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分配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确认2021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项目的通知
来源: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21-12-09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申报和调整的通知》(桂建保〔201623号)精神以及各地推进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绩效核验等工作,现将经各市调整确认2021年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和住房租赁补贴任务项目清单印发给你们(见附件),作为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考核考评、资金调整等工作的依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

各地要对照本次印发的项目清单,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坚决防止开工后停工怠工、工程烂尾和工期严重滞后的情况发生。要切实增加实物供给,强化回迁安置,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持续推进公租房租赁补贴,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满足住房困难群众多样化的居住需求。

二、加强信息填报工作

本通知发后,此前印发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的通知》(桂建保〔20211号)作废,2021年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目标任务以本通知为准。各市、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须将本次调整确认的任务项目基本信息全部录入“广西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进行监管,加强信息填报,及时更新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三、强化过程监管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严禁违规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规模、改变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要健全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严把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请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年度项目建设工作,提前填报相关表格,做好拆迁安置协议等纸质材料的扫描和归档工作,以便留存备查。


附件:2021年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表

⒉ 2021年全区棚户区改造任务项目清单

⒊ 2021年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清单

⒋ 2021年全区公租房目标任务项目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129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确认2021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项目的通知

来源: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日期: 2021-12-09 18:00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申报和调整的通知》(桂建保〔201623号)精神以及各地推进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绩效核验等工作,现将经各市调整确认2021年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和住房租赁补贴任务项目清单印发给你们(见附件),作为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考核考评、资金调整等工作的依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

各地要对照本次印发的项目清单,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坚决防止开工后停工怠工、工程烂尾和工期严重滞后的情况发生。要切实增加实物供给,强化回迁安置,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持续推进公租房租赁补贴,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满足住房困难群众多样化的居住需求。

二、加强信息填报工作

本通知发后,此前印发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的通知》(桂建保〔20211号)作废,2021年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目标任务以本通知为准。各市、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须将本次调整确认的任务项目基本信息全部录入“广西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进行监管,加强信息填报,及时更新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三、强化过程监管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严禁违规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规模、改变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要健全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严把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请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年度项目建设工作,提前填报相关表格,做好拆迁安置协议等纸质材料的扫描和归档工作,以便留存备查。


附件:2021年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表

⒉ 2021年全区棚户区改造任务项目清单

⒊ 2021年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清单

⒋ 2021年全区公租房目标任务项目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