查处理工作;分管大队法制建设相关工作;分管组织环境违法案件初审、上报工作;分管片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配合查处跨行政区域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分管人大、政协及检察院建议书调查及查处上报工作;分管执法车辆维护管理;分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项工作;分管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相关工作;分管环境应急相关工作;开展片区污染投诉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辖区企业监督性监测及应急监测工作。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柳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一中队。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韦青玲)简介

韦青玲,女,壮族,1982年11月生,柳城人,2005年9月参加工作,202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现任职务;广西柳州市柳城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负责工作:分管组织开展现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各类专项执法检查、日常执法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片区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负责协助配合上级开展各项督查工作

分管柳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二中队。

三、内设机构职能

(一)局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局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值班和局领导秘书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印章、保密、安全、保卫、消防和电子政务、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信息化管理、绩效考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和局组织召开的综合性生态环境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起草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审核重要文件、公报、文献。组织开展和协调综合性调研及重大专题调研。组织政务信息报送、政务督查。组织协调重要环境新闻的采访报道。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归口管理环境信息和信息化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市生态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组织管理。组织公务接待,后勤归口联系等。

配合市局财务中心做好财政经费预算及资金收付管理、会计核算管理;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配合开展各类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及收支审计工作。

负责生态环境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生态环境社会表彰、环境奖项推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协助局班子召开班子会的相关工作。

负责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负责维护政治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和政治理论教育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和青年等群众组织的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扶贫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股工作职责:

负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业务综合工作。组织起草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生态安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推进全县重大项目相关工作。协助市局组织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协调联系市、县行政审批局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指导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组织实施“三线一单”。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我县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适应气候变化的目标、政策、规划、制度,指导部门、行业和乡镇(华侨管理区)开展相关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科研和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区域合作工作。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区域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承担区域生态环境合作及境外国外合作交流等事务,牵头承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我县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区域生态环境及应对气候变化事务。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提出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环保专项资金污染治理项目的申报、审核和管理。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及转移等相关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的政策、规划、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准备、响应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全县核与辐射相关的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污防股工作职责:

组织协调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组织实施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水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工作。承担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协调与监督等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实施跨县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承担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建立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承担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及考核工作。承担县大气办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建立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科学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承担大气移动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大气移动源环保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大气固定源环境管理,配合化石能源、低挥发性涂料等环境管理等工作。参与指导农业面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生态股工作职责:

负责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重大生态环境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生态环境科技成果和科普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和重大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包括卫生城镇创建和新型城镇化、绿色创建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负责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承担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执法大队工作职责

负责辖区范围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包括:检查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检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等,并对以上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负责对辖区范围内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在开发土地和矿藏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中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负责辖区范围内信访投诉和一般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

承担普法工作,依法推动社会组织和有关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负责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解释工作。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强制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党代表提案工作。组织监督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承担环境信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工作。牵头负责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承担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联络对接和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等相关工作。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的政策、规划、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规范。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工作。组织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县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组织反生物、反化学恐怖袭击等环境应急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协调联系柳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设置、机构职责及领导简介

来源: 柳城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24-02-07 16:30   

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设置、机构职责及领导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

(二)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辖区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助解决跨县区、开发区环境污染纠纷,协调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辖区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协调和组织实施辖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四)负责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放射性等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辖区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六)组织开展或协助开展辖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

(七)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八)负责辖区行政许可实施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九)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协助辖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做好辖区内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环境安全等工作。

负 责 人:方洁

联系电话:0772-7612347

真:0772-7612347

办公地址:柳城县大埔镇文昌路8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机构领导成员任职情况一览表

方洁,女,汉族,1982年3月生,广西柳州人,2005年7月参加工作,201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职称。

现任职务:广西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负责人。

负责工作:主持柳城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

柳城生态环境局局长(冯庆华)简介

冯庆华,男,苗族,1969年10月生,广西北流县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

现任职务:一级主任科员。

负责工作:负责柳城生态环境局党支部党建工作。

柳城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覃海波)简介

覃海波,男,壮族,1970年2月生,柳城人,1990年11月参加工作,199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现任职务:广西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负责工作:协助局长组织协调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组织实施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生态环境科技、清洁生产、生态环保产业、生态示范创建、生态保护修复、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全县大气、噪声、光、机动车污染防治,全县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污防股、生态股。

柳城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汪云勇)简介

汪云勇,男,壮族,1978年8月生,柳城人,1998年10月参加工作,200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

现任职务:广西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负责工作:协助局长负责局机关管理、后勤保障、财务、组织人事、环境信息化、机关党建、意识形态、政治理论教育、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扶贫工作及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和青年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业务综合工作、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环保专项资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服务,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核与辐射等方面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综合股。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黄波)简介

黄波,男,苗族,1977年10月生,柳城人,1997年6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

现任职务:广西柳州市柳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负责工作:统筹执法大队全面工作。分管片区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分管环境信访工作及片区污染投诉调查处理工作;分管大队法制建设相关工作;分管组织环境违法案件初审、上报工作;分管片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配合查处跨行政区域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分管人大、政协及检察院建议书调查及查处上报工作;分管执法车辆维护管理;分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项工作;分管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相关工作;分管环境应急相关工作;开展片区污染投诉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辖区企业监督性监测及应急监测工作。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柳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一中队。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韦青玲)简介

韦青玲,女,壮族,1982年11月生,柳城人,2005年9月参加工作,202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现任职务;广西柳州市柳城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负责工作:分管组织开展现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各类专项执法检查、日常执法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片区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负责协助配合上级开展各项督查工作

分管柳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二中队。

三、内设机构职能

(一)局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局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值班和局领导秘书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印章、保密、安全、保卫、消防和电子政务、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信息化管理、绩效考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和局组织召开的综合性生态环境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起草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审核重要文件、公报、文献。组织开展和协调综合性调研及重大专题调研。组织政务信息报送、政务督查。组织协调重要环境新闻的采访报道。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归口管理环境信息和信息化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市生态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组织管理。组织公务接待,后勤归口联系等。

配合市局财务中心做好财政经费预算及资金收付管理、会计核算管理;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配合开展各类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及收支审计工作。

负责生态环境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生态环境社会表彰、环境奖项推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协助局班子召开班子会的相关工作。

负责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负责维护政治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和政治理论教育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和青年等群众组织的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扶贫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股工作职责:

负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业务综合工作。组织起草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生态安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推进全县重大项目相关工作。协助市局组织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协调联系市、县行政审批局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指导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组织实施“三线一单”。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我县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适应气候变化的目标、政策、规划、制度,指导部门、行业和乡镇(华侨管理区)开展相关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科研和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区域合作工作。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区域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承担区域生态环境合作及境外国外合作交流等事务,牵头承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我县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区域生态环境及应对气候变化事务。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提出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环保专项资金污染治理项目的申报、审核和管理。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及转移等相关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的政策、规划、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准备、响应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全县核与辐射相关的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污防股工作职责:

组织协调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组织实施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水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工作。承担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协调与监督等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实施跨县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承担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建立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承担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及考核工作。承担县大气办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建立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科学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承担大气移动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大气移动源环保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大气固定源环境管理,配合化石能源、低挥发性涂料等环境管理等工作。参与指导农业面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生态股工作职责:

负责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重大生态环境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生态环境科技成果和科普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和重大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包括卫生城镇创建和新型城镇化、绿色创建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负责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承担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执法大队工作职责

负责辖区范围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包括:检查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检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等,并对以上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负责对辖区范围内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在开发土地和矿藏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中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负责辖区范围内信访投诉和一般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

承担普法工作,依法推动社会组织和有关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负责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解释工作。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强制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党代表提案工作。组织监督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承担环境信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工作。牵头负责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承担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联络对接和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等相关工作。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的政策、规划、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规范。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工作。组织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县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组织反生物、反化学恐怖袭击等环境应急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协调联系柳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