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柳城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盘活国有存量和闲置土地资产,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落实拟供地块,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通知》(柳政发〔2003〕35号)文件要求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计划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出发点,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按照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要求,统筹计划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切实强化土地管理,科学编制,严密统筹,全面兼顾,重点保障,满足供给,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有序、稳步、规范、有效实施,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国有建设用地过快增长
依据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节约集约作为各类国有建设用地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控制国有建设用地总规模的过快增长。
2.加强土地宏观调控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调控建设用地总量,充分发挥和加大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土地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国家各项宏观调控任务的落实。
3.统筹城乡用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立足“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的思想,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和谐柳城。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6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71.858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住宅用地10公顷,(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7公顷、其他商品房用地3公顷);
2、工业用地8.3公顷;
3、公共设施用地0.9487公顷;
4、交通运输用地48.78公顷;
5、科教用地1公顷;
6、商服用地2.8293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区位和标准,坚决核减超标准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努力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集中安排在工业园区沙埔片区、六塘片区,一般中小项目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新增用地指标。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柳城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国家、省及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各工业园区、开发小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四、加强管理,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顺利实施
为了保证土地供应计划的健康有序运行,县纪检、监察、财政、国土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国有土地资本运营实行全程监督,对违反供地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对滥用职权,违法用地的犯罪行为,要依法严惩。
(一)加强领导,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共同责任。为严格土地管理,促进国有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今后,凡法律、法规规定由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国有建设用地事项均按程序集体审批,各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通过严格土地审批,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计划执行沟通协调机制。县国土资源局应切实加强与县政府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的沟通、协调,及时听取和采纳各方面对计划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妥善解决好土地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县人民政府应从自身的职责出发,全面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单位,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现象,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不予支持。
供地计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应切实增强对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领导,提高认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201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顺利实施。