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编制目的、意义和依据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具体要求,依据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结合2021年度城市建设及各乡镇发展需要,参考上年度供应情况和本年的用地需求,特制定《2021年度柳城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计划编制的意义。
1.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政府建立长效调控机制。通过对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时序、结构进行定期分析研判,有利于政府及时制定应对措施,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进一步提高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2.稳定房地产市场。
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加强土地市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能力,实现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回归。住房用地计划单列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可有效把握供地时序,均衡供地节奏,提高土地供应效率,有效抑制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3.提高城市承载和服务能力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有利于完善县城综合功能、改善县城环境,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进一步提高县城的承载和服务能力。
4.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落实以供给决定需求的土地供应政策,有利于落实县城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利于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
(三)计划编制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2.《过渡期柳州市柳城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2020—2021》。
3.《柳城县城总体规划(2010-2025年)》。
二、计划编制的范围和期限
(一)计划编制的范围。
柳城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具体区域为:大埔镇、东泉镇、沙埔镇、太平镇、凤山镇、冲脉镇、六塘镇、古砦仫佬族乡、马山镇、龙头镇、寨隆镇、社冲乡。
(二)计划编制的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期限为一年,从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目标,充分发挥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科学确定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的供应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重点布置县城东区用地,积极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实现“应保尽保”,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 强化土地市场管理,不断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发挥土地生态功能效应,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可靠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供需平衡原则
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量是巨大的,而在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下,土地的供应总量又是有限的,要在减少占用农用地的条件下实现非农用地的供求平衡。结合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充分考虑近五年我县土地供应,房星销售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土地供应时序,以供给引导需求,通过农用地转用、存量土地盘活、棚户区改造,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的规模效益;通过城市土地利用向空间发展,实行立体利用,提高土地的经济供给能力。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坚持节约优先原则,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引导工业产业项目进区入园;调整园区工业用地政策,审核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加强规划引领作用,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加快空闲低效、闲置土地处置,提高零星土地利用效率;建立产业项目评估制度,提高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3.有保有压原则
按照需求引导供应,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优先保证国家、区、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关系民生的重大公共服务事业用地需求,严格执行国家对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的规定,密切关注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参考往年年均供地量,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年度任务所需用地应保尽保。
4.城乡统筹原则
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增强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能力。实现全县整体布局的逐步改善,与城市规划的实施相协调,与城市发展理念相一致。按照规划功能分区,合理布置各类用地。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实现城乡统筹一体发展;统筹老城改造和新区建设,释放老城空间,完善新区配套,实现新老城区互动发展。
四、计划编制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1年度柳城县计划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约105.606公顷(合1584.08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住宅用地13.3334公顷;
2、工矿仓储用地33.3335公顷;
3、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0.12公顷;
3、公共设施用地24.5342公顷;
4、交通运输用地28.8183公顷;
5、商服用地5.4666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
在土地供应方式上,除《划拨供地目录》中规定的用地及保障性住房用地以划拨供地外,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保障性住房实行划拨供应,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但对于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实行有偿使用,严格坚持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五、政策导向
(一)合理确定用地供应计划规模。
根据我县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紧密结合批而未供和存量土地利用工作实际,及新增建设用地征转进程,加强供应潜力分析和土地市场形势研判,合理确定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计划的土地来源和规模,确保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实施。
(二)积极推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在计划编制过程中,优先保障重要产业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优先安排产业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中明确的重点产业,积极保障民生项目、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用地,严禁为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安排土地。完善基础设施及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科学布局、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结构,在城市供给中注意地块大小与功能结合。
(三)强化住房用地供应分类调控。
根据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际,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调控目标,统筹考虑存量房屋、已供应未开工和在建房地产项目用地规模,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布局和时序。适度增加我县东区住宅用地供给,统筹考虑新型城镇化与保障性住房选址建设,同步完善配套设施,为群众创造良好生活就业条件。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完善市场规则、规范市场行为,不断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严格限制协议和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范围,今后除保障性住房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外,其他住宅类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逐步形成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进一步探索“限房价、限套型、竞地价、竞配建”等方式供地,引导市场主体理性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
六、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实施计划公示。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同时适时公布土地市场供求、商品住房市场供求,以及土地和住房价格变动等信息,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在供应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计划编制长效机制,合理预测,严格实施,及时调整,在每个供应年度完成后,对该年度供应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合理预测下一年度土地供应指标,为下一年度供应计划编制提供依据,随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根据市场调控政策,年中及时调整该年度供应计划,提高土地供应计划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附表1
柳城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 |||||||||||||||
单位:公顷 | |||||||||||||||
县 | 合计 | 存量 | 增量 | 商服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
小计 | 商品住房用地(不含市场化租赁住房用地) | 共有产权住房用地 | 租赁住房用地 | ||||||||||||
小计 | 保障性租赁住房 | 市场化租赁住房 | |||||||||||||
柳城县 | 105.61 | 80.02 | 25.59 | 5.47 | 13.3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33.33 | 24.53 | 28.82 | 0.12 | 0.00 |
附表2
柳城县2021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 ||||||
单位:公顷 | ||||||
县 | 供地总量 | 商品住房用地(不含市场化租赁住房用地) | 共有产权住房用地 | 租赁住房用地 | ||
小计 | 保障性租赁住房 | 市场化租赁住房 | ||||
柳城县 | 13.33 | 13.33 | 0.00 | 0.00 | 0.0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