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供应计划
柳城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1-04-01

一、计划编制目的、意义和依据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具体要求,依据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结合2021年度城市建设及各乡镇发展需要,参考上年度供应情况和本年的用地需求,特制定《2021年度柳城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计划编制的意义。

1.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政府建立长效调控机制。通过对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时序、结构进行定期分析研判,有利于政府及时制定应对措施,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进一步提高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2.稳定房地产市场。

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加强土地市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能力,实现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回归。住房用地计划单列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可有效把握供地时序,均衡供地节奏,提高土地供应效率,有效抑制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3.提高城市承载和服务能力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有利于完善县城综合功能、改善县城环境,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进一步提高县城的承载和服务能力。

4.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落实以供给决定需求的土地供应政策,有利于落实县城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利于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

(三)计划编制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2.《过渡期柳州市柳城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2020—2021》。

3.《柳城县城总体规划(2010-2025年)》。

二、计划编制的范围和期限

(一)计划编制的范围。

柳城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具体区域为:大埔镇、东泉镇、沙埔镇、太平镇、凤山镇、冲脉镇、六塘镇、古砦仫佬族乡、马山镇、龙头镇、寨隆镇、社冲乡

(二)计划编制的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期限为一年,从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目标,充分发挥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科学确定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的供应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重点布置县城东区用地,积极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实现“应保尽保”,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 强化土地市场管理,不断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发挥土地生态功能效应,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可靠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供需平衡原则

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量是巨大的,而在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下,土地的供应总量又是有限的,要在减少占用农用地的条件下实现非农用地的供求平衡。结合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充分考虑近五年我县土地供应,房星销售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土地供应时序,以供给引导需求,通过农用地转用、存量土地盘活、棚户区改造,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的规模效益;通过城市土地利用向空间发展,实行立体利用,提高土地的经济供给能力。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坚持节约优先原则,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引导工业产业项目进区入园;调整园区工业用地政策,审核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加强规划引领作用,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加快空闲低效、闲置土地处置,提高零星土地利用效率;建立产业项目评估制度,提高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3.有保有压原则

按照需求引导供应,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优先保证国家、区、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关系民生的重大公共服务事业用地需求,严格执行国家对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的规定,密切关注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参考往年年均供地量,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年度任务所需用地应保尽保。

4.城乡统筹原则

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增强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能力。实现全县整体布局的逐步改善,与城市规划的实施相协调,与城市发展理念相一致。按照规划功能分区,合理布置各类用地。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实现城乡统筹一体发展;统筹老城改造和新区建设,释放老城空间,完善新区配套,实现新老城区互动发展。

四、计划编制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1年度柳城县计划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约105.606公顷(合1584.08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住宅用地13.3334公顷;

2、工矿仓储用地33.3335公顷;

3、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0.12公顷;

3、公共设施用地24.5342公顷;

4、交通运输用地28.8183公顷;

5、商服用地5.4666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

在土地供应方式上,除《划拨供地目录》中规定的用地及保障性住房用地以划拨供地外,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保障性住房实行划拨供应,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但对于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实行有偿使用,严格坚持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五、政策导向

(一)合理确定用地供应计划规模。

根据我县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紧密结合批而未供和存量土地利用工作实际,及新增建设用地征转进程,加强供应潜力分析和土地市场形势研判,合理确定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计划的土地来源和规模,确保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实施。

(二)积极推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在计划编制过程中,优先保障重要产业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优先安排产业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中明确的重点产业,积极保障民生项目、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用地,严禁为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安排土地。完善基础设施及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科学布局、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结构,在城市供给中注意地块大小与功能结合。

(三)强化住房用地供应分类调控。

根据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际,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调控目标,统筹考虑存量房屋、已供应未开工和在建房地产项目用地规模,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布局和时序。适度增加我县东区住宅用地供给,统筹考虑新型城镇化与保障性住房选址建设,同步完善配套设施,为群众创造良好生活就业条件。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完善市场规则、规范市场行为,不断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严格限制协议和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范围,今后除保障性住房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外,其他住宅类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逐步形成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进一步探索“限房价、限套型、竞地价、竞配建”等方式供地,引导市场主体理性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

六、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实施计划公示。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同时适时公布土地市场供求、商品住房市场供求,以及土地和住房价格变动等信息,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在供应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计划编制长效机制,合理预测,严格实施,及时调整,在每个供应年度完成后,对该年度供应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合理预测下一年度土地供应指标,为下一年度供应计划编制提供依据,随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根据市场调控政策,年中及时调整该年度供应计划,提高土地供应计划的操作性和科学性。

附表1


柳城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单位:公顷

  

合计

存量

增量

商服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商品住房用地(不含市场化租赁住房用地)

共有产权住房用地

租赁住房用地

小计

保障性租赁住房

市场化租赁住房

柳城县

105.61

80.02

25.59

5.47

13.33

0.00

0.00

0.00

0.00

0.00

33.33

24.53

28.82

0.12

0.00

附表2



柳城县2021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单位:公顷

供地总量

商品住房用地(不含市场化租赁住房用地)

共有产权住房用地

租赁住房用地

小计

保障性租赁住房

市场化租赁住房

柳城县

13.33

13.33

0.00

0.00

0.00

0.00



柳城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21-04-01 16:55    |  作者: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计划编制目的、意义和依据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具体要求,依据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结合2021年度城市建设及各乡镇发展需要,参考上年度供应情况和本年的用地需求,特制定《2021年度柳城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计划编制的意义。

1.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政府建立长效调控机制。通过对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时序、结构进行定期分析研判,有利于政府及时制定应对措施,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进一步提高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2.稳定房地产市场。

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加强土地市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能力,实现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回归。住房用地计划单列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可有效把握供地时序,均衡供地节奏,提高土地供应效率,有效抑制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3.提高城市承载和服务能力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有利于完善县城综合功能、改善县城环境,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进一步提高县城的承载和服务能力。

4.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落实以供给决定需求的土地供应政策,有利于落实县城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利于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

(三)计划编制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2.《过渡期柳州市柳城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2020—2021》。

3.《柳城县城总体规划(2010-2025年)》。

二、计划编制的范围和期限

(一)计划编制的范围。

柳城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具体区域为:大埔镇、东泉镇、沙埔镇、太平镇、凤山镇、冲脉镇、六塘镇、古砦仫佬族乡、马山镇、龙头镇、寨隆镇、社冲乡

(二)计划编制的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期限为一年,从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目标,充分发挥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科学确定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的供应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重点布置县城东区用地,积极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实现“应保尽保”,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 强化土地市场管理,不断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发挥土地生态功能效应,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可靠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供需平衡原则

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量是巨大的,而在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下,土地的供应总量又是有限的,要在减少占用农用地的条件下实现非农用地的供求平衡。结合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充分考虑近五年我县土地供应,房星销售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土地供应时序,以供给引导需求,通过农用地转用、存量土地盘活、棚户区改造,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的规模效益;通过城市土地利用向空间发展,实行立体利用,提高土地的经济供给能力。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坚持节约优先原则,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引导工业产业项目进区入园;调整园区工业用地政策,审核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加强规划引领作用,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加快空闲低效、闲置土地处置,提高零星土地利用效率;建立产业项目评估制度,提高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3.有保有压原则

按照需求引导供应,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优先保证国家、区、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关系民生的重大公共服务事业用地需求,严格执行国家对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的规定,密切关注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参考往年年均供地量,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年度任务所需用地应保尽保。

4.城乡统筹原则

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增强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能力。实现全县整体布局的逐步改善,与城市规划的实施相协调,与城市发展理念相一致。按照规划功能分区,合理布置各类用地。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实现城乡统筹一体发展;统筹老城改造和新区建设,释放老城空间,完善新区配套,实现新老城区互动发展。

四、计划编制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1年度柳城县计划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约105.606公顷(合1584.08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住宅用地13.3334公顷;

2、工矿仓储用地33.3335公顷;

3、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0.12公顷;

3、公共设施用地24.5342公顷;

4、交通运输用地28.8183公顷;

5、商服用地5.4666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

在土地供应方式上,除《划拨供地目录》中规定的用地及保障性住房用地以划拨供地外,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保障性住房实行划拨供应,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但对于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实行有偿使用,严格坚持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五、政策导向

(一)合理确定用地供应计划规模。

根据我县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紧密结合批而未供和存量土地利用工作实际,及新增建设用地征转进程,加强供应潜力分析和土地市场形势研判,合理确定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计划的土地来源和规模,确保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实施。

(二)积极推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在计划编制过程中,优先保障重要产业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优先安排产业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中明确的重点产业,积极保障民生项目、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用地,严禁为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安排土地。完善基础设施及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科学布局、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结构,在城市供给中注意地块大小与功能结合。

(三)强化住房用地供应分类调控。

根据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际,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调控目标,统筹考虑存量房屋、已供应未开工和在建房地产项目用地规模,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布局和时序。适度增加我县东区住宅用地供给,统筹考虑新型城镇化与保障性住房选址建设,同步完善配套设施,为群众创造良好生活就业条件。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完善市场规则、规范市场行为,不断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严格限制协议和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范围,今后除保障性住房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外,其他住宅类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逐步形成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进一步探索“限房价、限套型、竞地价、竞配建”等方式供地,引导市场主体理性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

六、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实施计划公示。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同时适时公布土地市场供求、商品住房市场供求,以及土地和住房价格变动等信息,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在供应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计划编制长效机制,合理预测,严格实施,及时调整,在每个供应年度完成后,对该年度供应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合理预测下一年度土地供应指标,为下一年度供应计划编制提供依据,随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根据市场调控政策,年中及时调整该年度供应计划,提高土地供应计划的操作性和科学性。

附表1


柳城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单位:公顷

  

合计

存量

增量

商服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商品住房用地(不含市场化租赁住房用地)

共有产权住房用地

租赁住房用地

小计

保障性租赁住房

市场化租赁住房

柳城县

105.61

80.02

25.59

5.47

13.33

0.00

0.00

0.00

0.00

0.00

33.33

24.53

28.82

0.12

0.00

附表2



柳城县2021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单位:公顷

供地总量

商品住房用地(不含市场化租赁住房用地)

共有产权住房用地

租赁住房用地

小计

保障性租赁住房

市场化租赁住房

柳城县

13.33

13.33

0.00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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